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那边提出要算法逻辑说明的要求,像一根鱼刺卡在了我嗓子眼,咽不下去,吐不出来,难受得要命。给?还是不给?这问题在我脑子里转悠了一整天,连午饭吃的啥都没尝出味儿来。
老张看我愁眉不展,凑过来递了根烟(虽然我戒了,但烦躁的时候还是想接过来闻闻):“老陆,别纠结了。要我说,给!咱们之前不是分析过吗?‘洞察未来’跟‘飞跃’那帮孙子不是一路人,周总看着也靠谱。再说了,咱们那算法思路,姜老师指点过,他们就算拿了逻辑,没有咱们的核心实现细节和调参经验,也未必能玩得转!”
我接过烟,没点,就在鼻子底下闻着那股熟悉的焦油味。“老张,话是这么说。可你忘了林浩那事了?教训还不够深刻吗?知人知面不知心啊。这逻辑说明一给,就等于把咱们的底裤颜色给人看了。万一……我是说万一,他们转头自己搞出来,或者泄露出去,咱们找谁哭去?”
小刘也插话,她比较理性:“沉哥,张哥,我觉得这事不能单纯用信任不信任来判断。这是个商业决策。我们可以把要求细化:第一,要求签署更严格的保密协议,明确逻辑说明仅限于本次联合测试的安全评估用途,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第二,逻辑说明可以给,但分阶段给,先给最外围、最不核心的部分,看对方反应和合作进展再决定是否深入。第三,在最终的合作协议里,必须明确约定,基于我方逻辑说明产生的任何改进或衍生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或者我方有优先使用权。”
小刘这几点提得很到位,既没有完全拒绝,也设置了防火墙。我点点头:“小刘说得对,不能因噎废食,但也不能毫无防备。这样,老张,你回复沈工,就说提供逻辑说明可以,但需要先签署补充保密协议,并且我们希望就知识产权归属和后续使用范围进行明确约定。看看他们怎么说。”
老张领命而去,通过邮件和沈工那边沟通。回复来得很快,沈工表示理解我们的顾虑,同意签署更严格的保密协议,但对于知识产权共有的事,他说需要请示周总。
第二天,周亦珩亲自给我打来了电话。电话里,他语气依然诚恳,但多了几分严肃:“陆总,你们的谨慎我完全理解。保密协议没问题,我们可以签最严格的。不过,关于知识产权共有这一点……坦率说,有点困难。因为我们提供的平台架构和安全框架,本身也包含大量我们的核心知识产权。如果要求所有衍生成果都共有,可能涉及我们自身技术的开源风险,董事会那边很难通过。”
他顿了顿,换了个角度:“你看这样行不行?我们承诺,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三年内,绝不会将基于你们逻辑说明所获得的理解,用于开发与你们核心业务直接竞争的产品。同时,合作产生的具体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按实际贡献比例分配。这样既能保护你们的利益,也符合我们公司的合规要求。”
周亦珩这个方案,算是打了个折中。没有完全满足我们的要求,但也给出了一个限制竞争的承诺。听起来似乎可行,但“不直接竞争”这个定义可宽可窄,解释权在对方手里,还是有点虚。
我拿着电话,心里快速权衡。答应吧,心里还是不踏实;不答应吧,合作可能就此卡壳,之前的技术对接投入就白费了,而且显得我们太不近人情。
“周总,您的方案我听到了。这样,我们再内部讨论一下,尽快给您答复。”我用了缓兵之计。
挂了电话,我把老张和小刘又叫到一起,传达了周亦珩的意思。
“三年不竞争?这承诺有点虚啊!”老张首先表示怀疑,“三年后呢?他们要是拿着咱们的思路,搞个更牛逼的出来,咱们找谁说理去?”
小刘则倾向于接受:“沉哥,从商业谈判的角度,对方已经做出了让步。完全的知识产权共有在大公司确实很难实现。三年的不竞争承诺,加上按贡献分配项目成果,算是比较常见的合作模式了。如果我们一直担心对方学去了会反过来竞争,那可能任何深度合作都无法开展。关键还是看我们自身能否持续创新,保持领先。”
两人说的都有道理。我烦躁地揉着太阳穴,感觉这天平怎么都摆不平。信任这东西,就像玻璃杯,建立起来难,打碎却很容易。一次背叛,就足以让你对所有人都充满戒备。
“要不……咱们赌一把?”老张突然冒出一句,“就按他们说的办!但咱们也得留后手!核心的实现细节和‘黑科技’参数,咱们捂紧了!只给逻辑骨架,不给血肉!而且,合作期间,咱们加速研发下一代算法!等他们消化完这一代,咱们的下一代又出来了!始终保持领先他们半步!”
老张这话,带着点技术人员的狠劲和自信。我眼睛一亮。对啊!不能光想着防守,还得主动出击!合作是互相学习的过程,他们能学我们,我们也能学他们的平台优势和安全理念!只要我们自己跑得够快,就不怕被别人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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