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其他 > 虚空那片无量海 > 第298章 梦魔低语,精神侵蚀

从轮回殿走出时,幽冥晨光已渐变为 “幽冥暮色”—— 鬼域的夜晚来得格外迅速,天空从淡紫转为深黑,只有几颗黯淡的 “幽冥星” 在天际闪烁,将酆都城的街道染成朦胧的暗灰色。

游魂们已陆续返回各自的安息之地,守城阴差也重新组织起巡逻,倒塌的房屋旁甚至有阴差开始清理废墟,空气中弥漫着 “秩序恢复” 的安宁气息。

无咎的魂体在第九章轮回法则的滋养下,已能勉强独立行走。

他走在林大伟身侧,手中捧着整齐叠放的八本《法则经》,淡黑色的第九章光芒最为柔和,正持续修复着他体内残留的天谴痕迹。

“林公子,酆都城暂时安全了。但最后一章经书的线索依旧不明,我们或许需要返回十殿阎罗驻地,查阅古籍寻找线索 —— 那里藏有‘鬼域秘录’,或许记载着最后一章的下落。”

明刑尊者点头附和,阎罗令在掌心微微发烫。

“十殿驻地有远古结界守护,比此处更安全,也便于无咎阁下休养。只是从酆都城到十殿驻地,需穿过‘幻梦岭’—— 那是鬼域与‘幻梦域’的交界地带,古籍记载幻梦域中栖息着‘梦魔’,能通过精神侵蚀干扰魂体,我们需格外小心。”

林大伟握紧怀中的经书,体内三枚残魂正与第八章的因果法则、第九章的轮回法则产生共鸣,黑色毁灭残魂的威慑力、绿色生命残魂的生机、金色秩序残魂的稳定,形成一道无形的精神屏障。

他抬头望向远处的幻梦岭方向,天际线处隐约浮动着一层淡粉色的雾气 —— 那是幻梦域特有的 “幻梦雾”,此刻正随着暮色的加深,缓慢向酆都城方向蔓延。

“事不宜迟,我们即刻出发。”

林大伟话音刚落,黑无常已将铁链收至腰间,老河伯也拄着拐杖走到队伍前方。

“我对幻梦岭的地形熟悉,可为大家引路。只是这幻梦雾比古籍记载的更浓郁,恐怕梦魔已提前活跃。”

众人不再耽搁,沿着酆都城的主街道向外走去。

街道两旁的游魂纷纷驻足,朝着林大伟躬身行礼,有的甚至递来用幽冥草编织的花环 —— 那是鬼域最朴素的感谢方式。

林大伟接过花环,轻轻戴在手腕上,绿色的草叶与他体内的生命残魂产生微弱共鸣,散发出淡淡的安心气息。

走出酆都城城门时,幻梦雾已蔓延至城外三里处。

淡粉色的雾气如同流动的丝绸,缠绕在黑色岩石与幽冥树之间,雾气中隐约传来细碎的低语声,像是无数人在耳边呢喃,却又无法分辨具体内容。

老河伯取出幽冥珠,幽绿光芒在周身形成护罩:“这就是梦魔的‘低语前兆’,勿要细听,以免被精神干扰。”

林大伟点头,将八本《法则经》的光芒调出,淡金色、淡蓝色等八色光纹交织成一道光罩,将众人护在中央。

光罩与老河伯的幽冥珠光芒叠加,暂时隔绝了雾气中的低语声。

可刚踏入幻梦岭范围,林大伟便感到脑海中传来一阵轻微的刺痛 —— 那是一种从未有过的异样感觉,仿佛有细小的 “声音丝线” 正试图钻入意识深处。

“大家集中精神!梦魔开始试探了!”

无咎突然出声提醒,他的脸色微微发白,第九章的光芒在掌心闪烁得更加急促。

“我的魂体因天谴受损,对精神侵蚀更敏感 —— 这不是普通的低语,是‘定向侵蚀’,梦魔在专门针对我们!”

话音未落,林大伟脑海中的刺痛感骤然加剧。

一道清晰的低语声突兀地响起,那声音温柔得如同春风,却带着致命的诱惑。

“林大伟,你已经拿到八本经书了,足够强大了。为什么还要找最后一章?归墟封印已暂时闭合,你完全可以带着经书离开鬼域,成为自由的法则掌控者,不用再承担使命的重担……”

“是梦魔的声音!”

林大伟猛地停下脚步,双手按在太阳穴上。

他能清晰地分辨出,这声音并非来自外界,而是直接诞生于自己的意识深处 —— 那正是梦魔的能力,不借助听觉,而是直接入侵精神层面,唤醒内心深处的 “懈怠” 与 “私欲”。

绿色生命残魂突然躁动起来,掌心的幽冥草花环发出微弱的光芒,试图驱散侵入意识的低语。

可那声音如同跗骨之蛆,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发清晰。

“你看无咎,他因你受了天谴;明刑尊者与黑无常,不过是为了守护鬼域才追随你;老河伯,也只是想恢复忘川河的秩序。他们都有自己的目的,只有你,是在为别人的愿望奔波…… 值得吗?”

林大伟的内心泛起波澜。

他想起无咎替自己承受天谴时的痛苦,想起明刑尊者为守护秩序的执着,想起黑无常与老河伯一路的陪伴 —— 这些画面本是支撑他前行的力量,却在梦魔的低语下,扭曲成 “为他人牺牲” 的不甘。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