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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穿男之墨兰科举路 第139章 击鼓鸣冤

作者:周涛的萨摩耶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11-19 12:21:06

从县城归来的村民们,心中揣着前所未有的震撼与激动,迫不及待地将今日的见闻带回了各自所在的村落。

“你们是没瞧见!县太爷年纪虽小,那气度,那本事!”一个汉子唾沫横飞地比划着,“王家那狗娃子,捞上来时脸都青了,没气儿了!我们都以为没救了!可咱们县太爷,就那么用手按胸口,对着嘴吹气,硬是……硬是把人从阎王爷手里抢回来了!”

他一边说,一边笨拙地模仿着按压和人工呼吸的动作,引得围听的村民发出一阵阵惊呼。

“真的假的?对着嘴吹气?这……这能行?”

“千真万确!我亲眼所见!狗娃子后来都自己站起来了!”

“天老爷……这简直是神仙手段!”

那些识得几个字、或者被郑重托付的村民,更是小心翼翼地拿出了那份由县衙书吏连夜抄写、分发下来的简易《急救图说》。

虽然纸张粗糙,绘图简略,但上面清晰标注了溺水急救的步骤——如何清理口鼻、如何定位按压、如何人工呼吸。

这份薄薄的册子,被各村村长如同对待传家宝一般接了过去:“这是县尊大人赐下的救命之法!各家各户,都要学着!这是关乎人命的大事!”

消息很快传遍了福县的沿海村落,而当这救急知识真正传入每家每户时,引发的不仅仅是好奇,更有许多积压已久的、刻骨铭心的悲痛与遗憾。

村东头的张寡妇,听到“溺水急救”四个字,眼泪“唰”地就下来了,她的男人,前年出海遇了风浪,被救上岸时也是那般模样,乡亲们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看着他身体变冷。

她捶打着胸口,嚎啕大哭:“要是早两年……早两年有这法子……我那当家的……他是不是就能活了啊!我的儿也不会没了爹啊!”

西村的老赵家,儿子赵铁柱听着听着,猛地蹲在地上,双手抱头,肩膀剧烈地耸动起来,去年春天,他三岁的儿子被一块糍粑噎住,小脸憋得紫胀,他们拍背、灌水,用尽了土办法,却只能看着孩子在自己怀里断气。

那被噎住时的急救法(海姆立克法)的图示,像一根针,狠狠扎进了他的心里。“呜呜……我的娃……我的娃要是……”他泣不成声。

类似的哭声、叹息声,在好几个村子里响起,那些曾经因意外而失去亲人的家庭,在这份迟来的知识面前,重新撕开了伤口,但也仿佛看到了一丝曾经可能存在的、挽救的希望。

这血泪的教训,比任何说教都更有力地证明了学习这些知识的重要性。

“学!必须学!”

“为了娃,为了家里人,说什么也得学会!”

“县太爷是真心为我们着想啊!”

没有了最初的质疑和猎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近乎虔诚的学习态度,男人们在下工后,女人们在灶台边,甚至半大的孩子,都开始认真模仿、记忆那些急救动作。

他们或许说不出了所以然,但他们记住了,遇到没气的人,要先按胸口,再吹气,遇到噎住的人,要从后面抱住往上顶。

盛长梧,这位他们尚未亲眼见过其升堂问案、发布政令的县令,却以一种最直接、最关乎性命的方式,走进了福县每一个普通百姓的心里,赢得了他们发自内心的、最质朴也最深厚的尊敬。

—————————————————

福县县衙,鼓声骤响,沉闷而急促,打破了清晨的宁静,这是盛长梧上任以来,第一次正式升堂问案。

衙役分立两旁,高喊“威——武——”。盛长梧身着七品官袍,端坐于明镜高悬匾额之下,虽面容稚嫩,但神色肃穆,目光沉静,自有一股不容置疑的威仪。

堂下,一对衣衫褴褛、满面悲怆的夫妇,抱着一个孩子,“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未语泪先流,那孩子约莫十岁左右,满头凝固的暗红血迹,脸上、身上沾满泥土,双眼紧闭,面色灰白,早已没了呼吸,小小的身体软塌塌地被父母搂在怀里,景象惨不忍睹。

“堂下所跪何人?有何冤情,细细道来!”盛长梧的声音清越,回荡在公堂之上。

那妇人抬起头,泪如雨下,声音嘶哑,充满了绝望与悲愤:“青天大老爷!民妇张王氏,这是民妇的丈夫张大山!我们……我们是来为我儿张幼申冤的啊!”

她指着怀中的孩子,泣不成声,“我儿……我儿被人活活打死了!他们还把他……把他埋进了土里!求青天大老爷为我儿做主啊!”

张大山也重重磕头,额头瞬间见红,虎目含泪,哽咽道:“凶手……凶手就是同村的张磊、张丰收、张树!就是他们三个杀了我儿!请老爷明察!”

盛长梧面色一沉,立刻签发签票:“速去张家村,将张磊、张丰收、张树三人缉拿归案!”

不多时,衙役带回三个半大少年,以及他们闻讯赶来、惊慌失措的父母爷奶,几乎挤满了半个公堂。

三个孩子,最大的张磊十二岁,张丰收十岁,最小的张树才九岁,他们面对威严的公堂和那具小小的尸体,脸上虽有惧色,但眼神闪烁,更多的是一种慌乱。

他们的家人一上堂便哭天抢地,尤其是张树的母亲,几乎要扑到盛长梧案前,被衙役拦住:

“青天大老爷!孩子还小啊!他们不懂事啊!”

“就是小孩子打架没轻重,不是故意的啊!”

“求老爷开恩,他们知道错了!”

公堂之上一片混乱。

按照《宋刑统》,十岁以下儿童,犯反逆、杀人等重罪应处死刑者,可上请皇帝裁决,通常会被减免,而七岁以下,一般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案三人,一人在十岁以下,三人在边缘,情况确实棘手,若按律法,很可能无法重判,但这对于痛失爱子的张大山夫妇而言,何其不公?

(作者参考了邯郸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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