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仙侠 > 灵宝传道 > 第161章 万妖族二

灵宝传道 第161章 万妖族二

作者:开平王子 分类:仙侠 更新时间:2025-11-15 00:56:21

回到元一的洞府,元辰心里已经有了决定。

把元一、元二放到道宫里,陪圆圆玩去吧!

既然到了万妖城,还是要出去见识一番的,就当是增长见识了!

易容成一位中年修士,三阶大圆满修为,与变形后妖族也没啥区别。

来到中心大街,看到了万宝楼的店铺,在中心位置,

一长溜十间门面,四层高,是这里最大最气派的店铺。

迈步走入店铺,一个二阶后期,拖着狐狸尾巴的迎宾小姐姐,

上前开心地招呼道:“欢迎道友光临万宝楼,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元辰看着美丽的狐狸小姐姐,已经会变形了,为什么还留着尾巴呢?

小姐姐聪明伶俐,很会看眼色,

小声解释道:“道友!我刚会变形,现在尾巴还变不了,估计还得修炼一段时间才行!”

元辰反而有点不好意思,显得有点孟浪了!

开口道:“小仙女,我随便看看,不需要招呼。”

大厅里妖来妖往,热闹非凡,看来万宝楼的生意真的挺好的。

顾客大多是二阶、三阶的妖族,没有变形的居多。

它们带着灵植灵药、妖兽的皮毛、骨骼等等,来此换取法袍、丹药、法宝工具等,

这一刻,人族、妖族相处融洽,公平交易,似乎已经实现了大和谐!

却不知,那些高高在上的五阶妖皇们,已经在准备把它们作为炮灰,送上战场了!

这时,突然传来一声女子的惊呼声,“放开我!”

元辰回头一看,一只三阶后期的狼妖正抓住狐狸小姐姐的尾巴,在那里把玩着。

狐狸小姐姐气的满脸通红,眼睛里已经噙满了泪水。

元二曾经说过,万妖城七大妖皇曾定下法令,城中禁止打斗,

违者轻则逐出城去,重则废除修为,直至取了性命。

这个狼妖为什么明知故犯呢?

一个万宝楼的执事上前道:“这位道友,请你放了伙计,有什么事对我说。”

那狼妖还未变形,明显也听不懂人话。

只是咧开了大嘴,说着狼言狼语。

态度嚣张的很!

这时!有懂狼语的管事来了,上前交涉。

那狼放开了小狐狸,却要把它买回家。

管事一再说这是工作人员,不是商品,不能卖给它。

那狼不信,一定要买。

元辰看着这出闹剧,心里心疼万宝楼两秒钟。

在这虎狼妖兽遍布之地做生意,果然不是那么容易的。

这时,从楼上下来一个三阶后期的灵狐族管事,上前交涉,

威胁要告到城主府去,那狼妖才放弃了无理要求,骂骂咧咧走了!

小狐狸已经被吓得花容失色,明显之前没碰到过这种事,做个迎宾,差点把自己卖了。

管事的小声嘀咕,随着天狼族老妖皇的强势,

狼族现在是越来越放肆了,在城中都做出强买强卖的事了!

元辰暗道:法令都是约束弱者的,那些制定规则的,也是破坏规则的。

店中的物品没有啥吸引元辰的,他随意地在城中转悠着。

妖兽就是妖兽,修炼能够化形了,变形为人族模样,但内里是改变不了的。

很多人族不齿的行为,它们习以为常。

袒胸露体者、公开苟合的、粗俗不堪的比比皆是,还真是有点辣眼睛啊!

元辰放开神识,已经把七位妖皇的住址、修为探清楚了!

七位妖皇都住在自建的庄园或是洞府中,分布在万妖城的四方。

城中有一城主府,需要议事时,才聚在一起。

天狼族、树妖两位妖皇,是五阶大圆满修为;

白虎族、蛇族、灵狐族妖皇是五阶后期修为;

仙鹤族、飞鹰族妖皇是五阶中期修为。

这次的对手是天狼族、白虎族、蛇族、飞鹰族这四个对人族特别敌视的妖皇,

一个五阶大圆满、两个五阶后期、一个五阶中期,实力果然不凡。

妖族肉身强大,远超人族,还有血脉传承自带的神通,确实不是好对付的。

但是对上自己和元一、元二三人,还是不够看。

人族会使用法宝,会布阵、会使用符箓,还会法术,在智商上更是碾压它们。

但人族的缺点也很多:贪婪、懦弱、自私、虚伪、固执、情绪化等等,

大多时候,人族都在内耗,严重削弱自身。

但这是人族自带的劣根性,很难改变的。

庄子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人为制定衡量事物的法度,那么大盗就会盗取这个法度本身,

掌握它的定义权、解释权和使用范围,

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反而更方便剥夺民众。

无为之君,方为聪明之君。

但在现实社会中,这是很难做到的。

感慨了一番,元辰回到元二的洞府,思考行动方案。

这里是妖兽的老巢,核心地段,周围都是妖兽,高阶妖兽更是不缺,

要是一着不慎,身陷其中就不好了。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