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历史 > 人在僵约,开局融合双血脉 > 第176章 真正的不死之身!

岳一鸣早已突破盘古战纹阶段,迈入怪兽僵尸形态。

要知道,怪兽僵尸并非谁都能达成的状态。

在僵约世界漫长的历史中,仅有况天佑与山本一夫——一个是命中注定的正派主角,一个是宿命安排的反派枭雄,才成功进入这一形态。

怪兽僵尸是一种远超盘古战纹的强大战斗形态。

一旦变身完成,其实力便会迅速超越二代僵尸的极限,逼近初代红眼僵尸王。

单论战力,此时的二代怪兽僵尸,已有能力与红眼初期的僵尸王一较高下。

换句话说,失明的僵尸岳一鸣,目前已具备与僵尸王抗衡的实力。

在这个世界,这样的存在堪称无敌。

更何况,他已经克服了病毒僵尸的致命弱点,几乎毫无破绽。

哪怕面对其他不死者联手围攻,也无法将他击杀。

甚至还有可能反杀对手。

因为他不仅攻击凌厉无比,防御力也近乎无懈可击。

因为他拥有第二代僵尸的不灭之躯。

几乎不可能被杀死。

因此除了李慕和蓝梦南这两位变异僵尸王之外,盲眼僵尸岳一鸣就是《僵》世界中最强战力的代表了。

即便是不死人与超级僵尸凌风也远不如他。

再加上岳一鸣天生就热爱武术。

他对武学的理解早已超越了历代前辈,达到了无人能及的高度。

让他来指导三位后辈习武,简直是轻而易举的事。

那个什么狗屁太平门掌门何太平,连给他提鞋都不配。

由于蓝梦南的担保,之前还略有疑虑的简庭斯也放下了心,嘱咐何年与何月两人必须认真跟随岳一鸣习武。

这三人的武功天赋还算可以。

再加上盲眼僵尸岳一鸣本身便是一位武道泰斗,所以短短半个月内,三人的实力便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其中进步最明显的就是何月。

如今的她,早就摆脱了凡胎俗骨,迈入了传说中的先天境界。

这般战力,在人间几乎难逢敌手。

当然,这并不是岳一鸣的功劳。

而是李慕所为。

一周前,李慕在检验三人修炼成果之后,最终还是亲自出手提升了何月的实力。

他没有将她变成僵尸。

而是传授了一部由妙善上师新创的修真秘法给她。

同时还赠予她一瓶由妙善上师亲手炼制、可助人迅速提升功力的灵丹。

修炼的是金仙所创的绝世攻法,又有神药辅助增强修为。

何月仅用了数日时间便彻底脱胎换骨,进入了无数武者梦寐以求的先天之境。

这一境界,就连那九大不死人都未曾达到过。

当然,尽管先天境界的高手远超常人,但面对不死人和超级僵尸这类超自然存在时,依旧差距甚远。

所以何月虽然强大,却还不足以横扫整个世界。

仍需保持谦逊,切不可妄自尊大。

至于随意门与太平门之间的纷争,在李慕眼中不过是一场孩童玩耍般的闹剧罢了。

他完全没有兴趣参与其中。

之所以安排岳一鸣教导简庭斯、何年和何月三人武功,完全是看在蓝梦南的面子。

再加之他对何月这位英姿飒爽的小姑娘颇有好感,这才出手相助了一把。

有岳一鸣这样的高手指点,哪怕是一头猪也能轻松击败何太平。

更别说现在的何月,已经在李慕的帮助下成为了先天强者。

她只需轻轻动动手,就能轻易解决掉那个废物掌门。

李慕没有插手随意门与太平门之间的纷争,而是带着蓝梦南、利思雅以及岳一鸣一起前往庞应天的公司总部。

不久前,庞应天专门来电告知,其他几位不死人已经全部抵达港岛。

因此,李慕决定亲自前往见上一面。

毕竟这些不死人,可是他早就计划要收服的手下了。

一个个都蕴含着巨大潜能。

若是能尽数降服,又能收获几位堪比僵尸王的强者。

“刑言,果然是你,我终于又见到你了!”

踏入庞应天的公司后,紧随李慕身后的岳一鸣顿时情绪激动起来。

“是你?”

“你还活着?”

“你成了僵尸?”

刑活着惊讶地开口说道。

显然,他还认得眼前这个曾经的老对手。

当年岳一鸣还是个活生生的人类时,就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岳一鸣是个武道狂人,对武术的热爱深入骨髓。

还在人类时期,他的武功便已登堂入室,达到了返璞归真的境地。

整个神州武林,无人能在对决中胜过他。

直到刑活着出现在岳一鸣面前。

这位以猎杀僵尸为乐的不死人当时正觉无聊,便想找点刺激来打发时间。

与岳一鸣一战,便是他选择的方式之一。

虽说岳一鸣武功已达返璞归真之境,但他终究只是血肉之躯,如何敌得过拥有不死之身的刑活着?

几十个回合下来,刑活着轻松击败了岳一鸣,也让后者第一次尝到了失败的滋味。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