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游戏 > 网游:重铸白丝女神兵,无敌万界 > 第145章 寄魂者突袭1:神权符文印记

- -

【神权碎片】:

【核心规则-星空之门(E3-14-35)】

【所属类型-时空系】

【神权系数100】

【神权归属:命运之神·奥瑞安】

“奥瑞安大人的神权碎片!时空系规则,没错,就是它……海城星门的【神权符文印记】。”

宁钰握紧了手中的水晶圆牌,

这次不会错了,它的核心规则就是‘星空之门’,

E3-14-35这个编号,即代表着魔都海城服务器的星空之门,

其中的E3指位面编号,14指蓝星,35就是大夏国的魔都海城了,

拥有这枚【神权碎片】之人,即可获得海城星空之门的部分控制权限;

同时也会获得拜见引导女神爱莉丝的机会。

……

然而这一刻,宁钰的心情并未如预想中的那样狂喜到极点,

反而出现了一些焦虑,

现在神权碎片到手,宁钰开始担心自己能否干掉爱莉丝,

那个贱人毕竟是一个真正的神灵,即便是下位神,也不是那么好杀的!

如果这次刺杀爱莉丝失败,后果……

宁钰甩了甩头,强迫自己不去想这些问题,

“龙兰!”宁钰沉叹一声,唤出龙娘小女仆。

“主人!”龙兰在七彩霞光中闪亮登场,她疑惑的望向宁钰。

“这个给你,帮我收好。”宁钰将【神权符文印记】塞到龙兰手里。

龙娘小女仆看了一眼水晶圆牌,默默的将其放进自己女仆服的兜里,

宁钰发现战斗女仆有自己的储存空间,具体有多大?里面藏着什么东西?宁钰一概不知,

但是它肯定很安全,龙兰本身就是神器,不可掉落,不可交易,不可摧毁。

把重要的东西放在龙兰那里,这样即便宁钰在遗弃之地挂了,被人扒成光猪,也不怕把【神权符文印记】弄丢了。

接下来,宁钰又检查了另一件从副本中收获到的宝贝,

圣遗物-【阿比盖尔之眼】,

圣遗物是圣器的别称,不过只有最古老、且拥有独特能力的圣器,才被称得上圣遗物。

【阿比盖尔之眼-腥红凝视】(圣遗物)

【这枚眼球是阿比盖尔被击败后,其核心邪能具现之物,传说佩戴者能够窥见噩梦的真相,但也会被阿比盖尔的意志不断侵蚀——唯有心智坚定者,才能驾驶这股来自噩梦深处的力量。】

【特性1:等级每提升1级,精神属性增加5点,精神系抗性提升1%】

【特性2:噩梦污染抗性 20%,噩梦邪能感知】

【技能1-噩梦凝视:催动噩梦邪能凝视目标,对其产生威慑,若目标的意志产生动摇,则持续降低综合属性,最高可降低50%综合属性。】

【技能2-死亡之光:释放三次死光攻击,对路径上的敌人依次造成100%/150%/200%法术攻击的噩梦伤害,冷却60秒】

【技能3-阿比盖尔的幻境:消耗50%法力值,选定视野中的敌人,将其拉入凝视者阿比盖尔的幻境,迫使他们与阿比盖尔的幻影战斗,初始持续 30秒,后续时间根据敌人数量,直至法力值耗尽或主动取消。】

“不愧是圣遗物,堪比一件低阶神器了。”宁钰赞叹道,旋即将【阿比盖尔之眼】放进了道具栏。

【阿比盖尔之眼】有两种存在形式,

一是附着在持有者的左眼上,这会令持有者显得十分诡异与邪恶,

二是拳头大小,长着六根触手的眼球形态,它会飘浮在持有者身旁的虚空中。

宁钰尝试着操作了几下【阿比盖尔之眼】,觉得十分的好用,

随后宁钰又从行囊空间中取出了两把手弩,以及一枚【神权之心】

这是宁钰之前击杀龙晨商会的易龙牙之后,从他的尸体摸到的小玩具,

当时命运之主奥瑞安就给了宁钰提醒,这两把手弩可以制造神器,

此时宁钰在这纯白空间索性无事,就把它们取了出来,想趁这个闲空将新的神器给做出来。

【叮!神权熔炉检测到已编缉的神权核心!设计者为命运之主奥瑞安!】

【叮!您正在使用神权熔炉铸造神器,本次铸造需要选择一套两件手弩或枪械类武器做为基础模板】

随着天赋系统的提醒,大量的神力材料被消耗掉,

两团七彩霞光急速旋转,现出两个猫耳娘的娇小剪影。

“怎么肥事?一颗神权之心搞出两个女仆。”宁钰有点懵逼,更多的却是期待。

很快,绚烂的光霞消散,半空中飘浮着一红一蓝两把手枪,

一把纯金打造的沙漠之鹰,枪身上烙印着红色的火焰龙纹,握把两侧镶嵌着七颗火红的宝钻。

另一把则是银光闪闪的柯尔特巨蟒,枪身上有展翅高飞的冰蓝凤纹,据把两侧同样镶嵌着七颗冰蓝的宝钻。

【名称:红莲&冰心】

【品阶:成长性神器】

【等级1】

【类型:射击武器】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