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法家
在我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时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辩论,这次大辩论基本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基础。
特别是儒、法两家围绕对待“礼”和“法”的态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晋大地,从中华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着者李悝,到“礼法并重、刑德并举”的荀况,再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避匹夫”并且提出权力制约理论的韩非,以及吴起、商鞅、慎到等。
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构成三晋法家文化的精髓,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战国时期,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
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
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
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
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
《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
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
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
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
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
实行郡县制。
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
但是其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
其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离不开铁工具。
《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
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
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
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
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
“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
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洗染、刺绣、制陶等。
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
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城市也空前繁荣,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秦汉
战国至秦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
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秦国建立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
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 ,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
东汉末年,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自觉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转变,儒家失去了正统地位。
玄学在魏晋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据正统地位。
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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