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宫之外的郢都广场上,晨光如金,洒在一尊高三丈的青铜鼎上——这鼎是楚庄王熊旅命人仿照大禹九鼎形制铸造的“镇国鼎”,鼎身刚由百名工匠连夜刻完铭文,青绿的铜锈上还沾着未干的朱砂墨,在阳光下泛着庄重的光泽。广场四周挤满了百姓,有身着粗布短打的农夫,有挑着货担的商贩,有头戴儒冠的学子,还有牵着孩童的妇人,一个个踮着脚、仰着头,目光紧紧盯着那尊青铜鼎,以及鼎前站着的君臣一行人。
熊旅身着玄色衮龙袍,腰间悬挂的和氏璧与鼎身的铜光交相辉映,他手中捧着一卷用竹简编订的律书,竹简用红绳捆扎,每一片都打磨得光滑平整,上面的字迹由令尹孙叔敖亲笔书写,笔力遒劲。他走上前,将律书轻轻放在鼎旁的玉案上,声音透过内侍的传声铜钟,传遍整个广场:“天下初定,九州归一,然各国旧法不一——秦律苛严,齐律偏商,鲁律重礼,越律尚武,百姓无所适从,官吏易生奸弊。今日孤与群臣修订《楚律》,取秦律之严以惩恶,齐律之详以通商,鲁律之礼以教化,越律之实以利民,合而为一,颁行天下!”
话音落下,广场上响起一阵低低的议论声——百姓们虽不懂律法细节,却知道“法度统一”意味着不用再受“一地一规”的苦,比如从前从楚国去齐国做买卖,过一道关就要换一种度量衡,如今终于有了统一的规矩。
熊旅抬手示意众人安静,随即展开律书,竹简在他手中缓缓展开,发出轻微的“沙沙”声:“第一条,田租之制——凡华夏之地,无论楚、齐、鲁、越旧地,田租统一为十税一,即百姓种十斗粮,只需缴纳一斗给官府;遇水旱蝗灾之年,田租减半,灾重之地可全免,官府需开仓放粮,不得延误。”
“第二条,教化之制——女子与男子同享入学之权,乡中私塾不得因性别拒收学子;各县需设‘蒙学馆’,由官府拨付俸禄聘请先生,凡七岁以上孩童,皆可免费入学识汉字、读《诗经》;偏远之地无私塾者,官府需派‘教化使’定期下乡教学,确保百姓知书达理。”
“第三条,商贾之制——商人可自由通商,各地关卡不得无故刁难;但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凡囤积粮食、盐铁等必需品者,按所囤货物价值三倍罚没,罚没之物一半充公,一半分给受灾百姓;商贾需登记造册,缴纳‘商税’,税率为十五税一,诚实纳税者可获官府颁发的‘诚信商牌’,优先参与官府采买。”
“第四条,民籍之制——凡愿归入楚籍者,无论此前是否为奴、是否为蛮夷,皆可登记为自由民,由官府分给土地;奴隶主将奴隶放为自由民者,可获减免赋税之奖励;若有官吏敢强占民田、逼迫百姓为奴,百姓可直接上告,查实后官吏抄家问斩,土地归还百姓。”
每念一条,广场上的议论声便更响一分,到最后一条念完时,百姓中已有人忍不住欢呼起来。站在人群前排的老农王阿公,颤巍巍地拉着身旁识字的秀才问道:“先生,十税一,是不是说俺种十斗稻子,只交一斗给官府?俺老婆子去年还说,要是税能轻些,就能给娃攒钱买件新衣裳了……”
秀才笑着点头,声音洪亮:“阿公,没错!不仅税轻了,娃还能免费去蒙学馆读书,将来能识文断字,再也不用像咱们这样睁眼瞎了!”
王阿公当即对着鼎的方向深深作揖,眼眶泛红:“这真是青天律法啊!俺们老百姓,就盼着这样的好日子!”
广场上的百姓见状,也纷纷跟着作揖,欢呼声、感激声此起彼伏,连鼎旁的官吏们都面露动容——他们中不少人曾在各国为官,深知从前律法混乱给百姓带来的苦难,如今《楚律》颁行,才算真正给了百姓安稳度日的盼头。
这时,王后樊姬身着绣着缠枝莲纹的朱红锦袍,手持一卷抄录好的《楚律》册子走上前。她袖口的缠枝纹是楚地传统纹样,象征着“生生不息”,与手中的律书相得益彰。樊姬对着百姓福身行礼,声音温和却清晰:“诸位乡亲,大王颁行《楚律》,不是为了约束百姓,而是为了护佑百姓。这些条文,不仅刻在青铜鼎上,还会抄录成册,发到全国各县各乡——每乡都要将律书张贴在乡府门前的石碑上,让人人都能看见。”
她顿了顿,示意内侍将手中的木牌分发给台下的各郡郡守代表——木牌是桃木所制,正面刻着一个大大的“楚”字,背面刻着“鸣冤”二字,边缘还刻着楚宫的地址。“孤已选了三百名通文识墨的学子,作为‘普法使’,他们会带着律书和鸣冤牌,走村串户,把每一条律条都讲给百姓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犯了错该受什么罚,受了冤屈该找谁告状,都要让人人明白。”
“这鸣冤牌,便是百姓的护身符。”樊姬举起手中的木牌,声音陡然严肃,“若有地方官敢曲解律条、欺压百姓,哪怕只是多收了一文税、多征了一天徭役,百姓都可持此牌直接前往楚宫上告,无论路途多远,孤与大王必亲自审理,严惩不贷——律法是秤,秤的是公平;是剑,斩的是奸邪,绝不会让它成为官吏欺压百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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