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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其他 > 黄粱一梦:从春秋开始穿越 > 第28章 一生一死 秦三十八

上回说到,韩子劝谏公子扶苏,释李斯以全大局;李斯就缚,拨乱反正,借郎中令及卫尉之失,率兵陷宫,以执胡亥。

却说公子扶苏,居殿休憩,待以李斯,以谋将来。时赵高押解在侧,神情恍惚。去岁七月,至今九月,方得满岁,不惟公子扶苏,蒙氏昆仲,死而复生,尽皆来讨。荣华富贵,镜花水月,九卿尊位,过眼云烟。

待得李斯李信,贰人并至,禀胡亥**,众人不得救。在场诸人,皆为大惊,思而后静,未有言说者。赵高及卫尉闻言色衰,跌坐不起。

言毕胡亥事,李斯接言:“悖逆已无,国不可无君,先皇遗诏,虽未用印,然真本臣尚有留存,置丞相府。今日即此,臣请请还真本,用以玉玺,奉而继位。”

公子扶苏闻其言,亦暗叹韩子谋事。李斯壹事,以今日而言,即解“名分”之厄,复利咸阳之安,至于所言叁肆之事,以目前行事,亦已得解,实为妙手。

闻李斯所言,公子扶苏环视左右,右丞冯去疾乃出言接道:\"臣附议,以先皇遗诏,奉而继位。\"

众臣附言,纷纷以请。公子扶苏虽心允之,不得其便,转视韩子,见其意有踌躇,乃复问曰:“韩子有以教某?”

韩子为公子扶苏所扰,抬头见众人皆视,乃有以决,拜而曰:“即有先皇遗诏,则胡亥为伪,秦二世之名,当属公子。”

众人愕然,不明其意。李斯有所觉,乃复言道:“二世之名,当属公子,故公子当奉诏而为太子,继而登位为帝。胡亥为伪,今为始皇三十八年,以下月岁首,为秦二世元年。”

众卿闻言知意,各有劝谏。公子扶苏,顺势而应,事即遂定。

是日,自丞相府得始皇遗诏,加以玉玺印鉴,公子扶苏以“会丧”之名,开启朝会,见众大臣。是会,右丞冯去疾、左丞李斯、上卿蒙毅、陇西侯李信,将军蒙恬,中尉袁圆,尽皆在列。御使大夫德并以下诸卿与会。闻胡亥**,大势已去,未有阻者,事乃顺遂。

与会,请以奉常、宗正,依礼制而立太子,革除胡亥年号,定始皇三十八年,下月岁首,续以秦二世元年。

与会,以谋逆之事,定赵高腰斩,夷叁族,责令御史大夫德致仕。有以牵连者,着御史中丞及廷尉,议罪论处。

与会,依以定礼,太子扶苏,祭以宗庙,告以始皇。

叁日后,太子扶苏即位,称秦二世。其会,右左双丞未得变更,李斯得继;冯劫以将军而反御史大夫,复三公之位;蒙毅迁以廷尉,蒙恬复以将军,于肤施再领北军,李超以裨将随行。中尉袁圆进以郎中令,宿卫宫廷;陇西侯李信掌卫尉,护卫京城;京师屯兵,委子婴代领,加以将军,镇抚内史;进三川太守李由以将军,进少府章邯上将军,主以关外诸事。委公乘阳庆以太医令丞,主以医事。其余有功之臣,皆有封赏,或以增爵,或益邑户。

朝毕,赵高身死族灭,李斯得保高位,并进长子,生死之别,并列观之,众皆嗟叹,时势至此,徒呼奈何。从龙众臣,各有所得,然韩子及“孟辙”未有所赏,众皆不明,自有暗议。

另说李斯,自起事夜,见老者言于秦皇扶苏,至今日朝会,未见封赏,亦有惑焉,数日之间,暗有打听。从龙之臣,多已知闻,未有相告者,反复不得,更加难耐。然新皇初立,己又新附,尚为有用,虽有猜测,然贸然唐突,亦为大忌,且以按捺,待以时机。

秦二世(扶苏)元年,十月初,数日辛劳,诸事初定,秦皇扶苏,召韩子见于寝宫。君臣见礼分坐。

秦皇扶苏,先以开口:“李斯之事,韩子先见;有臣暗报,左丞李斯,言探韩子,因昔日之事,众皆不敢言告。以朕思来,亦觉踌躇。不知韩子,何以教朕?”

韩子见秦皇,穿戴言事,皆已更换,复感欣慰。壹载相伴,曾为学生,终为帝王,于师而言,何其荣光,若再痴心妄想,以贪其多,则盼神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闻秦皇扶苏有问,韩子虽思绪万千,并不失礼,回曰:“昔日之事,臣之私也,今日之事,君之公也。以私废公,匪法者所为也。臣不屑为之,存而奉君,以利社稷。”

稍歇而续曰:“臣之名讳,无需隐晦,尽可言说。今日微臣前来,尚愿得闻吾皇制政之说,以解今时之难。”

秦皇扶苏闻言,自为满意,亦沉声而言:“数日以来,朕亦在反思其事。自昔日相见,韩子所言‘法与时转则治’,朕亦常记心间,甚以为然。然言之凿凿,行之寥寥,以何而始,未得其要,不知韩子,有以教朕?”

韩子知有所问,亦未推辞,乃言曰:“昔日稷下学宫,某曾习学,虽以荀卿为师,然终至法家之途。方得其时,稷下学者仟数,查各国之法,研诸贤之思,集结以成策,名以流派。其时有以黄老之学,得幸盛行,臣亦略涉猎。故臣之法者,不唯言术势,更要以黄老,顺时应事。”

“今日之时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故今日之法者,无关内外,尽皆壹等,不以其南,不以其东,不以其北,尽皆壹之,此始皇同壹策也,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地同域,行同伦,自当续之,万勿更替。”

“今日之事者,参差有差,不可胜数,凡计有五,臣请分言之:其一,关外起事者,多为六国余孽,当尽数毙之,以为后者鉴。故所法者,悖逆谋反也,罪不容诛。其二,骊山刑徒,七十余万,咸阳之周,积民百万,劳师以远,费靡在途,粮秣不足,民不得安。此所法者,徭律使也,罢工大事,敛民徭役,遣民农时,积蓄余财。其三,臣闻大泽乡之事,皆因误期而起。所为误期者,遣南民而戍北,遣东民而御西,舟车劳顿,耗费弥途,民困不至,皆有重罚。此所法者,戍律所司,更新罢远,停转流戍。”

“其四,反以五行。五行之事,源自邹子,即以顺生,复有逆克,不惟王室,亦及农时。所言王政,比及黄老,自应天时地利,此所谓田仓厩苑、金布关市诸律也,皆以贤人达者为师,实时更替,以为教导,富予其民。臣闻司徒博彦所谏张苍,尤擅其事,请君使之。”

“其五,法律繁杂,民不得尽知。自商君至今,秦法数拾,非官吏有司,不得尽知。且自始皇壹统,至于今日,寥寥拾数载,多有整合颁布,关西巴蜀,原秦故地,尚多有不及而罪者,何言关外之民?骤然习得,无以应措,多有冒犯而至罪,此亦官吏为师之弊阙也,故尉杂置吏,中劳傅律之所虑也,请以减刑,并以师范,以为民生。”

“以上之言,皆合此时,所谓‘轻其轻罪,重其重罪’也。待得海清河晏,自有侧转,适以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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