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三强那场歇斯底里的疯狂,如同投入静湖的最后一块巨石,在激起滔天浊浪之后,终将归于沉寂。法庭在法警维持下恢复了庄严与秩序,但那疯狂背后所揭示的权力黑金交织的黑暗与残酷,已深深烙印在每个人的心中。这场喧嚣过后,审判迎来了它最核心、也是最受期待的环节——正义的判决。
合议庭成员退庭评议。这并非简单的形式,而是对连日来庭审中呈现的所有证据、控辩双方的每一轮交锋、每一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具体情节,进行最终、最审慎的梳理与裁量。审判庭内外,空气仿佛凝固,所有人都在屏息等待那最终落下的法槌。
数小时的等待,漫长得如同一个世纪。
当审判长、审判员再次鱼贯而入,端坐于审判席时,整个法庭瞬间肃静,落针可闻。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审判长那张不怒自威、此刻更显凝重的脸上。媒体记者调整好了镜头,书记员准备好了记录,法警更加挺直了腰板。魏长明、刘明坤、胡三强等人被重新带上被告席,他们或面色死灰,或眼神空洞,或强作镇定,但无一例外地,身体都呈现出一种紧绷的僵硬状态。
审判长环视全场,目光如炬,最终落在厚厚的判决书上。他清了清嗓子,那沉稳而宏亮的声音,通过麦克风传遍了法庭的每一个角落,也即将通过电波,传向关注此案的千家万户。
“XX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
“本院审理的被告人魏长明、刘明坤、胡三强、陈克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故意伤害、非法经营……一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现评议已毕,进行宣判。”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那冗长而严谨的法律文书,首先回顾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法庭查明的事实,然后进入了最核心的部分——法院的认定和判决主文。
对于被告人魏长明:
“被告人魏长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XX省委副秘书长、副省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X亿X千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魏长明还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庇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魏长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归案后,虽在法庭审理后期承认基本犯罪事实,但未能彻底悔罪,未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一般,且绝大部分赃款未能追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顿了顿,法庭内静得能听到心跳声。 “被告人魏长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缓”二字出口,魏长明身体猛地一晃,几乎瘫软,被两旁的法警架住。他紧闭双眼,脸上最后一丝血色也褪尽了。这虽然免于立即执行,但意味着他的人生已然终结,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对于被告人刘明坤:
“被告人刘明坤,利用担任清州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X千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专项资金重大损失,并导致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刘明坤系多起犯罪的直接执行者,作用关键,罪责严重。鉴于其当庭认罪,部分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明坤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明坤听到“无期徒刑”,仿佛被抽空了所有力气,直接瘫倒在被告席上,发出无声的啜泣。
对于被告人胡三强:
“被告人胡三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通过非法手段强迫交易、攫取巨额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胡三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归案后虽承认部分犯罪,但态度恶劣,毫无悔罪表现,且在法庭上公然咆哮,藐视司法……” 审判长的声音更加冷峻。 “判决如下:被告人胡三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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