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道的门锁转动声响起时,林远的手指正搭在案卷夹边缘。他没抬头,也没起身,只是将身体微微前倾,目光锁住那扇门缝。门开了一条线,书记员的身影闪出,脚步匆匆,手里抱着一叠新归档的材料,径直走向隔壁办公室。
走廊恢复安静。
林远收回视线,从西装内袋取出手机。屏幕亮起,一条未读消息来自监察委联络员:“自白书已录入系统,编号ZB-2024-0719,来源可溯,封存完整。”
他盯着那串编号看了两秒,指尖滑动,调出提前准备好的《补充证据申请书》模板。文档里预留了空白字段,只需填入证据编号、关联案号和提交人信息。他靠在座椅扶手上,低头输入,动作稳定,每一笔都清晰准确。
助理端着水杯走过来,看见他在操作手机,压低声音问:“是不是有新动静?”
林远点头,把手机递过去,“去打印一份,A4双面,三分钟内拿到书记员窗口。”
助理接过手机快步离开。林远合上案卷夹,起身整理领带,又将钢笔从内袋取出,插回胸前口袋。他走到等候区西侧的服务台前,敲了敲玻璃。
“我是原告代理人林远,刚才提交了一份补充证据申请,请确认是否收到。”
柜台后的书记员抬头看了他一眼,手指在键盘上敲了几下,屏幕刷新后点了点头:“收到了,纸质版也送到了。”
“谢谢。”林远没有立刻离开,“请问合议庭有没有反馈意见?”
“还在评议中,目前没有结论。”
“明白。”他说完,转身走回原位,步伐不急不缓。坐下前,他顺手把案卷夹翻了个面,露出贴在封面内侧的证据链简图——一张手绘的时间轴,密密麻麻标注着关键节点。他在最末端空白处写下“ZB-2024-0719”,然后用红笔圈住,再画了一条横线连接至“资金流向模型”与“会议记录”。
这时,被告方律师从拐角处出现,身后跟着一名助理。两人脚步加快,直奔服务台。林远没看他们,但余光捕捉到对方主辩律师掏出手机拨号的动作。
不到两分钟,书记员再次探头出来,朝原告席方向喊了一声:“林律师,请来一下。”
林远站起身,拎起案卷夹走过去。
“被告方对你的补充证据提出异议,主张逾期举证,要求不予采纳。”书记员语气平淡,“合议庭正在讨论,需要你准备一份书面说明。”
“我已经准备好了。”他从夹层抽出一页纸,上面是提前拟定的补充意见,标题为《关于新发现关键证据合法性的说明》。他交了上去,“请转交合议庭。同时申请当庭补充质证环节。”
书记员接过文件,扫了一眼标题,点头示意收到。
林远回到座位时,团队成员已经围拢过来。有人低声说:“他们肯定会拖程序,这种时候哪还有什么‘新证据’?”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碰这种情况。”另一人接话,“要不要联系媒体?现在发出去,至少能造点压力。”
林远抬手打断。他的声音不高,但足够清晰:“我们现在要的是法庭认可,不是舆论支持。谁再提对外发声,就回去等通知。”
人群安静下来。
他翻开笔记本,在最新一页写下三句话:
一、证据获取途径合法,经监察委正式移交;
二、内容与既有证据形成闭环,涉及核心决策链条;
三、案件关乎重大公共利益,程序应让位于实质正义。
写完,他合上本子,放在腿上,双手交叠其上。
十分钟后,书记员第三次走出办公室,手中拿着一份签批单。她走到林远面前:“合议庭决定接受该证据进入质证流程,待复庭后安排补充陈述环节。”
周围人松了口气,有人轻声说了句“成了”。
林远没回应,只轻轻点了下头。他接过签批单看了一眼,确认上面有三位法官的电子签章标识,随即将其夹入案卷。
“去把自白书的副本调出来,核对签名比对备案编号。”他对助理说,“另外,把上次技术鉴定报告里的笔迹分析页准备好,一会儿可能要用。”
助理应声而去。
他坐着没动,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案卷夹边缘的折痕。阳光已经移出等候区,原先照亮他袖口的位置现在只剩一片阴影。远处饮水机发出一声轻微的排气声,像是热水烧尽的信号。
片刻后,助理跑回来,手里拿着平板:“比对编号一致,监察委附了签名溯源记录,签字人是原财务主管李志明,五年前离职。”
林远接过平板,快速浏览了一遍。自白书中提到两次秘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均与老陈提供的信封复印件吻合。最关键的一段写道:“所有清退指令均来自郑世坤办公室,由我按其口述制作虚假审批表,事后补盖公章。”
他闭了会儿眼,再睁开时眼神沉静。
“记下来,”他对身边人说,“复庭后第一件事,就是请求法庭允许我们将这份自白书与第37号物证——也就是那份伪造的审批表——进行笔迹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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