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历史 > 四合院截胡晓娥我身边全是大小姐 > 第270章 伪造的!这一定是伪造的!

人群中起了不大不小的骚动。

“就是啊,易中海不像是能干出这种事的人。”

“何大清自己跑了,现在回来空口白牙一张嘴,谁信?”

秦淮茹见风向变了,赶紧站出来,声音带着一丝柔弱。

“王主任,这些年,要不是一大爷时常接济,我们家……我们家真的过不下去!”

他看着不像是可能会贪别人家的钱啊!”

贾张氏也挣脱了秦淮茹的手,张口就嚎。

“天杀的何大清啊!

你没良心啊!

你冤枉好人啊!

易中海要是坏人,这世上就没好人了!

老天爷啊,你睁开眼看看吧!”

一时间,院里对何大清的指责声四起,舆论彻底倒向了易中海。

刘海中在人群里看得干着急,心里直骂何大清没用。

光会喊,拿不出真东西。

许大茂也撇了撇嘴,不说话,心想这老东西还真能演。

傻柱气得攥紧了拳头,要不是何大清按住他,他早就冲上去了。

就在易中海自以为稳住了局面时,嘴角甚至勾起一丝得意时。

王主任再次敲了敲桌子。

“安静!”

一声闷响,让院子瞬间安静下来。

王主任冷冷地看了一眼贾张氏,然后把目光转向了易中海。

“易中海同志,你口口声声说要证据。那么,现在,我就让你看看证据。”

她从公文包里,拿出了那份盖着邮局公章的档案抄录件。

“这是今天下午,我带着何大清同志,以及我们街道办的干事,在东城邮政分局,从原始档案里,一笔一笔抄录下来的汇款记录。

上面,有每一笔汇款的日期、金额、汇款人、收款人,并且,每一页都加盖了东城邮政分局的公章,档案室负责人也签了字。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王主任将那几页纸展开,递给身边的小张。

“小张,你来给大家念念。”

“是,王主任。”

小张站起身,清了清嗓子,开始宣读。

“1951年10月5日,汇款人:何大清。收款人:易中海。地址:南锣鼓巷九十五号院。金额:拾元整。”

“1951年11月8日,汇款人:何大清。收款人:易中海。地址:南锣鼓巷九十五号院。金额:拾元整。”

“1952年1月3日,汇款人:何大清。收款人:易中海。地址:南锣鼓巷九十五号院。金额:拾元整。”

……

一时间院子里,只有小张不带任何感情的宣读声,在夜空中回荡。

每念一笔,易中海的脸色就白一分。

每念一笔,院里众人的脸色就多一分震惊。

从一开始的十块,到后来的十二块,再到最后的十五块……

一个月,又一个月。

一年,又一年。

那不是一串数字,那是一个男人在外的血汗,那是一对兄妹本该拥有的童年。

“……1958年11月22日,汇款人:何大清。收款人:易中海。地址:南锣鼓巷九十五号院。金额:拾伍元整。”

“1958年12月25日,汇款人:何大清。收款人:易中海。地址:南锣鼓巷九十五号院。金额:拾伍元整。”

“……报告王主任,全部宣读完毕。

经统计,自1951年10月至1958年12月,共计汇款八十七笔,总金额,壹仟壹佰肆拾元整!”

当数字从小张嘴里说出来的时候。

整个四合院,响起了一片此起彼伏的抽气声。

在这个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只有二三十块,一斤猪肉才七毛钱的年代,一千一百多块钱,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所有人都惊呆了。

秦淮茹的脸,瞬间血色尽失。

贾张氏的嘴巴张成了个“O”形,那干嚎的本事,忘得一干二净。

许大茂下巴都快掉地上了,他知道易中海黑,但没想到这么黑!

这简直是把人家骨髓都吸干了啊!

刘海中的嘴唇哆嗦着,他不是震惊,是狂喜!

铁证如山!易中海这次,死定了!

而易中海本人,在听到那个最终数字时,身体猛地晃了一下,一屁股跌坐在了长凳上。

他看着王主任手里那份白纸黑字的证据,看着上面鲜红的公章,脑子里一片空白。

这一次,真的完了。

院子里的死寂,被一声压抑不住的呜咽打破。

是何雨水。

小姑娘再也忍不住,用手捂住嘴,眼泪却从指缝里汹涌而出。

一千一百多块钱,那是她和哥哥的钱。

有了这笔钱,她和哥哥何至于过得那么苦?

傻柱一把将妹妹揽进怀里,他自己也红了眼圈。

他抬起头,那双喷火的眼睛死死地盯着瘫坐在凳子上的易中海。

“伪造的!这一定是伪造的!”

就在这时,易中海突然像疯了一样跳了起来。

指着王主任手里的文件,声嘶力竭地吼道。

“何大清,你为了陷害我,你竟然敢伪造国家公文!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