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初定:礼乐文明的萌芽
黄河冲积出的平原上,晨雾还未散尽时,伏羲已站在河岸的高台上。他望着远处村落里往来的人影,眉头微微蹙起——那些赤着脚的先民们,彼此间的称谓混乱如麻,孩童不知生父是谁,女子不知归属何家。群婚的混沌像团乱麻,缠绕着部落的繁衍,也让血缘的脉络在代际传递中变得模糊不清。他指尖无意识地在石台上画着卦象,忽然停下:“万物有序,人伦亦当有常。”
那时的先民还处在知母不知父的年代,男女结合全凭本能,既无固定的伴侣,也无明确的界限。部落里常常因为子女的归属爆发冲突,强壮的男子争抢女子,弱小的孩童被遗弃在荒野。伏羲曾见过一个母亲同时抚育五个孩子,却说不清哪个孩子的父亲是谁;也曾见过同母异父的兄妹结为伴侣,生下的孩子多有残缺。这些景象像刺一样扎在他心头——若连人伦的根基都混乱不堪,何谈部落的延续与发展?
“需为男女立界,为亲疏定名。”伏羲召集各部落的长老,在议事的空地上竖起九根木杆,每根木杆上挂着不同的兽皮,“从今往后,男女结合当有仪轨,不可再随性而为。”
长老们面面相觑,有人不解:“男女相悦,本是天地常理,为何要设规矩?”
伏羲指着挂着鹿皮的木杆:“鹿性纯良,成双而居。人若效鹿,定其偶,明其责,方能使血脉清晰,子孙康健。”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在场的每一个人,“你们且看林中鸟兽,雌鸟孵卵时,雄鸟衔食;母兽护崽时,公兽警戒。万物皆有其序,人岂能无序?”
于是,伏羲定下了最初的婚嫁之礼。他规定,男子若想与女子结合,需先请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作为“媒妁”,带着成对的鹿皮——也就是“俪皮”——前往女子家中提亲。这俪皮需是完整无损的雄鹿皮,象征着男子的诚意与能力,也暗含着对女子的尊重:并非随意的占有,而是郑重的求娶。
“为何要用鹿皮?”有年轻男子不解,觉得不如用猎来的郑重皮更显勇武。
伏羲笑着解释:“鹿性仁厚,从不主动伤人,且雌雄相伴,终生不移。以俪皮为礼,是要告诉世人,婚姻当如鹿般,温和相守,不离不弃。”
女子的家人若接受了俪皮,便意味着应允了这门亲事。之后,双方需在部落的祭坛前举行仪式:男子牵着女子的手,向天地叩拜,以示顺应天意;向长老叩拜,以示得到族中认可;夫妻相对叩拜,以示此后同甘共苦。仪式结束后,女子方可跟随男子回到家中,成为其明媒正娶的伴侣。
更重要的是,伏羲明确了“同姓不婚”的原则。那时的部落已有了简单的姓氏,多以图腾或居住地为号。他规定,凡同姓者,无论相隔多少代,都不可结为夫妻。“同姓同源,血脉相近,结合则子孙多疾。”他在解释这条规矩时,举了部落里的例子:“你们看那棵老槐树下的夫妇,本是同出一脉,生下的三个孩子,两个聋哑,一个跛足。此非天意,乃人违其道也。”
这条规定起初遭到不少抵触。有些部落规模小,同姓之间早已相互依存,突然禁止通婚,让许多人难以接受。伏羲没有强制推行,而是带着大家观察自然:他指着同一片土地上生长的小麦,若是年年留种,麦粒便会越来越小;若是换了别处的种子,收成则会更加丰厚。“人亦如此,”他说,“血脉需有新气注入,方能兴旺。”
渐渐地,人们发现,遵循婚嫁之礼的家庭,子女往往更健康聪慧;不同姓氏结合的夫妇,家族也愈发兴旺。那些曾经抵触的部落,开始主动效仿,“俪皮为聘”“同姓不婚”的习俗,像河流一样,慢慢渗透到各个部落的生活中。
随着婚嫁之礼的推行,家庭的概念逐渐清晰。伏羲又着手规范亲属间的称谓:称父之父母为“祖父母”,称母之父母为“外祖父母”;同父母所生为“兄弟姐妹”,同父异母者为“异母兄弟姐妹”……这些看似简单的称谓,实则是在梳理血缘的脉络,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在家族中的位置。
他还为夫妻定下了基本的责任:男子需在外狩猎、耕种,为家庭提供食物;女子需在家纺织、抚育子女,维系家庭的运转;夫妻之间需相互尊重,不可随意抛弃对方;父母需抚养子女至成年,子女需赡养父母至终老。这些规定,如同为家庭这颗“社会细胞”注入了秩序,让其得以稳定运转。
有一次,一个男子因妻子未能生育,便想另娶他人。女子哭着跑到伏羲面前告状,伏羲召来男子问道:“你聘她时,曾以俪皮为礼,在祭坛前许诺‘生死不离’,可有此事?”
男子低头:“有。”
“生育乃天意,非女子之过。”伏羲说,“你若因无子而弃妻,便是违背了当初的誓言,也失了为人夫的本分。”他让男子将妻子接回家,并告诫道:“夫妻之道,在于相扶相持,而非仅为传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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