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把手机屏幕朝下扣在桌上,那条关于反诉状的消息被彻底遮住。他没再看第二眼,只是将档案箱的锁扣重新按紧,金属搭扣发出清脆的一声“咔”。
走廊外的脚步声停了,物业人员离开后,会议室恢复安静。他站起身,拎起箱子,对陈默和周正言说:“走吧。”
清晨的风从大楼出口吹进来,三人并肩走向法院。路上没人说话。林远走在最前,公文包贴着腿侧,步伐稳定。
法院门口已有记者零星守候,镜头对准入口。林远没有回避,也没有停下。周正言落后半步,低声说了句什么,安保人员随即上前引导。陈默紧跟其后,手里的硬盘盒始终握在身前。
安检口,法警拦住了陈默。“这个设备需要开检。”
“所有材料已完成司法存证备案。”林远掏出手机,调出监察委回执码,“A类证据链全程受技术组监控,临时查验可能影响数据完整性。”
法警看了看屏幕,又看向值班法官席。那边点头示意放行。
周正言递上律所公函:“我们以机构名义承担文件合规责任。”
检查流程终止。三人通过闸机,直入三号审判庭。
对方律师团队已在原告席对面落座,一名年轻助理正在调试投影仪。主辩律师抬头看了林远一眼,随即翻开案卷。
林远将档案箱放在桌上,打开,取出七本编号清晰的证据册。A-01到A-07,依次排列。他把笔记本放在最上方,翻开第一页,上面写着三个名字,最后一栏是“到底”二字。他用指腹轻轻压了压纸面,然后合上。
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再审程序开始。
“请原告代理人进行开场陈述。”
林远起身,站定。
“本案并非一起普通租赁纠纷。”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清楚,“而是五年前一场被系统性掩盖的权益剥夺过程。证据显示,所谓‘欠租解约’,实为规避法定听证程序的强制清退手段。”
对方律师立刻举手:“审判长,我方申请排除全部A类证据。这些材料来源于企业内部系统,未经合法授权获取,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与信息安全法规。”
审判长看向林远:“请说明证据来源合法性。”
林远不慌,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文件:“A-03号服务器日志截图,已于开庭前四十八小时完成脱敏处理,并提交监察委技术组备案。这是合规证明编号。”他报出一串数字,同时将复印件呈交书记员。
他又补充:“我们不是在展示秘密,而是在还原被隐藏的程序轨迹。若每一次纠正错误的前提,是默认错误本身不可触碰,那么法律将失去纠错能力。”
旁听席传来轻微动静。审判长沉默两秒,抬手:“继续陈述。”
林远点头,回到主线。
“七月九日,协调会议召开,决议尚未形成,十一日审批结果已下达驳回申请。十二日,相关系统日志被清除。”他打开投影,墙上出现一张时间轴图谱,“异常的时间压缩,无法用正常流程解释。”
对方再次打断:“录音证据是否经当事人同意?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在未告知情况下录制的对话不得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这段录音来自公共办公区域。”林远调出原始文件播放界面,“录制时无遮蔽、无诱导,且内容完整,未作任何剪辑。我们已申请司法鉴定前置备案,随时可接受技术验证。”
陈默这时起身,接过话头:“我是该文书系统的原操作人之一。恒正所近三年出具的十七份同类意见书,格式一致,关键措辞重复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五。这不是独立判断,是模板化生产。”
他说完,坐回位置,目光直视对面曾共事的同事。
法庭陷入短暂安静。
林远继续推进:“A-05号技术分析报告由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分析师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报告指出,日志清除行为发生在审批完成后三小时,属于事后干预。”
对方律师冷笑:“你们试图用一堆电子碎片拼凑阴谋论。谁都能伪造时间戳,谁都能写一份‘专业’报告。法庭不是讲故事的地方。”
“那我们就看事实。”林远切换画面,展示银行流水对比图,“三家公司之间存在高频资金往来,名义为‘咨询服务费’,但无合同、无发票、无服务记录。其中一笔五十万元转账,发生于决策会议结束后的四十分钟内。”
周正言此时开口:“我代表律所确认,所有提交材料均经过公证对接流程,原件可随时调阅。我们不回避质证,欢迎逐项审查。”
审判长敲了一下笔杆:“被告方,是否对证据形式要件提出实质性异议?”
对方沉默片刻,改口:“我们不否认材料存在,但质疑其关联性与证明目的。不能因时间接近就推定合谋。”
“那就让我们一项项来。”林远翻开A-01号册子,“第一份证据,是当年租户签收通知的监控截图。画面显示,老陈在七月十日上午九点二十三分签收文件,而系统登记时间为七月九日晚八点十七分——提前了近十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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