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历史 > 回到明末做皇帝 > 第59章 海运保险

回到明末做皇帝 第59章 海运保险

作者:老老王的梦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11-05 02:09:52

第一节:涛风险途与乔氏之忧

辽西的命脉,随着与南方粮食、布匹、药材乃至南洋特产的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已越来越紧密地与那片浩瀚无垠、变幻莫测的海洋捆绑在一起。郑芝龙麾下的庞大商队、辽西自身水师日益壮大的运输船队、以及大量被雇佣或自发前来寻求机会的民间海船,如同一条条搏动不息的生命线,将南方的物资源源不断地输送到辽西各港口,支撑着这片土地的战备与民生。然而,海洋贸易的丰厚利润,总是与巨大的风险相伴相生,其残酷程度远超陆地。突如其来的风暴、隐藏在水下的暗礁与浅滩、神出鬼没的海盗团伙、船只本身的朽坏或意外故障,乃至航行中的迷航,任何一项都可能在瞬息之间让一艘满载希望与财富的巨船,连同船上所有人的性命,一起永沉海底。每一次扬帆远航,都是一场与无常命运的豪赌,赌注是全部的身家性命。

这一日,王磊亲临沙河所港区,视察新建成的深水码头与巨型官仓,验收最新一批从广西钦州港历经波折运抵的稻米。负责海运调度与管理的官员在一旁陪同,脸上却不见多少喜色,反而带着深重的忧虑禀报:“总镇,此批粮船虽最终平安抵达,然上月至今,已有三艘受雇于官府的民船未能按期入港。一艘已确认在登州外海遭遇风浪,不幸触礁沉没,船货尽失,船员仅数人生还;另两艘至今下落不明,音讯全无,恐已遭遇不测,凶多吉少。船东连日来哭诉于衙前,几近破产;货主(多为官仓或与官府合作的商号)更是血本无归,痛心疾首。长此以往,恐寒了船东之心,再无民船敢轻易承运官货。即便有船肯运,为抵补如此巨大之风险,亦必会索要极高的水脚银两(运费),最终所有额外成本,都将转嫁至我官府财政之上,靡费甚巨!”

王磊听着汇报,目光扫过港口内桅杆如林、忙碌装卸的景象,眉头却越锁越紧。每一艘未能如期归航的船,背后都是一个甚至数个家庭的破碎,以及辽西宝贵物资和财政的损失。他深知,要维持这条海上生命线的长期畅通与稳定,绝不能仅仅依靠侥幸和船东货主的个人勇气,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可靠的制度性安排,来有效分摊和化解这无法避免的、巨大的海上风险。

他的思绪立刻飞向了现代社会应对此类风险的成熟机制——保险(Insurance)。其最核心的思想便是“集众人之力,解一人之危”,通过向大量面临同类风险的主体收取少量固定的费用(保费),汇聚成一个庞大的共同基金(保险基金),当其中某个成员不幸遭受合同约定的损失时,便可从这个基金中获得经济补偿,从而避免单个个体因意外灾难而遭受毁灭性打击,实现风险的分散和社会的稳定。

“我们不能让船东和货主独自承担全部的海上风险!这既不公平,也难以持续!”王磊对在场的海运官员、李岩以及闻讯赶来的几位幕僚斩钉截铁地说道,“必须创立一种‘风险共担’的新机制。可设立一‘海运保险局’,凡欲承揽官货运输或进行大宗沿海贸易之船只及其货物,皆可自愿向该局投保。保险局将根据船只本身的价值、所载货物的总价值、以及航行路线的风险等级,评估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费’。若船只平安抵达目的港,则所缴保费归保险局所有,成为基金积累;若船只不幸在航行途中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难(如风浪、触礁、海盗劫掠等)而导致损失,则由保险局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船东或货主的大部分乃至全部损失。如此,则船东货主无倾家荡产之虞,敢于扬帆出海,海运事业方能长久繁荣。”

此议一出,在场众人皆觉耳目一新,思路大开,但随之而来的则是更深层次的疑虑和担忧。李岩作为财政主管,首先提出了最核心的难题:“总镇此策,高瞻远瞩,意在长远,然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其一,这‘保费率’如何科学核定?定得过高,则无人愿意来投保,形同虚设;定得过低,万一遇上灾年,海难频发,赔付金额巨大,远超所收保费,保险局自身岂不面临破产倒闭之危?其二,如何准确判定船只失事之真伪与原因?茫茫大海,事发突然,信息难通。若有奸诈之徒,谎报损失,甚至暗中将船只凿沉或勾结海盗伪造现场,以诈取巨额赔款,又当如何防范与稽查?此二者若不能解决,保险之策恐难施行,反生祸端。”

王磊对此深以为然,点头道:“文弱(李岩字)所虑,皆是切中要害的关键所在。故此,保险局之设立,绝非儿戏,必需有极其周密之设计与严谨之操作。其一,保费率之核定,必须由精于算学、熟知海事、通晓天文地理之专业人才,广泛搜集历年海难记录、各航线风险数据、船只失事概率、季节气候规律,进行精密计算与概率推演而定,绝非凭经验随意拍板。初期可暂定一个相对保守的试行费率,如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三收取,在实践中逐步收集数据,再行微调。对于风险明显更高的航线(如远赴南洋)、或风险更高的季节(如台风季),保费率需相应上浮;反之,对于船况极佳、配有武装护航的船队,保费率可予以下调优惠。其二,防欺诈乃重中之重!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环环相扣的查验与核赔制度。投保时,必须详细登记船况、船员名单、货物清单、购买价值;出险后,投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案,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证据(如其他过往船只的目击证明、生还船员的证词、尽可能打捞回的残骸物证、乃至我方水师的巡逻记录与勘验报告);保险局必须设立专门的核查职司,对每一起索赔进行独立、审慎的调查,一旦发现欺诈嫌疑,立即移交法曹严查,若查实,不仅拒赔,还需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