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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律师,14亿人奉我为法神! 第685章 待定!

作者:牛熊随心 分类:游戏 更新时间:2026-02-05 06:48:13

张凯原本死寂的眼中,瞬间爆发出狂喜的光芒。

他猛地转过身,对着张伟和余文清深深鞠了一躬,甚至带上了几分哭腔:

“谢谢张老师!谢谢余院长!我……我一定抓住机会!”

“行了,收起你的眼泪。”

张伟坐直了身体,“听好了,快问快答。”

“不许思考超过三秒,不许翻书,我要的是你的本能反应。”

张伟竖起一根手指,语速极快:

“第一题!我有个朋友是个新手司机,倒车半天停不进去。我好心下车给他指挥,结果发生剐蹭。他非说是我指挥不当,让我赔偿。我需要赔吗?”

题目刚一落地,张凯的瞳孔瞬间聚焦。

这题……太熟了!

这不就是《民法典》里经典的“好意施惠”原则吗?

这一点在张伟以往的庭审录像就有出现过,他既然考张伟的研究生,对张伟过往的案例肯定是有着一定程度的研究!

这一题送分题!

张凯甚至不需要经过大脑皮层,答案就已经涌到了嘴边。

他推了一下眼镜,快速道: “不需要!一般情况下,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即基于友好互助目的,无偿提供帮助,双方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义务关系。”

张凯的大脑飞速运转,法条像流水一样淌过:“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好意施惠人只有在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他人受损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正常指挥或者一般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好。”

张伟没有任何停顿,第二根手指已经竖了起来,语速更快:

“第二题!我对象一直不愿意跟我领证。我问她到底要怎样,她说等阿美莉卡出兵委内瑞拉她就嫁给我。现在新闻播了,阿美莉卡真出兵了,我可以拿着新闻联播去要求她履行承诺嫁给我吗?”

张凯愣了一下。

这……这是什么奇葩条件?

但他马上稳住心神。

别被故事带偏!透过现象看本质!

他在心里迅速拆解题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附条件!而且这明显是借口!

“不能!”

张凯挺直腰杆,语速也跟着提了起来:“虽然现实事件发生了,但您无法以此强制对方结婚!”

“婚姻登记的法律前提是‘双方完全自愿’。任何强迫、或者以‘条件满足就必须履行’为由的契约,在婚姻法领域都是无效的!”

似乎是找到了自信,张凯甚至开始进行延伸拓展:

“如果违背对方意愿强行结婚,即便领了证,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受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即领证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注意,是撤销,不是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至于‘出兵就嫁人’这种话……”张凯看了一眼张伟,大着胆子说道:“从常理判断,这属于异想天开的戏言,通常被认定为拒绝或搪塞的借口,表明对方当前根本没有结婚意愿!”

张伟丝毫没有停顿出题道:“第三题!”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运气不好买到了‘带魂环’的凶车(死过人)。我可以要求车行赔偿吗?”

带魂环?凶车?

张凯的手心微微出汗。

这题有坑!

不能直接答“能”或者“不能”,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交叉领域,必须分情况讨论!

他在脑海里疯狂检索“欺诈”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稳住!一定要严谨!

短短三秒内张凯就有了结果!

“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张凯深吸一口气,条理清晰地开始作答:

“第一种情况:若卖方明确知道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却故意隐瞒,或者承诺无事故。这就构成了‘欺诈’!根据《消法》,您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即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车款!”

“第二种情况:若卖方确实不知情,且尽到了合理的核查义务。那么卖方无主观恶意,不构成欺诈。这种情况下,您很难主张三倍赔偿,只能通过起诉调解,争取减少损失。”

张凯话锋一转,补上了最后一个漏洞:

“但是!如果‘凶车’这一信息对车辆价值及您的购买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便卖方不知情,您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只是无法主张额外赔偿!”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要警惕车商没有向你透露车辆事故情况,但却在购车合同中标明了事故车,我们很难举证车商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所以买车时不管车商说什么,一定要看好合同再签字!”

滴水不漏!

旁边的余文清端着茶杯,赞许地点了点头。这才是他印象中的那个年级前十嘛。

“最后一题。”

张伟靠回椅背,眼神玩味:“我那五岁的好大儿,是个情种。把我的金项链偷偷带去学校,送给班上的女同学做定情信物了。我找女同学妈妈要,她妈妈说‘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不同意还。我能起诉吗?”

张凯差点没忍住笑出来。

五岁?定情信物?

这败家孩子!

但依旧送分题!

张凯整个人都放松了下来,脸上洋溢着自信的光芒。

这是考察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限的死知识点!

“当然可以起诉!而且必赢!”

张凯斩钉截铁地回答:“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岁的孩子,无论他是不是情种,他送金项链这个‘赠与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自始无效的!”

“既然行为无效,物权就没有发生转移。金项链的所有权依然归您所有!”

张凯做了一个总结陈词的手势,铿锵有力:

“作为监护人及财产所有人,您完全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物归原主!”

张凯保持着那个自信的姿势,胸口微微起伏,眼神热切地看着张伟。

这一次,他没有掉进任何陷阱。

这点自信还是有的!

啪、啪、啪。

张伟懒洋洋地鼓了三下掌。

快问快答能对答如流,张凯的基本功确实不错!

就这一点就不是普通学生能比的!

虽然他更希望招的学生是奇才,但是奇才难得,还是先看看吧!

如果能找到,不合群就不合群吧,如果实在找不到,关照一下本校学校也没问题!

“行吧。”

张伟拿起笔,在张凯那份已经被画了个叉的简历旁边,又画了一个圈。

这意味着待定,需要再看看其他人的表现再决定!

张伟把笔一扔,站起身来伸了个懒腰:

“张同学,请叫下一个同学进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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