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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都市 > 林远的律师生涯 > 第39章 真凶的“内部处理”:拘禁三个月的秘密

老赵的电话挂断后,林远立刻调出案发现场的原始照片。屏幕放大到厨房角落,焦黑的墙面裂开蛛网状纹路,配电箱外壳扭曲变形,电线裸露在外,烧熔的金属滴落在地。煤气灶却相对完整,点火器未见炸裂痕迹。他把这张图拖进时间轴文档,标注:“起火点非灶台,与官方认定矛盾。”

他合上电脑,抓起外套出门。

城南殡仪馆的档案室在东侧平房,铁门锈迹斑斑。林远亮出律师证,提出查阅2013年6月火灾次日的火化记录。工作人员摇头,说非直系亲属不得调阅,电子系统也未录入十年前的数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案件调查需要,执业律师可申请查阅火化登记。”林远把法条念完,补充一句,“如果你们不配合,我将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提出履职申请。”

对方迟疑片刻,转身进了里屋。半小时后,一摞泛黄的台账被放在桌上。纸页脆得像枯叶,翻动时发出细碎声响。

林远从6月13日开始逐页查找。李建国,男,45岁,火化时间6月13日中午12点17分——与办案民警同名,但户籍地不符,排除。继续往下翻,直到第十七页,一个名字跳了出来:陈浩,男,34岁,职业:建筑公司临时工,死亡原因:溺水,火化时间:6月20日。

他手指停在“死亡原因”那一栏。

火灾是6月12日晚发生的,官方通报称死者当场烧死。可这本台账显示,陈浩是在七天后才被火化的,死因却是溺水。

他拍照存证,要求加盖查阅章。工作人员推说要请示领导,林远没再纠缠,只说:“我会再来。”

回程路上,他拨通企业信用平台客服,查询当年承建该片区改造项目的公司名录。其中一家名为“宏远建设”的企业,法人代表姓王,与恒正所代理律师王某同姓。顺藤摸瓜,发现该公司已于2014年注销,但其注册地址曾关联一家仍在运营的建材公司。

第二天上午九点,林远站在城西一个老旧小区的门卫室前。老吴穿着褪色的保安服,正低头扫地。林远递上一杯热茶,掏出陈浩的火化单。

“他不是死于火灾。”林远说,“他是死后才被烧的。你不说,他连真正的死因都留不下来。”

老吴手里的扫帚停了。他抬头看了林远一眼,又迅速低下头,嗓音压得很低:“你查这个干什么?”

“为了搞清楚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老吴沉默了很久,终于开口:“陈浩不是放火的人。他是想揭发的人。”

他说,2013年5月底,陈浩在工地巡查时发现承重墙使用的钢筋直径不足标准一半,偷偷拍了照,准备寄给住建局。当晚九点多,两辆挂着建委牌照的执法车开进工地,下来两个穿制服的人,把他带走了。

“说是配合调查。没人知道去了哪儿。”

三个月后,陈浩被送回来。人瘦得脱形,眼神发直,嘴里反复念叨:“我不该查……我不该查……”半个月后,他在凌晨跳进了城南河。

“火是那天晚上烧起来的。”老吴说,“第二天就说是他放的,可谁也没看见他出现在现场。警察来问过一圈,没人敢说见过他。”

林远问:“有没有人作证他被带走?”

“有。”老吴苦笑,“可第二天,工地安全员就被调走了,门卫换了新人。再后来,整个项目组解散,大家各奔东西。现在谁提这事,谁就是找麻烦。”

林远打开录音笔,放在桌角。老吴看见了,没阻止,也没多说一句。

“你们拍的照片,后来怎么样了?”

“相机被收走了。他们说他涉嫌破坏施工秩序,拘留七天。可实际上,他从那天起就消失了三个月。”

林远记下时间线:6月10日,陈浩被带走;6月12日晚,火灾发生;6月13日,周大山被捕;6月16日,周大山签署认罪笔录。

中间没有一次关于陈浩的通报,没有一次追查真凶的程序启动。

他回到办公室,把火化记录、公司注销信息、老吴口述内容整理成一份备忘录,命名为《陈浩事件逻辑链》。文档开头写道:“死者非王强,真实身份为陈浩,死亡时间为火灾发生后七日,死因系溺水。其生前因举报劣质工程被拘禁三个月,释放后精神失常,最终自杀。”

他在时间轴上画出两条线。一条是官方叙事:火灾→发现尸体→认定身份→结案。另一条是实际轨迹:举报→失踪→精神摧毁→死亡→顶罪者出现→迅速结案。

两条线在“结案”处交汇,但起点完全不同。

他盯着屏幕,手指在键盘上停顿片刻,打出最后一段结论:“真凶未被追查,因其已被提前‘处理’。系统不依赖掩盖,而是通过内部拘禁、心理摧毁与身份替换,完成对威胁的消化。周大山并非偶然顶罪,而是必然选择——因为真正的揭发者,早已被系统‘合规’地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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