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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都市 > 林远的律师生涯 > 第281章 证据的确认:专业的鉴定

林远站在地铁口,风从通道尽头吹进来。他把防水袋贴着胸口放好,外面套着厚外套。早晨六点十七分,路上还没什么人。

他没打车,也没用手机叫车软件。三站地铁,七分钟步行,路线昨晚就记熟了。下车后他走得很慢,每过一个路口都停下来看一眼身后。

鉴定中心在市司法局旁边的小楼里。门口挂着牌子,字很小。他推门进去时,工作人员刚打开灯。

柜台后面的人抬头看了他一眼。林远递上委托单,编号是系统生成的,匿名的。材料一份份拿出来,压在玻璃下。对方核对清单,签字,盖章。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

“三项检测。”林远说,“签名、墨迹时间、纸张来源。”

“收到。”工作人员把文件收进专用箱,贴上封条。

林远留下一个手机号,只开通二十四小时。填完表他转身离开,没回头。

回到律所地下室,他走进档案室。灯光亮起,架子上的文件盒整齐排列。他从最里面抽出一本空白案卷,封面写上“恒正科技技术转让纠纷”。

他拿出起诉书模板,开始写第一行:原告赵志明,被告恒正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主张列得很清楚。合同签署无效,程序违法,产权归属错误,存在恶意串通。每一项下面,他标出对应的证据编号。登记簿照片是A-1,工商备案是A-2,签名比对图是A-3。

白板被擦干净了。他写下三个词: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贴上打印的小图。每一张都用回形针固定。

中午吃饭时他去了楼下便利店。买了瓶水和两个饭团。回来后继续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加了重点线。又查了最高法去年的一个判例,编号(2023)民终字第187号,类似情况判了合同无效。

第三天上午十一点,前台打电话来。

“有你的快递,加急。”

林远立刻下去。信封是牛皮纸的,封口完整,编号和委托单一致。他拿回办公室,关上门,坐在桌前。

拆开之前,他先检查封条。没有拆过的痕迹。里面的报告装订整齐,首页有鉴定中心公章和钢印。

他一页页翻过去。

前四页是技术分析。第五页写着结论:“检材中‘张某’签名字迹与样本笔迹特征不符,倾向非本人书写;印油成分显示盖章时间晚于标注签署日至少七日。”

他停下来,看了一遍,又看一遍。

然后合上报告,站起来走到保险柜前。输入密码,拉开抽屉,把原件放进去。锁好。

回到座位,他重新打开报告,复印三份。一份放进案卷,标上“A-1正式鉴定”;第二份夹进笔记本;第三份塞进另一个防水袋,准备备用。

他打开电脑,新建文档。标题打出来:诉讼材料汇编。

光标闪着,他开始录入鉴定结论。

刚写完第一段,手机响了。是老陈的号码。

他接起来。

“结果出来了。”他说,“是我们想的那样。”

电话那头安静了几秒。

“好。”老陈的声音低,但听得清。

“下一步要见张某。”林远说,“医院那边我还没动。”

“别走明路。”老陈说,“那个李某,现在还是联系人。”

“我知道。”

“他们给你递纸条,不是帮你。”

“所以我要确认张某还在不在三楼。”

老陈没说话。

林远接着说:“如果人换了地方,或者状态不对,我们就换方案。”

“你打算怎么查?”

“先调病历权限,再找医生。”

“小心。”

“嗯。”

挂了电话,林远把手机放在一边。他翻开笔记本,在行动计划下面加了一条:核实张某当前住院信息及主治医师身份。

下午两点,周正言路过档案室门口。他看见林远在里面整理文件,停下脚步。

“进展怎么样?”他问。

“等鉴定报告。”林远回答。

“快了吧。”

“应该快了。”

周正言点点头,走了。

林远没提已经拿到的事。他知道有些事不能说得太早。

第四天早上,他又去了趟鉴定中心。这次是取补充材料。一份关于印章油墨成分的详细说明,附带检测仪器编号和操作员签字。

回来后他把新资料归档,同步更新电子目录。虽然不用云端,但他做了本地备份,存进U盘,贴上标签。

晚上七点,办公室只剩他一个人。

他把所有证据再过一遍。从登记簿照片到工商记录,再到两份签名对比图,最后是鉴定报告。顺序排好,编号对应,每一步都能闭环。

他拿出一张新纸,画出证据链结构:

A. 园区登记簿证明李某代签

B. 工商备案时间早于实际签署日

C. 签名笔迹鉴定确认非张某本人

D. 印章墨迹检测显示滞后七日以上

四个点连成一条线。

他写下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在协议生效后再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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