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梁连忙一一还礼。陈群与钟繇他自然熟知,一位将来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另一位则是楷书之祖、曹魏重臣,只是如今自己先下手为强,怕是要对不起钟繇了。唯独安思帕这个名字,在他的记忆中没有半点印象。
见张梁目光在自己脸上略有停留,安思帕笑道,“在下父祖乃是西域人士,故而长相与中原诸君略有不同。”
他顿了顿,语气中带着几分缅怀,“家祖本是帕提亚帝国的王族,因故国遭难,辗转避祸至大汉。思帕之名,便是取自此意。”
张梁闻言,心中蓦然一动。若是安思帕真有王室血统与复国之志,或许可以助他西归故土,在西域之外建起一道屏障……这个念头一闪而过,他面上却不露分毫,“原来安兄身负王室血脉,倒是失敬了。”
没有给他多想的时间,钟繇已经按捺不住探身向前,眼中闪烁着炽热的光芒,“久闻张公子深谙书道,永字八法更是楷书根基。繇钻研此道多年,却总觉笔下结构尚未通透,其中精微之处,还望公子指点一二。”
荀衍却是笑道,“元常兄,马上午时,即将昼食了,书法之事不必急于一时。家中与私学都有三郎手书的永字八法真迹,不如饭后再去书房中慢慢切磋。”
钟繇闻言虽心痒难耐,却也知道礼数,只得强压住急切的心情,对张梁说道,“午后还请张公子不吝赐教!”
张梁笑着还礼,“元常兄楷书精妙,在下亦久有所闻,午后定当与兄台细细切磋。”
这时,一旁的陈群说道,“日前读史,见一旧案苦思不解,愿请诸位共析。”见钟繇与荀衍都点头示意,他便继续道,“此乃景帝时防年复仇案——继母杀其父,防年杀继母以报父仇。廷尉张欧依律判其‘杀母大逆’,罪当极刑。诸君以为此判可乎?”
几人顿时议论纷纷。汉代极重孝道,虽说是继母,但名分上也是母亲;杀害母亲确实属于大逆不道,但为父报仇又符合孝道,确实是两难之选。
钟繇含笑未语,端起杯喝了一口茶水,他显然是知道这个案例,但又不想喧宾夺主。
荀衍沉吟道:“《礼记》有云:‘父之雠,弗与共戴天’。防年为父复仇,其情可悯。然律法明载‘杀母大逆’,廷尉依法而判,似也合理。”
陈群脸上带着一丝得意,接着说道,“正是如此,此乃两难之判。然当时太子——即日后之汉武大帝——却以为不妥。诸君可知太子如何决断?”
荀彧道,“愿闻其详。”
“太子有言:‘继母如母,缘父之故;杀父之日,母恩已绝’。故不应判大逆罪,只当普通杀人罪论处。”陈群说完,目光投向张梁,带着几分考较的意味。
荀彧抚掌称妙,“继母之恩确是因父而生,继母杀父之时,恩义已绝。大帝此判,深得经权达变之妙。”
荀棐却是有不同意见,质疑道,“然则《礼记》有云‘继母如母’,岂可因杀父而恩绝?若开此例,恐后人效仿,道德沦丧!”
一方有人坚持“继母如母”的经训,一方则是主张“恩义已绝”的情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这时,张梁开口说道,“在下有一浅见,或可解此困局。”
大家都齐齐望向他,等着他的看法。
张梁道,“此案关键,在辨明名与实之别。继母有其名,然其实已失为母之实。《春秋》重名分,更重实情。”
他清了清嗓子说道,“依在下之见,此案可分为两桩杀人案判罚。其一,是为继母杀人案,其二,才是防年杀人案。继母杀夫,官府判罚应视为‘义绝’,既是义绝,那便没有了继母之名与实。”
“如此以来,防年所杀之人,实为经‘义绝’判定后的杀父仇人。故不应以杀母大逆论罪,而应以普通杀人论处。”
荀衍说道,“三郎此解,深得经权之要!《春秋》非是僵死教条,实为可通权达变的活法。”
陈群见张梁所说的判罚方式,与自己所知道的记录相符合,进而追问道,“张公子之论令在下茅塞顿开。若是遇到类似案件,而典籍中不见记载,又当如何决断?”
张三将自己所知的司法经验汇总,答道,“陈兄此问切中要害。我曾见人判案,书写判词时必明列四纲:一曰案情始末,二曰律法条文,三曰情理考量,四曰最终判决。如此四明并举,方能情法两尽。”
陈群点头称是,又抛出一问:“公子此法甚妙。在下另有一惑:若是亲故贤能之人不慎犯案,可否礼法结合,予以减刑或免罪?”
钟繇闻言也来了兴趣,问道,“何为亲故贤能?”
陈群解释道,“正是《周礼》之中,八辟之四,即是皇亲国戚,门生故旧,贤人君子与有才有能之人。”
张梁心念电转,想起襄邑前县令卫彰与刘虎勾结之事正需公之于众,便顺势说道,“陈兄弟此问正当其时。前些时日,我在冀州遭山匪夜袭,击退匪徒后与当地郡县合兵端其巢穴,竟发现此事与陈留襄邑县富户勾结山匪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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