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开局移植妖魔心脏,成为绝世凶物 > 第2131章 四十九路大妖神

第(1/3)页

妖庭很大,在此生活修炼的妖神也不在少数。

方凌此刻所见的这几位只不过是主要人物,此地还有许多强者。

他跟在泷璃和鹿宓身后,开始在妖庭里溜达,结识各路妖神。

刚开始自然是要去拜访熟人,不等他走近,鹿宓的弟弟尧山君就走了过来。

此时他尚不知自己姐姐已经和方凌成就好事,待鹿宓说起,他对此大为震惊。

方凌如此年轻,他想开口叫声姐夫,但憋半天也憋不出半个字。

方凌大笑,只说今后各论各的就是,两人还是以朋友相称,也不为难他。

见过尧山君后,方凌跟着她们继续溜达。

在此还见到了从前南疆之地的妖族王者,也是白钥的义兄,山君。

他身边还跟着一只棕毛母老虎,两人看着颇为甜蜜。

之后方凌又见了鹏王,当初在北海龙宫对付假龙王敖烈的时候,与之有过一面之缘。

随后又见了墨王,墨王本体乃是乌贼,他是其他星域而来原本也是一方霸主。

当年在盘龙岭解围之时,也多亏了他喷吐乌墨,方凌才有机会救得元鳄和绾如懿手下的欧羊大长老。

这些算是和他熟悉或是有渊源的人,至于其他人就是完全陌生的了。

方凌跟着她们俩挨个串门,但等来到一片极为宽厚的叶子上的时候,方凌却不由的睁大眼睛:“这气息是……”

“这片巨叶上栖息的是天象一族,你有熟人?”鹿宓见他这般,好奇得问道。

泷璃:“天象一族很早以前也是仙域里的一大妖族,后来迁徙到其他星域去了。”

“直到这次妖帝广发英雄帖,要扩充妖庭规模,重铸妖族荣光,天象一族才重回仙域。”

这时,天象部落的大门缓缓打开,一行人走了出来。

为首之人名为金岳尊者,正是天象一族的王。

在其身后有一人,身姿婀娜,丰盈而又不显肥润。

此人正是从前的明王义女,萧昭宁!

之前方凌从南皇口中就知晓,她被天象族的强者带走了。

原以为今后相见恐怕没那么容易了,没想到今日就在此地重逢。

“方凌!”萧昭宁见到方凌后也十分激动,立马走上前来。

“哦?此人就是你的人族道侣?”金岳尊者见状,不由一笑。

萧昭宁连连点头:“正是!”

“方凌,这是我伯父!”

“当年我族迁徙之际,我父亲不幸陨落,我现在就他这么一个至亲。”

“他将我接回天象一族后待我很好。”

方凌闻言,立马上前问候,对她这位伯父自然也十分尊敬。

“既是昭宁的道侣,那便也是自家人了,不必客气,快请里边坐!”金岳尊者热情得将方凌几人请进部落里。

在此盘桓半日后,方凌就又继续跟着鹿宓二人溜达,直到将在妖庭栖息的各大族群都拜访了一遍,这才结束。

“我们俩要去造化天池修炼了,你这段时间就去天象族先待着好了。”泷璃说道。

鹿宓:“虽然你和我们妖庭关系亲密,但有些妖神对你们人族还是不怎么待见的,只是表面不会展露出来而已。”

“你就在天象族乖乖待着,别出去惹祸。”

“放心!这人生地不熟的,我也不会乱跑。”方凌笑道,目送她们俩离开。

和她们分开后,方凌就直接去天象族那里了。

小别胜新婚,两人十分黏腻。

方凌也将妙法相传,同样打算力挺萧昭宁踏入道主境。

她的底蕴本就深厚,原来就是明王手下的第一人。

回天象族后,更得到金岳尊者的栽培,实力又提升了不少,眼下也正处于最后瓶颈。

从萧昭宁口中,方凌还知道原来明王确实是她仇人。

当年明王伙同流沙王以及几位仙庭权贵,在天象族迁徙的路上截杀。

若非当时妖庭出面震慑了这些人,不然天象族的损失恐怕会更惨重。

当年被掳走的天象族后代,如今大部分也像她一样被接了回来。

方凌和她商量着,回头有空去南域,一定会拐到明王府,去“问候”明王。

方凌底蕴愈深,这龙凤阴阳诀对女方的好处也越大。

在他的大力支持下,萧昭宁也毫无意外得突破了,登临道主境。

这段时间,两人几乎都没出门,早不知天地为何物。

等出门一看,却发觉妖庭有大事发生,妖气纵横,非常夸张!

似乎四十九路妖神都赶来了,汇聚于此。

“这是发生什么事了?”两人立马找到金岳尊者,好奇得问道。

金岳尊者:“妖帝敕令集合,说是有大事宣布。”

“这场面还真是热闹……说不定是要和仙庭干仗!”

“毕竟上次风伯出手,我们和仙庭也算是撕破脸皮了。”

也在这时,洪亮的钟声在树顶那座宽阔的道场上响起!

一下,两下,三下……道钟足足响了九下!

“九响是为万妖大会,这次真是要有大行动了。”金岳尊者啧啧道。

第(1/3)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