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其他 > 明末无双:朕的女将有点野 > 第121章 丰都鬼城张狂徒

就在整个舰队都为孙尚香那堪称开挂般的战绩而high到不行时,一股邪门的气息,正顺着江流,悄然逼近。

江面上,雾气比白天更浓。

浓得像老天爷打翻了牛奶。

一艘破烂渔船,没点灯,没划桨,就那样顺着湍急江水,跟个幽灵似的漂下来,直奔龙舟舰队。

"前方小船!立刻停下!表明身份!"

舰队最外围的警戒船只,立刻吼了起来。

然而,那破船毫无反应,依旧保持着诡异速度,不偏不倚地漂过来。

警戒船上的将士们感觉不对劲,立刻张弓搭箭,对准小船。

"再不回应,直接送你们去见阎王!"

回答他们的,依旧是诡异的安静。

领头军官正要下令放箭,身旁一个眼尖的士兵,突然发出杀猪般的尖叫。

"将军!看!那船上挂着什么鬼东西!"

众人顺着他手指方向看去,借着火把光芒,所有人脸色刷地变成死人脸!

只见破船桅杆上,赫然挂着一颗人头!

那人头双眼瞪得像铜铃,脸上凝固着临死前的极度惊恐,嘴巴被什么玩意儿撑开,舌头被割了,黑洞洞的嘴看起来贼吓人。

而那张脸,正是三天前朱由检派去下游劝降的户部官员!

一股凉气从所有人脚底板直冲脑门!

这哪是打仗!

这是挑衅!是虐杀!是对大明最**裸的打脸!

消息以光速传回龙舟旗舰。

御书房内,原本热烈的气氛,立马降到冰点。

那艘邪门小船,被拖到龙舟下面。

很快,两样东西被送到朱由检面前。

一样,是那颗死不瞑目的脑袋,装在木盒里,鲜血还在滴滴答答往下掉。

另一样,是用某种动物皮做的"请柬"。

请柬封面上,用鲜血写着四个狂妄大字。

"丰都鬼城"。

王承恩双手抖得像筛糠,将那封散发浓烈血腥味的请柬递上来。

朱由检面无表情地接过。

他甚至没瞥那颗人头一眼。

缓缓打开请柬,里面的字同样血写,歪歪扭扭,却充满癫狂暴虐气息。

"闻大明皇帝朱由检亲至,朕,心甚喜之。"

"朕已于丰都鬼城,备下薄酒一杯,盛宴一场,恭候圣驾。"

"三日之内,若圣驾不至,朕当每日取川中百姓百人,斩其头颅,以作下酒之菜,直至朕酒尽兴。"

"大西王,张定国,亲笔。"

"砰!"

秦良玉再也忍不住心中怒火,一拳狠砸身旁桌案!

那张坚硬铁木桌子,竟被她一拳砸出蛛网般裂纹!

"狗贼!找死!"

她那张英姿飒爽的绝美面容,因极致愤怒而涨得通红,胸前那对傲人双峰剧烈起伏,那双燃烧火焰的美眸,仿佛要把一切都烧成渣!

"主公!末将请战!"

她猛地单膝跪地,声音铿锵有力,充满无尽杀意!

"请给末将三千白杆兵!末将今夜就出发,三日内必将那张定国脑袋取来,祭奠我大明使臣在天之灵!"

"主公!这畜生不杀,天理难容!"

大乔那张一向温婉如水的绝美脸蛋,此刻也覆上寒霜,声音虽然依旧柔和,但其中蕴含的冷意,让人毛骨悚然。

她那双如秋水般的美眸中,闪烁着危险光芒,丰满娇躯微微颤抖,显然在极力压制内心杀意。

"主公!让小乔去吧!我保证把他的破鬼城,烧得比过年放烟花还亮!"

小乔挥舞小拳头,那张可爱脸蛋上满是气愤,粉嫩小脸气得鼓鼓的,活像个炸毛的小猫咪。

就连一直如影子般站在朱由检身后的张春华,身上也散发出刺骨杀气,握匕首的手青筋暴起,那双冷艳美眸中闪烁着嗜血光芒。

整个御书房,都被恐怖杀意笼罩。

然而,作为风暴中心的朱由检,却平静得可怕。

他修长手指轻轻摩挲那封血腥请柬,仿佛在欣赏艺术品。

朱由检身材颀长,穿着暗金龙铠的身躯如标枪般挺拔,那张英俊面容在烛火映照下,轮廓分明如刀削,深邃双眸中闪烁着智慧光芒。

他甚至将请柬凑到鼻尖,轻嗅了嗅。

"人血混兽血,还加了朱砂……"

他低声说了句,声音不大,却让在场所有女将怒火都为之一滞。

她们不明白,这种时候,主公为何还有心情分析这些。

朱由检缓缓抬头,俊美面容上没有愤怒,没有咆哮。

只有一抹笑意。

一抹森然、冰冷,看到猎物主动跳进陷阱的愉悦笑意。

他心中冷笑:这傻逼还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

"这张定国,倒是有趣。"

"知道正面刚不过,就想用这种下三滥手段,逼朕去他精心布置的陷阱里。"

他将那封血腥请柬随手扔在地上,仿佛扔垃圾。

"丰都鬼城……依山傍水,三面环山,只有一条水路能进,城内巷道复杂,机关重重,确实是个打伏击的好地方。"

"他这是在赌,赌朕身为帝王,受不得如此羞辱,会不顾一切冲进去。"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