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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三命通会全集 招嫁不定(八)

作者:陈缘字长青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11-19 22:04:16

原文:

煞星独印格中清,身主清高富贵成。不有官星来混格,号封恭淑重呼名。

女命,煞印最吉。如上,己卯、己未、癸丑、乙丑、乙酉、癸未、辛未、甲申、庚寅、戊寅、壬戌、壬辰、丙寅等日,不宜再混夫星为贵。

译文:

煞星与印星清纯无杂,主清高富贵。若不混官星,可获封号美名远扬。

女命以煞印相生为最吉格局。如己卯、己未等日柱,不宜再混夫星方显尊贵。

注解:

1. 煞印相生:传统视为贵格,体现刚柔相济的命理理想。

2. 封号文化:反映古代女性通过命理获得社会荣誉的途径。

原文:

五阴妇女要身衰,若遇刚强灾病来。岁运再行身旺地,花前风雨恨相摧。

五阴日宜弱,强多生灾。行建禄会旺地,柱无官煞,伤夫害子。

译文:

五阴日干的女性宜身弱,若身强则多灾病。

若岁运再行身旺之地,主夫妻离散、子女受害。

注解:

1. 阴阳属性:五阴日(乙丁己辛癸)主柔顺,强旺则违背。

2. 性别规范:将命理与性别角色绑定,强化女性柔弱顺从的社会要求。

原文:

孤鸾日犯本无儿,一见官星得子奇。运遇旺乡多姊妹,临风惆怅绿楼时。

孤鸾日,柱中若见官星,反得其子,阴日更好,不可混以无儿断之。运行身旺及比肩争夺,真孤鸾。

译文:

孤鸾日(如乙巳、丁巳等)本主无子,若见官星反能得子,阴日干更佳。

行身旺及比肩运,方为真孤鸾。

注解:

1. 孤鸾悖论:孤鸾本主孤寡,遇官星反得子,体现命理的辩证性。

2. 性别差异:阴日干见官星更吉,反映古代对女性柔能克刚的认知。

原文:

夫星得地子多余,姊妹交加反是虚。财旺更逢儿位吉,伤官相见又如初。

妇人以夫为主,夫星得时,必多子息。若见比肩分夺,反孤无子。故又喜财生之。再见伤官,又作初论。

译文:

夫星得地主子女众多,若遇比肩争夫则反无子。

财旺生官主吉,再见伤官则恢复无子论断。

注解:

1. 夫星核心:强调丈夫对女性命运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夫为妻纲的伦理观。

2. 伤官矛盾:伤官本克官星,但此处需结合全局判断,反映命理的复杂性。

原文:

一位夫星娣妹多,伤官岁运便难过。纵遇有夫也伤克,寒衾独枕奈如何。

官星只一位,是怕比肩分夺,况岁运又逢伤官,其害夫也必矣。若原是伤官格,柱中不见官,无害。怕行运见官,战斗仇伤,克夫无疑。

译文:

官星独一位而比肩众多,遇伤官岁运必克夫。

纵使有夫也被伤克,独守空闺无可奈何。

若原局为伤官格不见官星,反无大碍。最怕行运见官,引发冲克,克夫无疑。

注解:

1. 官星保护:强调官星唯一性的重要性,体现古代一夫一妻制下的女性地位。

2. 伤官禁忌:揭示伤官在不同格局中的吉凶变化,体现命理的灵活性。

原文:

格用伤官亦两猜,若逢食旺益夫财。财星旺处生官旺,无食无财印喜来。

伤官得时者,无害。但怕旺印破用。食神为用得时,尤奇。却宜见印,但不宜印多,惟中则吉。一命:癸未、乙卯、庚子、庚辰,伤官用财,嫁贵夫受封,一子。

译文:

伤官格需谨慎判断,若食神旺相则利夫财。

财旺生官主吉,若无食财则喜印星。

伤官格若食神得时尤佳,但忌印多。

例如癸未年乙卯月庚子日庚辰时,伤官用财,嫁贵夫受封,生一子。

注解:

1. 伤官辩证:伤官本克官,但得食神通关反吉,体现原理。

2. 命例示范:展示伤官格的实际应用,强调财星的关键作用。

原文:

妇人格局要清和。夫气休囚困苦多,运逢财官重旺相,着罗衣锦笑呵呵。

假如辛日生子酉月,干头虚见丙火,虽官无用,主巧而贫。再辛壬互见,克夫。若得行煞官及财运,生起火木,则吉。余照此。

译文:

女性格局宜清纯平和。

夫星休囚主困苦,行财官旺运则荣华富贵。

例如辛日生于子月,天干虚见丙火,虽有官星无用,主灵巧但贫困。

若见辛壬互克,克夫。行煞官财运,生起火木方吉。

注解:

1. 清和标准:强调格局清纯,与前文煞印清纯呼应。

2. 月令重要性:以辛日子月为例,说明月令对夫星的影响。

原文:

伤官性重有权舆,比劫重逢礼不疏。印绶日寻清慎独,丁壬化合晚诗书。

此言伤官性情乖觉,女中丈夫也。

译文:

伤官重者有权谋,比劫重逢懂礼数。

印绶护身清廉自守,丁壬化合晚年习文。

此指伤官女性聪明果断,有男子气概。

注解:

1. 性格分析:将伤官与(权谋)关联,体现对女性能力的矛盾态度。

2. 丁壬化合:主仁寿,强调晚年从文,符合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妥协。

原文:

金水相涵秀丽佳,比肩也作金水夸。丙逢壬制颜如玉,甲逢金克貌如花。

金水涵秀,故多美貌。若壬克丙,甲见金,一煞清独,其貌亦美,性情亦静。混杂者,**,貌亦丑。

译文:

金水相生主秀丽,比肩同柱亦显美。

丙火被壬水克制、甲木遭庚金砍伐,主貌美如花。

金水清纯者貌美,若见官煞混杂则**貌丑。

注解:

1. 五行审美:将金水与美貌关联,体现古代以柔为美的审美标准。

2. 道德评判:将容貌与品德直接挂钩,强化相由心生的传统观念。

原文:

印绶生身遇煞良,伤官财旺坐高堂。如行死绝阳肩墓,独守空闺哭子丧。

煞印相生,伤官生财,皆为上格。若行财煞死绝、阳刃比肩及伤官入墓之地,伤夫克子。

译文:

印绶生身遇煞为吉,伤官生财主富贵。

若行运至财煞死绝、阳刃比肩及伤官入墓之地,主孤守空闺、子丧夫亡。

注解:

1. 格局转换:强调运途对格局的决定性影响,体现命好不如运好的命理观。

2. 空间隐喻:坐高堂独守空闺形成鲜明对比,强化命运起伏的戏剧性。

原文:

阴阳自旺日平常,身健无依未是良。运向夫乡争竞起,改容再醮补填房。

桃花红艳两交差,频向妆台理鬓斜。若有官星藏与透,却归良室福无涯。

译文:

阴阳自旺(如丙午、壬子)主平凡,身强无依非吉兆。

行运至夫星之地引发纷争,主改嫁填房。

桃花红艳煞交差,常对镜梳妆。

若有官星暗藏或透出,主归入良家享福无穷。

注解:

1. 自旺日柱:如丙午等,主性格刚烈,不利婚姻,反映过刚易折的命理原则。

2. 桃花矛盾:桃花煞本主**,遇官星反主有福,体现命理的辩证性。

原文:

桃花与煞怕同途,官见桃花却旺夫。金水相逢虽貌美,无官贵室亦多污。

官星桃花,不害于良人,煞星桃花,则多为娼妇。桃花之煞虽一,而逢官遇煞迥异。金水伤官无官煞,其志不定。

译文:

桃花与煞星同柱主凶,桃花与官星同柱反旺夫。

金水伤官虽貌美,若无官星则多**。

官星桃花主旺夫,煞星桃花主娼妇。

金水伤官无官煞,主心志不坚。

注解:

1. 桃花二分法:将桃花分为官星桃花与煞星桃花,体现对立的伦理观。

2. 金水伤官:强调无官煞时的负面影响,反映古代对女性的要求。

原文:

食神独旺胜诸祥,金水伤官得火康。受气不宜逢姐妹,煞星一位便为良。

一食遇生旺,金水见火,胞胎无比肩,煞星一位得时,此数格,妇命遇之皆吉。

译文:

食神独旺胜一切吉兆,金水伤官见火主健康。

胞胎无姐妹(比肩),煞星一位得时,此数格局皆吉。

注解:

1. 食神优先:食神为吉神,独旺主福寿,体现中和为贵的命理思想。

2. 金水伤官制化:见火克制伤官,主健康,反映克中有生的辩证关系。

原文:

官星得禄知夫贵,食遇临官子便贤。福位青龙格煞食,驱奴使婢夺夫权。

如己遇甲,夫得寅月,甲食丙,嗣得巳月,主夫、子俱好。若煞格、食格用,遇禄神带青龙福位者,主夺夫权,聪明标致。

译文:

官星得禄主夫贵,食神临官主子贤。

福位青龙格带煞食,主驱奴使婢、夺夫权。

例如己日遇甲为夫,生于寅月,甲食丙为子,生于巳月,主夫贵子贤。

若煞格食格遇禄神青龙,主夺夫权且聪慧美丽。

注解:

1. 夫贵子贤:古代女性的终极目标,体现母凭子贵的家族观念。

2. 夺夫权争议:既肯定女性能力,又隐含对牝鸡司晨的警惕。

原文:

食神暗合己夫来,食旺无淆富贵胎。透出财星分等第,枭煞合处起疑猜。

食神不宜财轻,又不宜太过,清者第一,见官次之,枭煞相见,不吉。

译文:

食神暗合夫星,食旺无杂主富贵。财星透出分等级,枭煞合处主凶。

食神格喜财星适度,清者最佳,见官星次之,遇枭煞不吉。

注解:

1. 暗合机制:食神暗合官星,体现曲线救国的命理智慧。

2. 财星等级:财星透出程度决定富贵层次,反映古代社会的阶层分化。

原文:

乙庚夏月正金疲,运向西方夫得时。丙子不来金水好,东方遇乙贵分之。

乙以庚为夫,夏月金失时,行西扶起为吉,见丙伤庚,见乙争合,故皆不喜。

译文:

乙日以庚为夫,夏月庚金衰弱,行西方金运扶起为吉。

见丙火伤官克庚,见乙木争合,皆不吉。

注解:

1. 月令影响:夏月金囚,强调月令对夫星的制约作用。

2. 十神冲突:丙火伤官克庚官,体现伤官克官的传统凶局。

原文:

辛官金水月夫轻,再遇辛壬两度新。运行木火难胜福,不伤自己也伤人。

辛干以丙为官,辛生秋冬,遇丙则轻,时又见辛壬分克,则丙愈轻。运行火木,夫虽得时,恐不胜其福,未免伤人害己。

译文:

辛日以丙为官,秋冬丙火无力,若再见辛壬分克,主婚姻多变。

行木火运虽扶夫星,恐福薄难承,伤人害己。

注解:

1. 五行衰旺:秋冬丙火休囚,体现夫星失时的命理困境。

2. 十神竞争:辛壬分克丙火,反映的社会现实。

原文:

己夫秋甲暗伤支,乙见干头两度期。除是东方逢木旺,击伤金木又交持。

己秋月遇甲夫,支有伤官为害,再见乙未,去彼从此,乃甲与己合,被乙战克,不能就官而从煞,主两度成婚。行东方木旺之地,有火驱金,虽好,亦不免伤夫再嫁,或多寡居。辛未、甲午、己未、甲戌,王妃,丙午、辛丑、己未、甲子,子进士,女王妃。

译文:

己日秋生遇甲为夫,地支伤官为害,再见乙干主两次婚姻。

行东方木旺运,火克金虽好,仍难免伤夫再嫁。

例如辛未年甲午月己未日甲戌时,贵为王妃;丙午年辛丑月己未日甲子时,子为进士,女亦为王妃。

注解:

1. 十神转化:甲己合被乙争克,导致从官变从煞,体现命理的动态变化。

2. 命例对比:展示相同格局不同结果,强调后天因素的重要性。

原文:

庚夫金水月逢丁,壬丙干头两见争。富贵春风衾枕冷,伤官支上怕分情。

庚以丁为官,秋冬遇壬,金水得时,乃前夫被克。又从丙火,若丙戌时,其夫入墓,子时其夫被伤。虽居富贵,终是寡居,子亦少。

译文:

庚日以丁为官,秋冬遇壬水克丁,又逢丙火争合。

主虽享富贵却独守空闺,地支伤官更添情伤。

注解:

1. 官煞混杂:丁壬争合,主婚姻纠葛,反映一女二夫的命理禁忌。

2. 地支伤官:强化情感挫折,体现伤官伤夫的传统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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