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我能赋予美女师尊系统 > 第284章 随意进出,魂幡无损,黑色晶体

诸怀已死,顾淳这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紧绷的神经稍稍放松。

他环顾四周,只见合欢宗内一片死寂,宗内弟子长老全都消失不见。

跑得快的,早已逃离了合欢宗。

跑得慢的,则尽数湮灭于顾淳与诸怀的战斗余波中,连尸体都没能留下。

“算了,跑了就跑了吧,反正我这次来的主要目的是摧毁合欢种。”顾淳轻轻叹了口气,眉宇间带着难以掩饰的疲惫。

顾淳的目光掠过满目疮痍的废墟,最终落在了远处那杆光泽黯淡,静静悬浮在半空中的仁皇幡上。

“一万个阳魂……哎,可惜了,这么多灵魂,这么好用的宝物……”顾淳喃喃自语,语气中满是痛惜。

为了抵挡诸怀,仁皇幡中的阳魂汇聚成灵魂洪流奋力一击,却在那凶兽的绝对力量下,瞬间崩散。

一想到那场景,顾淳便觉得心头滴血。

“这么多阳魂,不知道得到什么时候,才能攒够,万幸,幡体本身无恙,没有被毁掉。”

正自语间,异变突生。

只见下方的焦黑大地上,竟有点点极其微弱的金色光粒飘荡而起。

它们如同油尽灯枯的萤火,光芒明暗不定,仿佛下一刻就会彻底熄灭,却又顽强地存在着。

顾淳剑眉微蹙,凝神细看。

“咦?这是……”

光点越来越多,逐渐规律成一片朦胧的金色光雾。

顾淳大致数了一下,竟有一万之数。

和阳魂的数量刚好对得上!

阳魂没有消亡,他们仍然存在。

只是魂力已被消耗到极致,微弱不堪,需要长时间的温养,才能恢复如初。

顾淳的仁皇幡和常仪的万魂幡是绑定物品。

只要其中一方灵魂存在,另一个无论遭受多大的创伤,都不会彻底消亡。

除非,仁皇幡和万魂幡一起受创。

那样,两幡之中的灵魂才会真正彻底消亡。

万千微弱的光点如同归巢的倦鸟,缓缓萦绕在仁皇幡周围,最终没入其中。

顾淳抬手虚招,仁皇幡轻吟一声飞到他的手中。

感受着幡内那微弱却切实存在的灵魂波动,顾淳终于心安,露出了笑容,

“看来得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滋养,仁皇幡才能重回巅峰了。”

说着,顾淳打开内里乾坤,将仁皇幡收了进去。

做完这些,顾淳将注意力转移到拘天禁地那无形的屏障上。

“我能不能进去?”

顾淳心生好奇,试探着伸出右手,向前触碰。

嗡~

顾淳手臂前方的空间荡起如水波般柔和的涟漪,手臂毫无阻碍地穿透了空间屏障。

“能进!”

顾淳心中大喜,当即迈步进入。

拘天禁地的空间屏障,能够阻挡任何人,唯独不会阻挡顾淳。

顾淳可以自由的出入拘天禁地,视空间屏障如无物。

进入拘天禁地,顾淳大为惊奇,随即涌上一阵狂喜。

“我竟然可以随意进出!太棒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拘天禁地的上限就太高了!我可以利用它,开发出不同的使用方法,困敌,自保,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妙!”

可当顾淳看到额前的垂下的一缕白发时,脸上的喜色随即淡去,化为一丝苦笑与惆怅。

“拘天禁地的消耗实在是太大了,才用一次,就把我搞成了这个样子,就是我跟师尊……双修十万次,百万次,怕也没这么累人。”

说罢,顾淳右眼微眯,将那团仍在燃烧的,直径十米的漆黑火球收回。

终焉业火化作一道凝练的漆黑火线,没入到顾淳的右眼之中,消失不见。

终焉业火收回,顾淳的右眼恢复正常。

“咦?我怎么感觉烧死诸怀之后,我的终焉业火变得更强了一些?是我的错觉吗?”

这并非是顾淳的错觉,终焉业火的确可以通过焚烧敌人来增强。

焚烧的敌人越强,增强幅度越大。

顾淳以前之所以没有感应到,是因为顾淳以前烧死的人太弱了。

虽然太上长老柳玄尘是大乘强者,但在终焉业火这里,还真不算什么。

只有诸怀这样的强大生命体,才能够给终焉业火带来明显的增强。

这时,顾淳注意到,收回终焉业火后,原地竟悬浮着一枚拳头大小,通体漆黑,折射着诡异幽光的棱形晶体。

顾淳抬手一招,黑色晶体飞到顾淳手中。

刚一握住这枚晶体,顾淳就有一种极为不适的感觉。

这晶体所散发出的凶戾气息,竟与诸怀一模一样!

“难道……这是诸怀留下的?”顾淳忍着不适,打量着这枚晶体。

晶体触感冰凉,内部似有液体在流淌,顾淳使劲晃了晃,却又感受不到任何液体的流动感。

顾淳刚想拿到嘴边,用牙咬一下,立马就制止了这个危险的念头。

“我还没搞清楚这玩意儿是什么,还是不要随意入口了,俗话说得好,病从口入嘛。”

顾淳将黑色晶体也收进了他的专属小仓库,内里乾坤之中。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