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修丹田世界我靠吞噬万物 > 第803章 轻松解决姬青,进入闭关

送走姬青和姬乐,流云宗宗主一直脸色阴沉。

他心里一直琢磨留影石的记录画面。

怎么也想不通,到底是什么手段可以做到直接将宝库的东西像传送一样,就传送到另外的空间了。

在他看来就是那样的,想着想着,忽然宗主灵光一现。

一拍大腿道:“这定然是仙人的手段!”

众长老被宗主的突然一嗓子吓了一跳。

不过转念一想,还别说那画面里诡异的一幕,确实只有仙人才能做到。

而不仅是宗主做出了这样的猜测。

快舟上姬青也摸着下巴皱眉沉思着。

还下意识的问着古辰。

“姬乐!你说那样诡异的手段会不会是仙界下来的达到了地仙境的修士干的!否则灵界哪有人能做到。”

古辰也装作一本正经的思忖着。

“我看不出来,青哥你见识多,你觉得地仙境可以做到不?你说会不会是古族派的地仙强者下来了!”

“不会!姬族情报显示,古族目前还不知道我们抓了古玄夫妇。”

“那会不会是炎族派人干的呢?”

姬青摇头回应着。

随即又不耐的挥手道。

“唉!不费那脑子了,让家族的那些高层琢磨去吧,我们只需如实上报就是,对了!你说要带我去哪里!有什么东西要给我!”

说话间,姬青露出邪异的笑容。

古辰也故作神秘的,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双修功法。递给了姬青。

“青哥!是不是好东西你自己看看便知!”

姬青好像想到了是什么东西。

随即迫不及待的抢到手中翻看起来。

很快,姬青翻到了功法插图处。

就在姬青刚刚沉醉在功法插图时。

忽然感觉识海一阵胀痛。

很快一道恐怖的魂力涌入了识海。

姬青下意识伸手抓向面前古辰时,身躯一软栽倒在了快舟的甲板之上。

随后姬青的神魂意识陷入了一片黑暗,昏死了过去。

古辰熟练的祭出小幽,低语道。

“小幽干活了!”

嗡!

嗤啦!

小幽瞬间用火焰包裹住了姬青的躯体。

不到一息时间,姬青失去意识的神魂与纳戒被小幽带进了混沌珠内。

古辰则是运转混沌吞噬诀吞噬了姬青的元婴。

古辰也着急,神魂进入混沌珠已经毫无反抗之力。

于是古辰驾着快舟找了一处山头落了下去。

古辰找了一处平坦之处。布置了一座禁制阵法。

唤出小斩:“小斩为我护法!”

随即古辰运转混沌吞噬诀炼化起姬青的元婴。

炼化了片刻后,古辰发现姬青体内的含有三缕法则之力,而且是金之法则。

灵界修士修炼哪怕达到渡劫境,也只能修出头发丝般的法则之力。

而身为帝族的子弟,才到大乘境就修炼出了三缕小指粗的法则之力。

而古辰也可以感知到体内的金丹核心处的世界树,不仅有法则之力。

而且还有神则缠绕,每片树叶都有神则有秩序的在运行的!

但是因为古辰现在实力不够,还无法调用世界树的法则之力和神则之力。

古辰心里暗叹,空守宝山却不能取用。

先前古辰炼化姬乐的元婴时,发现其体内也有细如发丝的法则。

此时在炼化姬青的法则之力。

就是不知道炼化后可不可以调用。

古辰心里想着,但是一点都耽误混沌吞噬诀对元婴的炼化。

炼化姬青的元婴用了半个多时辰才结束。

此刻古辰仔细的感知着丹田内的金丹。

“不错!法则之力没有进入世界树!”

古辰暗自惊喜,旋即运转丹田的灵力催动着环绕在金丹表面的三缕金之法则。

铮!

古辰体内释放出的剑意蕴含着些许的金之法则。

同时剑意的破坏力也提升了百倍不止。

此刻古辰推断着自身的战力。

金之法则加上剑道真意,现在哪怕遇上渡劫境强者也有一战之力。

而渡劫境也整个境界也屈指可数,这下自己可以放开手脚铲除姬家在境界的奴宗了!

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古辰计划进入时间神殿再提升一下实力后,开始横扫整个姬家的奴宗,特别是姬族在灵界的族人一个也不能放过。

随后古辰进入混沌珠内,用神识抹去姬青纳戒上的神魂印记。

此时姬青的神魂还处于无意识状态。

古辰打开了纳戒,发现里面东西也没有太珍贵的资源。

只好拿了一些本源晶石,进入了时间神殿。

此刻古辰发现自己在轮回神界中带出来的本源晶石,就连现在身为金丹境的修为都可以炼化。

古辰想着尽快提升境界,一是有实力应对姬族,二是也想看看自己晋升到一般修士的元婴境后,体内会有什么变化。

所以古辰打算干脆进入时间神殿内闭关进行突破境界再出关,那样横扫整个灵界也没问题。

有了计较后古辰也不担心山头会有人来打扰。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