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开局心脏被挖,我移植魔祖之心 > 第1045章 走到最后的四人

众人闻言,怒火中烧。

以他们巅峰仙王的修为,在外界也算是一方大佬。

但今日他们却被当成了蛊虫,简直岂有此理。

在血煞星混的,就没一个泛泛之辈,多是穷凶极恶之人。

当即有人领头煽动大家:“这家伙养蛊呢!大家别上当。”

“我就不信他能把我们全杀光。”

“集我们所有人的力量,一定能杀出一条血路。”

“就是,就是!和这家伙拼了!”

“咱们这么多人,耗也耗死他,都别怂!”

几嗓子下来,这一众巅峰仙王就将矛头指向了方凌。

一个个都露出恨不得吃他肉,喝他血的凶相。

有人率先朝方凌攻去,随后其他人立马跟上。

他们轻而易举的被方凌擒来此地,所以深知方凌的厉害,不敢有丝毫留手。

方凌一脸淡漠的抬起手来,手中凝聚出血剑。

一剑横斩,便将对面七八个人拦腰斩杀。

有几个善于身法的巅峰仙王此刻也已经近方凌身,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袭杀方凌。

但他们手中的兵器无一不碎,根本就破不开方凌的肉身防御。

这些人袭杀失败,身形暴退,想要逃走。

他们在身法上有优势,心想其他倒霉蛋可以帮忙拖时间,还是有逃出生天的希望。

岂料方凌舍近求远,直接一道大阴阳手横扫四方,将他们全部拍死。

不过一转眼的功夫,这四十个巅峰仙王就已经死伤过半。

剩下的人无不胆寒,愣在原地不敢动弹。

“我们这就厮杀,还请阁下收剑!”一个白衣女子大雪子一挺,晃荡着,怯生生得说道。

但她话音刚落,方凌就一剑剁下她的脑袋。

其他人见状,哪还敢吱声,分别往不同的方向逃窜。

方凌提剑追杀过去,一剑一个,斩首诛魂。

随着最后一个巅峰仙王倒在血剑下,四周也终于安静下来。

血剑悬浮在半空中,吸收这些巅峰仙王的血煞之气。

方凌转身走到囚笼的那一头,来到那十三位准帝面前。

因为刚起杀伐,此刻他身上的杀气尚未收敛,让人不寒而栗。

不少人都不敢看他,一个劲低着头亦或是看向别处。

他们都清楚,刚才一伙倒霉蛋,被方凌用来杀鸡儆猴了。

不过效果确实很明显,就是平日里最为桀骜的人,此刻都沉默不言。

方凌没有说话,在这十三个准帝面前来回走动,似乎是在挑选什么。

终于,他走进一座囚笼,囚笼里关押的是一个阴柔的男子。

此人号称极乐君,是血煞星内有名的阴阳大修。

方凌抓这家伙的时候,他正和十八个女子修仙。

见方凌手中光华绚烂,似乎在凝聚什么大神通。

极乐君连忙道:“大佬,我愿追随于你!”

“我的府邸中,尚有三万美女。”

“这三万美女经我一手调教,都可以堪称是极品炉鼎。”

“我愿意和大佬共享,哦不,是将这三万美女献给大佬!”

极乐君看出方凌和他一样,同样是修炼阴阳之道,所以想以此讨好方凌。

方凌笑了笑,恰好此时他手中绚烂的光华已经凝聚成一颗光球。

正是他自创的大神通,一花一世界!

极乐君尚未反应过来,就已经被吸入光团之中的,逃也逃不掉。

这神通是他融合时间法则、空间法则、杀戮法则所创,玄奥无比,威力绝伦。

他手一捏,手中光团消散,一同消散的还有极乐君。

极乐君就这么连骨头渣子都不剩,人间蒸发了。

澎湃的阴阳之炁汇入方凌体内,不禁让他面露**之色。

极乐君苦修多年的功力,尽都便宜了他,这也是方凌为什么拿他开刀的原因。

杀完此人,方凌离开了这座囚笼,又在其他囚笼跟前来回走动,像是在找下一个目标。

这时,刚被擒来的小阴魔君苏醒。

他很急,非常急。

“你踏马是哪根葱?居然敢抓我!”

“快把我放了,不然等我父亲找来,定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小阴魔君自恃有仙帝父亲撑腰,以此威胁方凌。

方凌猛地转头看向他,走进他所在的囚笼。

他就用拳头,一拳一拳活生生将小阴魔君打死。

在血煞星的这些人,都是穷凶极恶之徒,肯定没有人甘愿被驱使。

所以方凌只能以暴制暴,让他们知道他是何许人也,不从他又会有怎样的下场。

方凌掏出一块丝帕擦了擦沾血的拳头,缓缓走出那座囚笼。

他环视一眼,笑着打了个响指。

囚笼全被打开了,剩下的十一个准帝尽都阴沉着张脸,默默凑近。

方凌大手一招,将血剑唤回。

“尽你们所能,取悦我吧!”他剑锋指向对面那些人,桀桀道。

众人没有多言,几乎同时出手,朝方凌攻去。

他们知道自己只有这么一个机会,要么杀死眼前这个怪物,要那死在那柄凶厉的血剑之下。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