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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闲散王爷开局 第26章 新政迭出

作者:月歌离 分类:仙侠 更新时间:2025-12-13 11:15:09

崇圣寺“方丈论道”之后,宁州的土地清丈与宗教整顿,如同一块投入湍流的巨石,虽激起了圈圈涟漪,但终究在宁王政权坚定的意志与日渐成熟的治理手段下,稳步向前推进。理番司在庞清规的主持下,迅速运转起来。

度牒核发、僧道定额、寺产登记、田亩清丈……一项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有了崇圣寺这个“表率”,大部分寺庙道观虽心中不情愿,却也只得陆续配合。少数试图顽抗或阳奉阴违的,在天策府的武力威慑与法司的依法查办下,也很快偃旗息鼓。

然而,水面之下,暗流从未停歇。

味县,某处隐秘的私宅内。

烛光摇曳,映照着几张阴沉的面孔。他们是宁州几家尚未被彻底清算,但利益已然受损的地方豪强代表,以及两位从外地悄然潜入的、与朝中某些势力关系匪浅的“说客”。

“周景昭这是要掘我等祖坟啊!”一个干瘦的老者,何家的族老,捶着桌案,咬牙切齿,“清丈田亩,查抄寺庙‘寄名田’,下一步是不是就要轮到我们各家的祭田、学田、义庄田了?”

“何止是田亩!”另一位李姓乡绅接口,声音带着压抑的愤怒,“那‘理番司’核发度牒,我等原先安插在寺中挂名、逃避徭役的子弟,如今全成了黑户!这简直是要断我们隐匿人口、避税减役的门路!”

坐在上首的一位青衫文士,抚着三缕长须,慢悠悠道:“诸位稍安勿躁。宁王行事虽酷烈,却非无懈可击。他这般大刀阔斧,触动的是整个士绅阶层的根基。清丈田亩,核发度牒,看似针对寺庙,实则剑指我等。然其操之过急,树敌过多,此其弊一也。”

他顿了顿,眼中闪过一丝精光:“更妙者,其新政诸多举措,颇多‘骇俗’之言,不合古制,不循旧例。譬如这‘理番司’辖制方外,前所未有;又如其重用寒门,不拘一格,有违朝廷取士之成法。此皆可作文章。”

另一位面容阴鸷的中年人压低声音道:“王先生所言极是。我等在地方虽暂处下风,然朝中非无奥援。御史台、礼部、乃至几位阁老,对这位宁王殿下在南中的‘标新立异’,早已心存不满。只需将此事稍加润色,呈报上去……”

“对!”何族老眼睛一亮,“就说他‘擅改祖制,凌虐士绅,侵夺寺产,败坏纲常’!再联络几位在朝的清流御史,上本参奏!就算动不了他的根本,也要让他焦头烂额,不敢再肆意妄为!”

“还有,”李乡绅补充道,“可暗中鼓动一些不明就里的百姓,散播谣言,就说宁王要‘灭佛毁道’,‘与民争利’,甚至……‘有伤风化’!只要民心生疑,其政令推行必受阻碍。”

几人密议至深夜,一份份弹劾的奏章草稿、一串串需要“打点”的京官名单、一条条散播谣言的渠道被拟定出来。他们就像潜伏在阴影里的毒蛇,虽然暂时慑于宁王的雷霆手段而蜷缩,却始终在伺机吐出毒信。

他们不知道的是,这场密会的一切,早已被屋顶上两道几乎与夜色融为一体的身影,听了个真切。

“哼,冥顽不灵。”其中一人无声地冷笑,对同伴做了个手势。两人如同鬼魅般悄然退去,消失在重重屋脊之后。

次日,宁王府书房。

“殿下,这是‘澄心斋’昨夜截获的密信抄本,以及赵、钱等家与朝中某些官员往来的线索。”清荷将一叠文书放在周景昭案头,语气平静,“他们果然不甘寂寞,开始串联了。弹劾的奏本,最快十日内便可抵京。”

周景昭快速浏览着文书,嘴角泛起一丝冷嘲:“跳梁小丑,黔驴技穷。除了搬弄是非、勾结言官,也就只会散播些下三滥的谣言了。由他们去,正好让父皇和朝中诸公看看,都是些什么人在反对新政。”

谢长歌有些忧虑:“殿下,虽是小丑,然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若任由其鼓噪,恐对殿下清誉有损,亦可能影响朝廷对宁州新政的支持。”

“谢先生过虑了。”周景昭放下文书,目光清明,“父皇若连这点分辨能力都没有,也坐不稳那龙椅。况且,我们做的事,桩桩件件,利于国家,惠于百姓。些许宵小诽谤,何足道哉?不过……”

他话锋一转,眼中闪过一丝锐芒:“他们既然嫌现在的‘骇俗’不够,那本王就再给他们添把火,让他们看看,什么才叫真正的‘移风易俗’!”

三日后,宁州政务院联合礼司、户司,颁布了由周景昭亲自拟定、经核心层反复推敲后的又一道重磅政令——《宁州婚育民政令》。

这道政令的内容,再次在宁州乃至更广的范围内,掀起了惊涛骇浪。

政令核心有三条:

一、定婚龄。 自即日起,宁州境内,无论男女,未满十八周岁者,不得婚嫁。 已订婚约者,需至年满十八方可完婚。违者,主婚人、媒人及双方父母皆需受罚,婚姻无效。

二、禁近亲。 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政令后附详细图表,明确解释何为“直系血亲”(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与“三代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违者,婚姻无效,并视情节予以惩处。

三、奖生育,重登记。 自政令颁布之日起,所有新生儿(无论男女),由其父母携出生证明及婚书至官府登记入籍后,每孩可获得一笔“育婴补助”。同时,强制要求所有婚姻,必须至官府登记造册,领取官颁婚书,方为合法。 民间私定终身、未经官府登记之婚姻,不受律法保护,所生子女亦难以正常入籍、入学、继承财产。

政令还详细阐述了理由:

定婚龄,是为“固根本,养元气”。指出“男女未及弱冠及笄,身体未充,心智未熟,早婚早育,于己则损寿元,于子则多夭弱”,不利于人口繁衍与国民体质提升。

禁近亲,是为“避灾疴,强种族”。以“医家经验及多方查验”为依据,指出“血亲近者婚配,子孙多病弱痴愚,易生残疾”,为“祸延子孙,损及国本”之大害,必须严禁。

奖生育与重登记,则是为“明人伦,促滋生,增丁口”。通过经济激励鼓励生育,尤其是改变“重男轻女”之陋习,同时以官方登记明确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稳定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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