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古典架空 > 开局胎穿,我在修仙界做金轮法王 > 第90章 噬月妖狐

说罢,也不等顾笙反应过来,凌华推开门便离开了千药阁了。

这千药阁往后可不能再来了。

这顾笙长的倒是一副好模样,只可惜有着一副黑心肠,为人又不免过于自信了些,不可过多来往。

凌华可不是非要与她合作不可,即便没了她,这坊市内还有不少的卖丹药的铺子。

别的不说,她与自家宗门开的铺子合作不好吗?

据她所知,宗门在坊市内的卖丹药的铺子不仅卖丹药,同时也收购丹药。

宗内有不少非丹鼎峰的炼丹师,不想自个去卖丹药,便是将所炼制的丹药卖给了坊市内的丹鼎阁。

只要丹药质量没问题,都会收。

只是凌华先前未曾想到这罢了。

当然,经过这一遭,凌华现在想到了。

她之前还喜欢那种自己当老板的感觉,这才时不时自己摆摊卖点东西。

不过,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她往后应该不会在坊市内自己卖了。

还是卖给丹鼎阁,与自家宗门合作不仅安全性高,又不会被压价,且不会向外透露炼丹师的个人信息。

虽然并不会提供灵植给她练手,但是没关系,灵植她可以自己去买,自己去找,为了这一点灵植便把自己卖了出去,不值当。

反正自己收集灵植炼制丹药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也不怕多来几次。

待她品阶高了之后,求着她合作的多的是。

浮生见凌华虽然面无表情,但是数年的相处让他知道,这会的凌华心情并不好。

想来便是这千药阁不知做了什么得罪了小师妹,他默默记下这千药阁的名字。

往后,这千药阁可万万不能再来了。

咳咳......虽然他原先也没有在这千药阁买过。

顾笙静坐在待客室内,沉默过后。

那角落里的老者不知何时来到了她身边,低语道:“少主,要不要属下前去将那人处理了。”

顾笙嗤笑一声,“林叔,这可是华澜宗的地盘,那人可是华澜宗青梧真君的亲传弟子,谁敢动手?”

“买卖不成仁义在,咱们这千药阁可是还要在这永庆坊市混下去的。”

“是,少主。”

顾笙喃喃自语道,“还以为这人从凡人界来,见识短浅,想来容易拿下。却不想是我看错此人了,希望不要因此与此人结仇......”

凌华转头便来了多器阁。

在里边买了几样采矿挖矿专用的法器,方便挖地的各种材质锄头也买上了几把。

此外,本来凌华还想着买样能遮掩容貌的法宝。

品阶低的,轻易便能被人看透,凌华不满意。

品阶高的,咳咳,实在是价格太高,凌华无力承受。

最后,还是没有买能遮掩容貌的法宝。问,就是穷闹的。

......

两人回了云台峰。

凌华迫不及待地炼制了一炉生发丹,将头发给长了回来。

但是先前那副光头的模样已经传遍了华澜宗,她暂时不想下峰。

与其出去让宗内之人看笑话,凌华宁愿躲在这云台峰之上修炼一段时日,待热度下去些没人注意,她再出宗。

何安明这时却来凌华的洞府找凌华来了。

凌华原先还有些疑惑,待她看见何安明手中的那只狐狸之后这才想起什么,恍然大悟。

原来她是把这只狐狸给忘了。

那狐狸正是之前在云焦森林碰上的那只噬月妖狐。

说来,凌华那株极其宝贝的水晶幽兰正是从它的手下抢来的。

结果这家伙倒霉催的,连本狐都被人给带回了华澜宗,最后又落入了凌华的手里。

这缘分真是妙啊!

简直妙不可言......

噬月妖狐浑身艳丽火红的皮毛,此刻却狼狈地耷拉在身上,看起来极其狼狈。

脖子上被套了一个细小的项圈,这是抑灵圈,专门用来抑制妖兽的灵力的,虽然品阶不高,但是普通的妖兽一旦被带上,浑身的灵力那是再也发挥不出。

凌华将那噬月妖狐接过,放在地上。

抢夺水晶幽兰的仇人就在眼前,它也只是有气无力地瞟了凌华一眼,便趴下了头,看得出来,这是摆烂了。

凌华握了握它的爪子,她记得,这那天被那李荣弋丢在地上给整骨折了。

因着她从宗门外回来之后便闭关了两天,这会才出来。

二师兄见她出关了,这才带着这只狐狸来见她。

看到这只狐狸狼狈的模样,凌华微微一叹,这狐狸碰上她也算实在倒霉了。

不过,话说回来她也倒霉。

她从储物戒当中弹出了一枚续骨丹,递到那狐狸的嘴边。

那噬月妖狐抬起眸子看了凌华一眼,见凌华没有恶意,又嗅了嗅这枚丹丸。

知道这是对自个有益的东西,也不抗拒,伸出舌头便将此丹药给卷了进嘴里。

何安明见凌华给这妖兽喂了丹药,便出声询问道,“师妹,你要契约这只妖兽吗?”

闻言,那噬月妖狐身子一僵,随后又恢复下来。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