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都市 > 英雄遗孤?请叫我律界狂徒! > 第365章 轻松拿捏!

林默从检察院回到律所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点半了。

电梯门一开,他就看见何君还坐在前台附近的休息区,手里拿着一杯早已凉透的咖啡,眼神有些呆滞地看着前方。

“追风少年,你怎么还在这?”林默走过去,有些意外。

何君立刻站起身,差点打翻手里的咖啡杯。“林律师,我…我想等您回来,想知道您那边了解到什么情况。”

孙晓从前台抬起头,小声说:“林律师,何先生说要等您,我给他倒了杯咖啡,他就一直坐在这里。”

林默看了看何君期待中带着紧张的眼神,点了点头。“行,那到会议室说话吧。”

他转身对孙晓说:“小孙,一会儿没什么重要事情不要来打扰我们。”

“好的,林律师。”

会议室里,何君重新坐回上午的位置,整个人显得比上午更加紧张。

林默却显得很轻松,倒了杯茶,慢慢地喝了一口,然后靠在椅背上。

“何先生,孙建业这个人,我已经大概了解了。”

何君眼睛一亮,身体前倾。“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发现?”

“发现?”林默笑了,“发现倒是有,但是…”

他停顿了一下,何君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但是你这个案子,说实话,没一点意思。”

何君愣住了,脸上的期待瞬间凝固。“什么…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你这个案子太简单了,简单到我都不想接。”林默放下茶杯,“还不如我现在手头这个许倩倩的案子有挑战性。”

何君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林律师,您是说我的案子没有胜算吗?”

“胜算?”林默差点笑出声,“何先生,你是不是搞错了什么?”

“我…”何君支支吾吾,不知道该说什么。

“你的案子,不是有没有胜算的问题,而是太有胜算了。”林默站起身,走到白板前,拿起马克笔。“简单到我觉得浪费时间。”

何君完全懵了,大脑一片空白。“可是…可是我一审败诉了啊…”

“败诉?”林默在白板上画了个大大的问号,“那只能说明你的一审律师水平太菜,或者说孙建业太会玩。”

他转身面对何君。“我简单给你说一下,你这个案子要怎么翻盘。”

何君连忙拿出手机,准备录音。

“第一。”林默在白板上写下数字1,“证据链重组。”

“什么意思?”

“你的一审律师只是在证明你没有偷拍,但这个思路本身就错了。”林默在白板上画了个箭头,“正确的思路是证明王雅构成恶意诽谤。”

何君点头,虽然还有些糊涂,但努力在理解。

“你手机里那些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时间戳完全可以证明你当时在处理工作,根本没有偷拍的可能。这是直接证据。”

林默继续写:“第二,监控录像的完整版本。”

“监控录像?我的律师不是调取了吗?”

“调取了,但是不完整。”林默转身,“你的律师只调取了冲突发生那几分钟的录像,但是没有调取你上车后到蹲下这个完整过程的录像。”

何君恍然大悟。“您的意思是…”

“完整的录像可以清楚地显示,你是因为脚疼才蹲下的,而且你的手机屏幕根本没有对准王雅。”林默在白板上又画了个圈,“这能彻底打破所谓的客观可能性。”

“第三。”林默写下数字3,“王雅的恶意传播证据。”

他指着白板。“王雅在网上发布的内容,存在明显的故意歪曲事实的行为。从差点被偷拍成功抓获偷拍狂,这个用词的变化,明显是在煽动网络暴力。”

何君越听越激动。“对对对,我就是这么觉得的!”

“第四,损失评估。”林默继续写,“你因为这次网络暴力,失去了工作,名誉受损,精神遭受创伤。这些都是可以量化的损失。”

“第五。”林默放下笔,“最重要的一点,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何君不太理解。

“孙建业的判决,引用的法条有问题。他把高度盖然性原则用错了地方。”林默坐回椅子,“这个原则适用于事实认定,不适用于行为定性。”

何君听得云里雾里,但是能感觉到林默说得很有道理。

“简单说,孙建业这个判决书,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林默端起茶杯,“上诉的话,二审法院很可能会改判。”

何君激动得差点跳起来。“那太好了!林律师,您什么时候能帮我写上诉状?”

林默摆摆手。“等等,我什么时候说要帮你写上诉状了?”

何君愣住了。“您刚才不是说…”

“我刚才只是分析了一下案情。”林默笑了,“但是我没说要接这个案子。”

“为什么?”何君的声音里带着绝望,“您刚才不是说这个案子很有胜算吗?”

“胜算是有,但是没意思。”林默放下茶杯,“你知道我最近在忙什么吗?”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