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属于是在强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看见受害人之后临时起意,于是决定实施侵犯。
但是因为其他原因中断,只能放弃侵犯,但为了防止事情暴露,只能杀人灭口。
或者是在侵犯受害人时候,将其失手掐死,遂终止了侵犯行为。
陈楷更加倾向于前者。
普通人或许将对方失手掐死之后,会因为害怕而放弃。
但是这群犯罪嫌疑人虽然在已知的情况下没有杀过人,但是他们多次在夜晚闯入钉子户家中,将其掳走,对其殴打!
显然心理素质不像是普通人那么差。
失手将对方掐死也不太可能会导致对方放弃,死亡后仍旧发生关系的也不少见。
他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导致中止侵犯,选择将受害人掐死的呢?
陈楷有些搞不清楚,陈栓锁当年也没有搞清楚。
但是并不妨碍整个案件的侦办。
这个案件就算能困扰的了派出所,也绝对困不住市局的刑侦专家陈栓锁。
仅从陈栓锁在现场发现的痕迹就可以进行排查。
陈楷向后翻了一页,便看见了当年的刑警确实是从两个方向来调查这一起杀人强奸案。
首先是从拆迁队以及工程方和施工方开始调查。
但是拆迁队队并不认识这群人,派出所审了一遍,刑警队又审了一遍,基本可以认定这件事儿和拆迁队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拆迁队是临时接到通知到该地点去拆迁,等他们去了房间里就已经没有人了。
基本上他们没有和“暗影会”打过照面,自然也就不认识他们。
接下来刑警队询问的就是承包工程的地产公司负责人。
任谁用脚丫子想都能想出来这件事儿和这个地产公司负责人脱不了关系。
下边干活的人不知道,你当老板的再不知道就不合理了。
但是他们把这个地产公司负责人带回到办案区后,这个地产公司负责人却也是说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情况。
问他为什么选择大半夜去强拆,他说他践行不怕苦不怕累的革命思想,打算趁敌不备来个夜袭。
总之他只承认自己的拆迁程序不合规,只同意给对方多一点赔偿,但是那闯入家中打人杀人强奸的事儿他是一点都不知道。
这就完全是扯淡了!
所有人都知道他肯定知道,但是他却矢口否认自己知道。
这只有一种可能。
这个人脑子不太好,对这一段事情失去记忆了。
按照往常刑警队的做法,那就是采取一些针对失忆的治疗手段,帮助帮助他恢复记忆。
通常这种治疗手段,治疗到对方恢复记忆为止。
但是这家伙的身份实在是有些特殊,他不仅是市里的青年企业家,还是省表代大人。
在九十年代那会儿,他在来公差局的时候就带着一个律师。
而律师就在门外待着,他们动用治疗手段肯定会发出一些声音,根本瞒不过律师。
而且按照规定,警方如果要对其拘留的话,必须要经过省大人开会同意。
可是目前来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暗影会和老板有关。
没有证据,省里大人开会怎么会同意拘留并取消其身份呢?
所以这个案子没有更多证据也就陷入了死循环。
好在警方并非只走了这一条路。
彼时的刑警队在审讯完老板,老板拒绝交代之后,便将其放了回去。
转而他们开始顺着现场发现的方向开始调查。
比如通过足迹确定的身高和体重,还有陈栓锁通过足迹确定其站姿应该是受过训练。
故而警方开始调查全市范围内的退伍士兵里有没有符合足迹特征,游手好闲,晚上经常出去厮混的。
结果查了很久也没有查出什么结论。
陈楷又翻了几页之后,陈栓锁又在工作日志上写道:“或许调查的方向不太对,难道不是退伍士兵?”
这案子到这里也就暂时画上了句号。
因为陈栓锁在写下这句话没两天之后,就牺牲了。
陈楷相信只要继续给父亲一些时间,一定能把这个案子破了!
这似乎就是父亲临死前办的最后一个案子。
陈楷几乎可以肯定,这个案子与父母牺牲的案件有着一定的联系。
父母被人杀害,现场都留下了不少痕迹,但是通过这些痕迹都查尽了,都没有查到任何线索。
与这一起案件一样,同样查尽了也没有任何线索。
留下这些痕迹的人,似乎根本就没有在社会上活动过一样。
他们好像是凭空跳出来的人,做完案后又凭空消失。
邢蕊见陈楷刚收拾了两件东西,便盯着父亲的工作日志开始发呆,便问道:“怎么?又发现了什么?”
“我想我不用去国外了!你记得光明区二十多年前有一起杀人强奸未遂案吗?”
邢蕊想也没想便说道:“二十多年我才多大,我怎么知道?”
“就是因为强拆导致的,几个人闯入家里,正好看见户主女儿见色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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