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科幻 > 吞噬进化:我重生成了北极狼 > 第1125章 帝后陨落,禁忌之战!

杀鸡儆猴!

红日帝主这尊禁忌存在,竟然成为了杀鸡儆猴中的那只鸡!

这使得他有些怒极而笑:“哈哈哈,狼主,我以前认为你和我是同路人,只不过现如今觉得你很多时候也太理想化了,很多东西是活下去赢家才有资格书写的!而你就算是三路同修都到了巅峰又能如何?禁忌这道天堑,你跨不过去!”

纵使红日帝主对狼主现如今的修为,有些震撼莫名。

但是他眸子中还是充斥着必杀之意。

毕竟只有亲身立在禁忌层次的存在,才懂得禁忌和禁忌之下这其中意味着什么。

轰!

紧跟着,红日帝主真身和其六尊道身就都演化出了至强无双的杀伐秘术天赋,全部轰然向着狼主攻击而去!

“十日陨天!”

“炽炎九转天决!”

“红日镇狱!”

一个接一个强大无比的秘术施展出来,整个星穹沸腾。

就算是红日帝主是重续天境路的禁忌存在,但依旧是禁忌存在。

只要站在了这个行列,就不可能跌落神坛。

除非是同境界的存在来,否则就算是黑子族群天主,就算是狼主这样的惊世绝巘之辈也镇压不了他!

哪怕是苏林暴露了全部实力,也再度召唤了未来身!

并且未来身根据现如今的实力,又是飙升了数筹战力,可依旧处于了大下风。

轰!

十日陨天镇压住了茫茫星空,让苏林的神速失效,红日帝主一拳就硬生生将其粉碎,血肉横飞。

其余几具道身也是出手,各自掠夺狼主一些血肉、本源,企图更快磨碎。

但伴随着狼主残躯的一道浩瀚魂海展现出来后,终究还是以魂力震退了几具化身,重塑真身。

战到这种地步,他何尝不懂红日帝主之强大?

这绝对是比炽炎乾和三十亿天境二三重天的罪军更加强大!

毕竟这是一尊只属于传说中的禁忌存在!

惊鸿过隙、狼主天下、焚宇裂空决、逆乱星空等等秘术,也是被苏林频繁施展开来。

因为这些秘术就算是透支魂骨,透支自身也没什么关系!

只要这一战赢了,一切都能补回来!

在这种绝代杀伐中,红日帝主眸光杀意也是越来越重。

周围很多黑子族群统率的绝巅天尊感受着上方混战和下方大军也都混战的战况,也是有着一部分趁乱逃窜到星空古路中,顺着这里准备逃回星核。

而剩余的一部分,竟然也还有企图要偷袭双方的。

不过随着万妖破阵军的出现,一切都变成了笑谈。

毕竟万妖破阵军也和黑子族群是老对手了,精通其一切手段,

在这种黑子族群分散凌乱的反击中,他们根本没有丝毫畏惧,就像是一头巨龙一般在肆意绞杀着这些黑子族群军力。

这样一支近乎全部都是准尊者,甚至都有着两三成尊者级的大军,让观望着的曜日体系军力都也是从悲伤中略微回过一丝神。

因为看着这样一支堪称无敌的王牌强军,他们也都想起了庇护了曜日恒星无数纪元的曜日龙骑军。

甚至于曜日龙骑军比这支军力还要强,综合战力强上数倍、乃至于十数倍,但他们也终究葬送在了这场大战中。

所以追忆片刻之后,整个曜日体系的军力和万物苍生就更加悲怆和痛楚。

不少异兽都是受不了这尊悲怆和痛楚,开始长啸哀嚎开来。

但是这哀嚎在这样的战场当中,根本没有被任何注意。

在上空已经开始搏命的望舒地带三大最强者这里,更是连曜日体系的万物苍生都没有时间注意。

哪怕是曜日帝后也是如此。

这是一场以下克上,围猎禁忌存在的一战。

这一场战斗只要成功,也注定会传遍整个炽炎星云!

因为从古到今,除却曾经的炽炎始祖之外,就再也没有任何逆伐禁忌存在,并且成功的例子。

想要击败禁忌存在,只有同级的强者,这早就成为了炽炎星云万物苍生心中的公论。

所以这一战若是成功了,那么就将会在整个炽炎星云当中形成大地震一般的轰动。

甚至说不准可以跟黑四、黑五天主陨落的大地震媲美。

“红日帝主!你不会成功的!你的野心注定得不到实现!焚天火海!九劫过后,一切不复存在!”

在曜日帝后得到了红日帝主的解释之后,其内心也是彻底释然了。

因为这么多纪元,她何尝不懂有些物种就是自私自利,不会感恩罢了。

这样的物种,他们根本不会懂炽炎族群为万族共荣付出的一切。

所以她的选择是对的。

曜日恒星绝不可以被红日帝主占领!

而在这种决然之中,曜日帝后也是带着死志用出了最后一式!

轰!

伴随着出现了一片维度火海之后,一切就都仿佛结束了。

曜日帝后最终只剩下了一抹光影,

不过红日帝主的三大道身也是彻底被燃烧成为了齑粉。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