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仙侠 > 修仙:我是人类,不是人族! > 第六十一章 掌门茗炎裳:峰主

水云仙子看着远处飞来的几道剑光,脸色也是一变,这小子弄出的动静太大了,掌门人和其他几位峰主听到这种动静,肯定是飞速赶过来了。

不过!这小子可以天道筑基自己还能理解,毕竟这小子本身就是化毒灵体,还是上品,甚至快要到达极品的灵根,天道筑基的条件全部满足。

但是引发如此恐怖的异象,却是她万万没有料到的,想要产生如此恐怖的异象,必须是最顶级的几种特殊修炼体质,在天道筑基之时才能产生。

化毒灵体,在所有特殊体质中也只能排进中等,比起那些最顶级的天骄,体质还是有所差距的,这小子应该不能依靠化毒灵体引发如此恐怖的异象才对。

难道,难道是天怒战体?可不对呀,血峰这混蛋之前明明和自己说过,只是隔代遗传觉醒的怒体而已,绝对不是什么第一代天怒战体。

天怒战体这种惊世骇俗的东西,他应该不会搞错才对。

但如果不是天怒战体,那么事情反而更奇怪了,到底是什么体质才能引发如此恐怖的天地异象呢?

整个人就好像是一个小太阳一样,发出如此耀眼的光辉。

就在水云仙子思考周天峰的时候,几道剑光也来到了她的身边降落了下来。

这是六个穿着各异的女子,为首的一人身穿翠绿色长裙,头戴凤霞头冠,身披紫红色宫装,长着鹅蛋脸,丹凤眼,柳叶眉,额头眉心处,还有着一个火云状的纹饰。

若论容貌,此女竟然比水云仙子还要美艳三分,水云是一种柔和的美丽,而此女浑身上下,却是一种火红娇艳的妩媚。

此女正是瑶水天宫这一代的掌门人,瑶天峰之主,修为化仙级别的茗炎裳,拥有极品灵根在身,还有着先天火灵体,无论是资质和修为,都压了水云仙子一头。

茗炎裳比水云入门还要晚几十年,但修为却远远超过了同辈所有人,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位绝代天骄。

甚至几位太上长老修为都不如她,据说她已经快要突破化仙境界了。

另外五人分别是。

天灵峰峰主玉月婷,修为脱凡境界。

飞瀑峰峰主蓝月心,修为脱凡境界。

云翼峰峰主莲星雨,修为脱凡境界。

彩霞峰峰主云兆虹,修为脱凡境界。

天碧峰峰主霄云琦,修为脱凡境界。

几十年前瑶水天宫,包括掌门人在内,七峰之主全部轮换了一遍,所以这一代她们都是同辈弟子,年龄相差都不超过100岁。

“师姐。”

“师妹。”

“师妹。”

“师妹。”

“师姐。”

几人落下之后,看了一眼在天上的周天峰,然后齐刷刷的将目光看向了水云仙子。

“见过掌门人,还有诸位师姐妹。”水云仙子对着几人说道。

血峰这事真不怪我,她们来的太快了。

“师姐什么情况?这里怎么引出这么大的动静?还好我们有护宗大阵挡着,不然几十里外的人都能看得到。”云翼峰峰主莲星雨说道。

“水云快给我们老实交代。”天灵峰峰主玉月婷说道。

“不得了,不得了,师姐你从哪找来这个宝贝的?真是羡慕死妹妹了,要不让给妹妹我吧,我还没个像样的好弟子呢。”掌门人茗炎裳两眼放光的说道。

“滚一边去,你还是掌门呢?有点掌门的样子。”水云说道。

“哼!师姐偏心,你都没以前心疼小妹了。”茗炎裳故作撒娇的说道。

“都几百岁的人了,别闹。”水云仙子无奈说道。

在所有师姐妹之中,她和水云关系是最好的,所以两个人经常性的互开玩笑。

“师妹你从哪里找来这弟子的,资质这么好,竟然能引发天地异象,这可是最顶级的修炼体质才能产生的异象啊!”彩霞峰峰主云兆虹说道。

“这次出去意外发现的,本来以为他是化毒灵体。”水云仙子说道。

我的惊讶可不比你们几个少多少,谁能想得到,这小子竟然能引发出如此恐怖的天地异象,将你们所有人都一起弄来了。

“这事师姐和我报备过,说是她这次出去,收了一个特殊修炼体质的弟子,是传说中的第一代化毒灵体,还拥有上品灵根,本派才可以破例收入门墙,但看样子,师姐你好像有所隐瞒啊?”茗炎裳眼珠子转了转,似笑非笑的看着水云,开口说道。

化毒灵体,可引不出如此恐怖的异象,想要引动如此异象,必须是玄天圣体,天怒战体,先天五灵体,先天道体,和传说中的仙灵根,还有混沌体,才能引出如此天地异象吧!

化毒灵体,呵呵!绝对不可能产生如此恐怖的天地异象的。

“可能是我看走眼了吧!”水云仙子说道。

一定是血峰那个王八蛋看走眼了,老娘去你的化毒灵体,化毒灵体要是有这种恐怖威势,我跟你姓。

“这不正好吗?我们瑶水天宫时隔几千年,终于又有一位男弟子了。”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