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游戏 > 网游:开局刮刮乐,觉醒唯一SSS天赋 > 第164章 最终考核!

流火之城。

哗哗哗哗!

白光洒落,林墨、宁曦、凌萧五人,同步出现在城内。

第一时间,林墨直奔城主府!

面见流火之城城主罗加,在他身上提交了已经完成的考核任务。

此时,振奋人心的系统提示,从耳边响起——

【叮~恭喜你完成任务城主的考核(中级),获得奖励:

经验值 !

银币 27.5!

声望 11!

城主好感度 5!

获得33级3阶紫色装备·流火之心!

获得E级魔骑士技能书·火焰突刺 1!

神器涅盘幸运值 1%!】

哗!

金光如若暖阳,从头顶洒落,笼罩在林墨的身上。

【叮~恭喜你升到34级!五维属性 1,自由属性点 3!下次升级需要点经验值!神器涅盘幸运值 0.5%!】

嗡!

林墨猛然心中一震,内心一阵兴奋。

当然,让他兴奋的不是升级。

而是任务奖励的装备。

“3阶?”

“紫色?”

虽然在完成任务之前,这个任务就已经明确标识奖励一件2-3阶装备。

但保底2阶,出3阶的概率为“极小”!

经常玩某企鹅公司旗下游戏的都明白。

官方定义的“极小概率”,那就是无限接近为0!

这神谕官方,竟然如此良心,给林墨出了一件3阶,还是紫色品质的项链!

流火之心,法系通用。

林墨自己虽然用不上,也不需要。

不过这玩意儿放市场上,可值不少钱!

少说,起码十万起步!

黑色矿场执行任务一趟回来,林墨此前通过蛇王岛副本所收获的东西,已经全部在拍卖行卖出去了。

致使他的资产来到了预期中的4000万整!

钱越多,林墨对挣钱的**反而越强烈!

所以,这件装备价值十万虽然不多,但正所谓积少成多!

加上魔骑士的E级火焰突刺,也能卖个两万!

林墨美滋滋的将这两样东西收进了背包!

正当此时,城主罗加如同上次林墨完成初级考核任务时一样,又从腰间取下一块令牌,递到林墨跟前:“去吧,带上我流火之城的勇士们,去扞卫流火之城的安危!”

这次的令牌,呈现银色。

明显比上次的铜牌,质量高不少。

但林墨却依旧不满足:“城主大人,我想要调动更多的军力!”

对于林墨的“野心”,罗加似乎早有所料。

他呵呵笑道:“年轻人,我果然没有看错你!”

“既然如此,那就再继续接受我的终极考验吧!”

话音刚落。

【叮~是否领取任务城主的考核(高级)?】

林墨并未犹豫,领取了任务。

【城主的考核·高级(最高级)】(普通任务):

难度系数:1300

描述:暗影族首领,黑暗统治者·利伽为了侵占人族流火之城,他的势力早已渗透在流火之城境内,最近城南发现暗影族爪牙,请玩家前往死亡之谷,消灭死亡之谷内被暗影族渲染的死士,并找到藏匿在死亡之谷的暗影族爪牙,将其杀死……

任务进度:0/500(死士)、0/10(暗影族爪牙)

任务奖励:经验值 ,银币 40,声望 20,城主好感度 8,随机装备 1(保底2阶,中等概率3阶),随机技能书或魔法卷轴 1(保底E级,中等概率D级),高级统兵令 1(限时)……

……

难度继续上升160点!

显然这,已经是最高级的考核了!

此时,城主罗加亦是对林墨直言不讳:“我流火之城的勇士!只要你能完成这项考核,我就能赋予你一张高级统兵令!”

“届时,我流火之城的英勇骑兵!步兵!弓兵!共计一千名精锐,将听候你的调遣!”

城主的话,给予了林墨极大的自信!

因为刚才的那张中级统兵令,只能调配五百名士兵。

达到初级统兵令的五倍,却依然还是不能满足林墨的需求!

正因为刚刚亲眼见证,龙魂公会的千名精锐,是如何在一瞬间就被乱世公会吞噬。

乱世,是王君杰最大的王牌。

所以,想要对付他这张王牌,林墨手中这张底牌,也必须要更大!

“如若能拿到这个高级统兵令,掌控一千的兵权,对付乱世公会,就稳了!”

如此想着,林墨便揣着一颗尽快完成考核任务,拿下兵权的心,退出了城主府。

与宁曦他们汇合。

“怎么样林墨哥哥,拿到兵权了吗?”宁曦对凌萧他们并不完全相信,便跑到林墨身边,小声问道。

林墨道:“还有最后一个考核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就能拿到最高兵权。”

宁曦点点头道:“我帮你一起完成任务!”

别说,林墨还真必须得宁曦帮忙!

毕竟前面杀38级黑暗掠食者的时候,林墨个人就已经感觉到有些吃力。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