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诸天修行,我先知先觉 > 第330章 证道金仙,先天神位

这波功德,不仅仅把第二面完全补全,还整整延伸出三整道金轮。

这是好事。

但自己的境界快要压制不住了。

自己早就满足了晋升金仙的条件。

掌控三种以上法则,完整掌握一道圆满法则。

自己此身的空间之道早就圆满,其他三道,木、水、冰也业已圆满,只不过没必要展示太多,他也就按而不发。

此前差的就是自身的仙气积累,然如今被功德之力往上推,天地间的灵气无法控制的朝他涌来。

最多二十年,自己就必须突破金仙。

但凡界人族还没有能镇压九州的人物。

芝崽自然会被他带到天界,而且他只是个小灵芝精,又不精通斗战能力。

金幕心念一动,决定收徒弟。

三位极数,故而自己计划收三位徒弟。

传下自己根据蜀山白云神篆和紫府蕴神篆编撰来的《白云紫府道经》。

这三位徒弟属蜀山弟子,但不入正常序列,从静字辈下一代守字。

守心、守安、守衡。

到了这个程度,有些手段没必要隐藏。

首先以香火铜钱补益神魂,以诸般丹药增进修为,捏造万千幻景塑造心境。

不过十五年,三位弟子陆续证就真仙。

如此更是引起轩然大波,但金幕不在乎,自己在凡界的时间不多了。

他自觉这些手段还不够,他直接以大荒符文之道的理念,花了三年时间,结合白云神篆和紫府蕴神篆创造出法阵之灵。

在九州范围内,遍寻天地,充分调动大阵威能足以发挥出玄仙巅峰的实力。

有自己的弟子辅助,足以守住人族了。

赢宣帝君也发现了金幕的急切,当即联系,“静宁,你怎么?”

“帝君,我的境界压制不住了,最多还有三年,我必须晋升金仙,守心、守安、守衡以及法阵之灵都是我给人族留下的后手之一。”

“那五件南柯五族的仙器,连着我后炼制的一件仙器,我也已经转赠给我那三位弟子,算是替我镇守凡界的奖励”

“哎!”赢宣长叹一口气,“我也没想到你的进境如此之快。”

帝君转念一想,又笑道:“不过也好,你成了金仙,我在天界也算是有了切实的助力。”

金幕微微点头。

……

天界隐秘之处,金幕布下无数阵法,这处地方,他只告知了赢宣帝君。

若是赢宣帝君心有不轨,大不了他直接跑路,再不回来了,早能认清一个人,成本最低。

若是赢宣帝君真切为他护法,自然又是一种交往方式。

背后五道功德金轮浮现,第六道隐隐显出虚影。

一身气息再不掩饰,附近无尽灵气被拉扯成漩涡状。

以空间法则为核心,熔炼其他三道法则,瞬间,一颗金仙道果凭空浮现。

与此同时,周身弥漫出一种至高至上的圆满之意。

金仙者,亘古永恒,寿命无限;

位格不失,即使前往其他大千世界,也可以保持自身六阶位格。

背后升起一道金仙法相。

磅礴的金仙威压直接传遍三界诸天。

天界、凡界、冥界,诸般天仙、神仙、天神、散仙纷纷看向天界那隐秘处。

“是谁?!”

“在如今的时代,居然还有修行者能证道金仙?”

一边的赢宣眼中露出高兴,当即要上前祝贺,忽然,天地间降下金光,一道紫金祥云汇聚,凝聚为一道玉冠。

赢宣失声惊呼:“天道神职?不是说自天道完善,天帝归位后,再无法诞生先天神职了吗?”

无法言语但极其浩瀚的道音传遍三界诸天:

[有仙者静宁,二百载修炼有成,德行功高。]

[有大功于天地,结香火之道,拓天地之承载,今证就金仙道果,特赐予“灵犀通化元启宏载天尊”。]

冉辰手中玉瓶再次跌落粉碎。

金母娘娘捏紧了手中玉牌。

诸般大神纷纷失色,目光投向金幕。

有天道庇护,无需担心金幕出问题,赢宣也不再遮遮掩掩。

只见在诸天大神的见证下,天道降下赐福,金幕周身修为迅速提升——

金仙初期……

金仙中期……

金仙后期……

金仙巅峰!

直直到了天地承载极限,金幕的境界才停了下来。

直到如今,他才知道,原来天帝的七阶力量并非是全部来自于自身。

若是论修为,他只能算是六阶金仙巅峰,但天帝之位加持下,可发挥出七阶之力。

而且言语行为间有天道加持,自然不同。

金幕并肩赢宣帝君,一起朝着天庭而去。

天帝虽然惊愕,但并非不能容人之帝。

而且,天道力量提升,他掌握的力量也在提升。

换句话说,有大功于天地者做出大功德之事,他也会自动分一杯羹。

别人可能大赚,但他绝对不亏。

金幕的称号已经定下,因为天道赐福,所以破格提拔为从一品【渡灵化邪净世天尊】,仅次于天帝的一品。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