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步理顺了行政与司法体系后,朱由检将目光投向了维持地方治安的核心力量。得益于此前建立的、覆盖全国的驿站系统——每十里便设有一个锦衣卫巡查所——他手中已然握有一张遍布帝国的治安网络雏形。如今,他要将这张网织得更密、权限定得更清,打造出大明版的“警察部队”。
同时,朱由检将原本十里便有的巡查所改成了每五十里一个。每个巡查所设十名锦衣卫。
他即刻召来了锦衣卫指挥使李若涟。
“李卿,驿站巡查所之设,成效斐然。然于县城之内,力量尚显单薄。”朱由检开门见山,“朕命你即刻着手,大力扩招锦衣卫。首要之务,便是确保大明每一座县城,常驻的锦衣卫力量不得少于二十人,由他们负责统辖、管理县城内外相关的所有巡查所。”
李若涟心领神会,这是要极大地强化锦衣卫在地方的存在。他正待领命,朱由检接下来的话,才真正揭示了此番布局的深远意图。
随即,一道措辞严厉、意图明确的圣旨颁行天下:“自旨到之日起,各府、州、县原有官员、胥吏,其‘捉拿人犯、缉捕盗贼’之权,即刻废止!各地保境安民、维持治安之责,全数转由当地锦衣卫专司负责!”
圣旨明确划分了权责:
锦衣卫:专职负责案件的侦查、证据收集、以及人犯的缉捕与初步审讯。
按察使司系统(法院):专职负责依据锦衣卫移交的案卷、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这意味着,地方行政官员再也无权直接派衙役去抓人,司法审判官也不再兼任侦查职能。一套“侦查(警察)-起诉(检察官职能暂由锦衣卫代行)-审判(法院)”的权力分离雏形,被强行植入了大明的肌体。
为了遏制锦衣卫以往滥用刑讯的积弊,朱由检面色凝重地叮嘱:“李卿,切记约束下属!审理当地寻常案件,非谋逆重罪,不得随意动用大刑,严禁刑讯逼供!朕把丑话说在前头——”
皇帝的声音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倘若发现有无故用刑者,其所获之口供,朕的‘法院’将一概不予采信,视同废纸!更紧要的是,若是因此造成冤假错案,苦主鸣冤,查证属实后,所有赔偿,便从朕拨给你锦衣卫的活动经费里扣!”
他看着李若涟瞬间变化的脸色,又加重了语气:“若是哪个混账东西胆敢把人犯打死在了诏狱……哦不,是你们那办案房里,涉事之人立即罢官夺职,永不叙用!你这指挥使,也休想置身事外!”
这一套“证据排除”、“经费连坐”与“个人追责”的组合拳,让李若涟背后瞬间沁出冷汗。
他明白,皇帝这是既要锦衣卫成为高效的工具,又要亲手给它套上缰锁。以往的许多“便利”之门,从此被彻底关死了。
此令一出,天下震动。
地方官员失去了最重要的暴力工具,顿感权力被架空;而锦衣卫则权力暴涨,却也戴上了前所未有的紧箍咒。一场围绕治安权与司法权的深刻变革,伴随着无数的暗流与博弈,在大明的疆域内悄然展开。
在明确锦衣卫作为专职治安力量的同时,朱由检更进一步,颁布了一道石破天惊的诏令,彻底打破了“民不告,官不究”的传统窠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击碎了“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
诏令明确宣告:
“自即日起,凡我大明子民,不论士农工商,无论身份贵贱,倘有蒙受冤屈、遭遇不公者——无论是不法之徒行凶殴打、盗匪窃取家财,抑或是受地方豪强、不法胥吏乃至官员欺压——皆可径赴所在地锦衣卫巡查所或县衙锦衣卫驻所,鸣鼓或呈状报案!”
“各地锦衣卫接到诉状,必须受理登记,依律查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阻!凡有锦衣卫拒不受理或拖延塞责者,百姓可上告,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它赋予了底层百姓一条前所未有的、直通国家暴力机关的申诉渠道。
这意味着,一个普通农夫,若被乡绅夺了田产,他不必再只能通过可能已被收买的县衙胥吏申诉,而是可以直接走进挂着“锦衣卫”牌子的衙署,要求那些身着飞鱼服、手握绣春刀的天子亲军为自己主持公道。
时至崇祯十六年,一项已悄然运行三年的制度——“锦衣卫直接收状、查实即捕”——结束了其在南直隶的试点,由皇帝朱由检下旨,正式推向全国。
这项曾被朝野诸多势力观望、质疑甚至暗中抵制的举措,在历经三载实践检验后,其推广之顺利,竟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料。而这一切,都得益于锦衣卫在过去数年间,凭借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民间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全新口碑。
数年来,百姓们亲眼所见:
当旅人在荒僻驿道遭遇盗匪,是锦衣卫巡查所的力士闻讯疾出,缉凶追赃。
当普通农户被豪强侵占田产、有冤难申时,是锦衣卫接下了状纸,查证属实后,毫不犹豫地将那昔日无人敢惹的乡绅锁拿问罪。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