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爵位取消的核心程序(确保合规性,避免王室独断)
1. 发起申请:
警告训诫:由王室秘书处或获爵者所属行业协会发起;
荣誉降级/剥夺:需由国会3名以上议员联名提议,或“荣誉委员会”主动发起调查。
2. 调查核实:
成立“临时调查小组”(由法官、律师、社会代表组成,不含王室成员),独立调查过错事实,形成书面报告。
3. 审议表决:
警告训诫:王室秘书处直接审批;
荣誉降级:“荣誉委员会”以2/3以上票数通过方可执行;
爵位剥夺:需“荣誉委员会”全票通过 国会半数以上议员同意,最终由王室发布命令(仅履行程序,无否决权)。
4. 申诉机制:
获爵者对惩戒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宪法法院”提起申诉,法院终审结果为最终结论,王室与“荣誉委员会”均需遵守。
三、特殊情形:爵位自动失效
无需启动惩戒程序,爵位直接自动失效,包括:
1. 获爵者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爵位终身制终止,不世袭;
2. 获爵者自愿放弃爵位,需向王室提交书面申请,经“荣誉委员会”备案后,收回所有荣誉权益;
3. 获爵者加入外国国籍且放弃金夏国国籍,视为“脱离国家认同”,爵位自动失效。
四、核心原则(坚守“荣誉属性”,不越界)
1. 不涉法律叠加:惩戒仅针对“荣誉权益”,若获爵者行为触犯法律,需由司法机关单独处理,爵位惩戒与法律制裁互不干涉;
2. 过错与惩戒匹配:避免“小错重罚”,如基层惠民男爵轻微失德,优先警告而非直接剥夺;
3. 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叛国案件外,所有惩戒/取消流程需向社会公开(调查细节可保密),接受公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陈阳以国王的名字授封
科恩特.冯.林登贝格、沃尔夫(Wolf)·冯·林登贝格、塔季扬娜、露丝、玛莲娜、伊莎贝尔·冯·林登贝格、玛蒂尔德·冯·林登贝格、埃里希·冯·林登贝格(母亲玛莲娜)、克拉拉·冯·林登贝格(玛莲娜)、汉斯·韦伯、艾伯特·哈尔、亚力山德拉、尼古拉、奥尔加、玛丽亚、阿纳斯塔西娅、阿列克谢……等等爵位。
他的王位由长女安琪.冯.林登贝格接任,成为新国王。
金夏国的王位继承经过王室一致投票通过后,安琪公主正式登上国王的王位。
金夏国通过“给王室留‘隐性权力’而非‘显性干涉权’”的设计,既让后代不用“主动搞政治”,又能确保王室“稳存不被废”,完美平衡“理想”与“人性”:
一、核心:王室的“隐性权力”——不干涉政事,但握有“民心与传统”两张底牌
不用让王室后代参与具体政治(如竞选、入阁),但给王室保留“无法被选举取代”的特殊价值,让民众和政客都“不敢轻易废黜”:
1. 第一张底牌:民心凝聚力——王室是“国家认同的象征”
具体体现:
王室后代的主要工作是“参与公益、文化活动”:比如主持“华裔与本土族群融合庆典”、为救灾民众颁奖、担任“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大使”,不用发表政治言论,只用“亲民形象”凝聚民心;
利用“移民历史”绑定情感:比如每年主持“华人移民纪念日”,邀请第一代移民代表发言,强调“金夏国是各族群共同的家”,让民众潜意识里把“王室”和“国家归属感”绑定——这种“情感价值”是选举产生的政府无法替代的,毕竟政府会换届,但“见证国家建立与融合的王室”是唯一的。
2. 第二张底牌:传统制衡权——王室是“宪法底线的守护者”
具体体现:
在宪法中明确“王室拥有‘宪法解释的最终咨询权’”:当两党因“是否取消王室”产生分歧、或政府出台“违背宪法核心精神”的政策时,王室可召集“宪法法院、国会领袖、两党党魁”举行“御前会议”(仅咨询,不决策),但这种“仪式感”会让政客不敢轻易触碰“废黜王室”的红线——毕竟要修改“涉及王室”的宪法条款,需经“国会超三分之二同意 全民公投 王室咨询”,门槛极高;
保留“授予荣誉爵位”的权力:给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人(如科学家、军人、企业家)授予爵位,这种“非权力性荣誉”既不干涉政事,又能让精英阶层对王室保持尊重,间接巩固王室地位。
二、后代的“自由选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身份自带责任”
不用让后代“被迫搞政治”,但明确“身份带来的隐性责任”,既符合王室的“理想状态”,又贴合“人性现实”:
自由职业与隐性责任并行:
比如王室后代想当医生,就正常行医,但在“国家公共卫生危机”(如疫情)时,需以“王室身份”发声,呼吁民众配合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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