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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胤夜巡司 第22章 死档

作者:三更九灯 分类:恐怖 更新时间:2025-11-23 1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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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七日,晨。

林不觉站在刑部停尸房外。

陈伯的尸首,昨夜“自缢”于牢中,留一纸:“梦游误事,愧对漕运,唯有一死。”

但林不觉不信。

他以“夜巡司杂役,奉命清点涉案遗物”名义入内。

尸身脖颈勒痕平直,无挣扎淤血——死后悬尸。

更关键的是,陈伯右手紧攥,指缝藏一纸角。

林不觉趁仵作不备,抽出——是半张《律武监档籍》,写有:“景元三年,漕运副使李,涉丹案,未查。”

——李副使,正是瓜洲闸印主!

陈伯死前,仍在查旧案。

林不觉将纸角藏入袖中,又在陈伯鞋底摸到一物——鸣冤铃碎片。

——律武监旧物。

他知道,陈伯不是自尽,是被灭口。

而灭口者,要的不只是他的命,

是彻底抹掉“律武监曾查漕运”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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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时,朝会。

户部尚书上奏:“御史苏晏,勾结杂役林不觉、蛮女阿骨朵,伪造印模,诬陷漕运,致老吏陈伯羞愧自尽。此乃扰乱国政,动摇漕基!”

天子问:“证据?”

户部呈上:

-阿骨朵“盗印”时留下的假拓片;

-陈伯“遗书”;

-工部证言:“废库无真模,唯见假拓”。

“苏晏无凭无据,仅凭臆测,毁一老吏性命,当革职查办!”

苏晏辩:“真模有铁砂,假模无铁,可验!”

户部冷笑:“铁砂可添,岂能为证?且阿骨朵所用骨墨,含铁,自可造假。”

——反将一军。

天子犹豫。

最终下诏:

>“苏晏停职待查;阿骨朵驱逐出京;林不觉革去杂役籍,永不录用。”

林不觉站在宫门外,听宣诏。

无怒,无悲。

他知道,制度是他们的刀,也是他的盾——只要他还活着,卷宗就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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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时,芸窗书坊。

沈知微见林不觉,递来一碗药:“驱寒。”

他问:“印谱还在?”

“在。”她取出《漕运印谱》,“但户部已下令收缴所有私藏印谱,说‘淆乱官印’。”

林不觉翻开,见景元三年页被撕。

“他们怕人知道,李副使早涉丹案。”沈知微低声道,“陈伯查的,不是盐税,是十五年前律武监未竟之案。”

林不觉心头一震。

——桑水河案、丹案、盐税案,实为一脉!

律武监当年查丹,查到兵部、内侍,也查到漕运副使李——此人向宫中输送青鳞粉。

而今,李任漕运要职,驼铃记走私硝石,仍走其水道。

十五年,利益链未断,只换了名目。

陈伯之死,因他触到了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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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时,城门外。

阿骨朵未走。

她藏于草垛,见林不觉来,递出一物:“陈伯的骨哨。”

北境习俗,死者骨哨随葬,可传遗言。

她将哨浸入骆驼刺水,吹之——哨音断续,却可辨:“李……丹……井……”

“井?”林不觉皱眉。

阿骨朵道:“北境有‘枯井藏证’之法。陈伯可能埋了东西。”

两人回陈伯旧居——城南陋巷,一间柴房。

掘地三尺,于灶下枯井中,得一铁盒。

盒内:

-《律武监景元三年漕运查档》残卷;

-李副使收青鳞粉账页;

-一枚丹卫腰牌(与西苑地宫同款)。

——李副使,是丹卫余党!

更惊人的是,账页末有朱批:“王尚书知,刘公公允。”

——王缙、刘公公虽死,其网仍在。

而李副使,是他们在漕运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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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八日,夜。

林不觉无籍,不能入官署。

但他记得:夜巡司冷案库,有一类卷宗,叫“死档”——

涉案人死,案卷封存,不再启用,但未销毁。

陈伯既死,其“梦游案”卷宗,必入死档。

他夜潜冷案库(以熟路避巡),找到卷宗。

卷宗写:“陈伯,梦游入废库,盗印模,畏罪自缢。”

但尸检图未附,遗书无指印,无见证人签名。

——不合制!

大胤律规定:自尽案,需仵作验尸、邻里见证、家属认领。

陈伯无家无亲,谁认的尸?

林不觉翻卷宗夹层,见一行极淡墨迹:“认尸人:户部主事。”

——自己人认自己人!

他将死档内容抄于衣衬,又将陈伯遗物清单重录。

他知道,这份死档,

是户部写的“故事”,

而他要写的,

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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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日,晨。

林不觉去皇史宬。

他无权入,但守门老卒曾受他恩,放他入侧廊。

他在律武监旧档区,找到一卷《景元三年未结案录》。

内有一页:“漕运副使李,涉青鳞粉入宫,证据不足,暂搁。”

批注:“查其水道,必有隐渠。”

——隐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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