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我只想毁灭宗门,咋逆天成神了 > 第1239章 乌僵圣母遇袭!

身为巫毒之术最正统传承人,巫蛮在楚星河的安排下也在第一时间进入灵鹤宫打算传授木白他们巫毒之术。

对于此次自己在灵鹤宫输给木越国的狗这件事,巫蛮是真的接受不了。

不过巫蛮觉得那只是个意外!

虽然说炼药先辨药不假,可是辨药那只是最初级的东西而已。

所以辨药输了那不算真的输……

自己的巫毒之术可不光是辨药,自己掌握的东西随便拿出来一二分还不得把木白他们震麻了!

木越国这边不是一直在种植各种灵药吗?

而我巫蛮的巫毒之术,恰好在种植灵药这一块有着独特的能力,这把我巫蛮必要把从木越国的狗那里丢掉的脸面全部拿回来。

在木白的带领下,巫蛮很快来到了昊天圣地的灵田之中……可是当第一眼看到那密密麻麻的灵田之时,纵然巫蛮有所准备也是忍不住头皮发麻啊!

可很快巫蛮就调整了过来。

多有什么用?真正的灵药种植看的不是灵田的多少,也不是种植的多少,而是成熟的时间和灵药的品质。

种的再多,成长速度上不去,品质无法提高你告诉我有什么卵用?

巫蛮此时站在一块生长着万年雪参的灵田之中,蹲下身子仔细的查看了一下这些万年雪参的品质……

不得不说,在看到这些万年雪参品质的一刹那,巫蛮自己都差点叫出来。

因为这品质,多少是特么有点过于猛了……

可品质高有什么用?生长速度不够快,那也是没有意义的对吧。

“木白师兄,我们木越国培育这万年雪参大概需要多长的时间?”巫蛮开口。

不等木白说话,木小七就在一边比了个七的手势!

看到这个手势,巫蛮当场就笑尿了……

七年……哈哈哈哈……自己终于找到木越国不行的地方了。

这万年雪参虽然品级很高,但是放在我巫蛮的手中,别说七年了……我以秘法灵力催动,以天地之力引动之下,只需要短短的半年时间就足够让万年雪参所蕴含的灵力达到正常生长的万年品质!

所以巫蛮开口道:“时间太长了,跟我学习个两三年,靠着我的巫毒之术,把这个时间缩短一半应该不成问题!”

听到巫蛮开口,周围的木越国弟子是一脸震惊啊……

看着众多震惊的木越国弟子,巫蛮表示爽啊……老子的脸面终于回来了!

可就在巫蛮这边打算开口告诉木白,无需如此崇拜哥,哥只是一个传说的时候,木小七开口了:“不愧是巫毒之术的正统传承人啊……竟然可以再把时间缩短一半……这也太强了吧,就算是我们木白师兄也最多只能把时间控制在六天,想要缩短到三四天左右让万年雪参成型也是做不到啊!”

巫蛮:“???”

木白一脸震惊的点头表示木小七说的没有毛病……

巫蛮一脸懵逼的摇头表示木小七你说的啥玩意?

这特么巫蛮一瞬间都怀疑自己是不是出现了幻听……

这个七是特么七天的意思?

你们在这跟我扯犊子呢?我巫蛮在培育灵药方面被我们巫诅邪主称之为巫诅邪灵历史上天赋最好的……

可是就算是我巫蛮出手,那培育这万年雪参也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培育……就算是我巫蛮把特么老命都豁出去,那时间也至少需要四到五个月……

这特么木越国你们一言不合就把时间缩短到了七天?木白更是六天就能搞定?

你们木越国确定有特么真正的人吗?你们确定不是全员牲口吗?

大白是不是狗不知道,但你们木越国真不是人啊……

巫蛮努力压下自己心中的震惊,随之跟着木白继续在昊天圣地的灵田之中溜达,可是越溜达巫蛮越是觉得不对劲,之前没有太去注意,可如今巫蛮发现,昊天圣地为什么所有可以看到的区域好像全部都是灵田?

这特么昊天圣地是最高等圣地,我巫蛮是知道的,可就算是特么最强圣地也不可能所有区域全部都是灵田吧?

而对于巫蛮的这个疑惑,木小七亲自进行了解释。

“巫蛮师弟你有所不知,这些灵田不是本来就有的,是我们自己造的!”

巫蛮:“???”

这特么巫蛮表示自己已经让木越国给整不会了,你们在这跟我扯什么犊子呢?

灵田那不应该是天生地养的吗?

只有在天地滋养之下,才可能诞生出灵田来,不然为什么叫灵田?

可特么现在你们木越国一言不合就表示你们木越国自己能创造灵田?这合适吗?

“巫蛮师弟你想多了,我们木越国自己是不能创造灵田的……”木白开口。

听到木白的话,巫蛮心里好受了不少,看来是木小七过分夸大了。

“必须要拉着神木族一起才能创造!”木白继续开口。

巫蛮:“……”

这特么神木族不也是你们昊天圣地的一份子吗?所以你跟我说这个算特么安慰吗?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