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人到晚年,绝美魔女拿我当炉鼎! > 第297章 人心惶惶,真魔设局!

“何方贼子?!”

真阳大真君一个踉跄,勃然大怒,看到五行灵树没了,更是气急败坏。

立即架起遁光,狂追而去。

神识往前扩散,探知到两人面貌气息。

黑夜双煞。

“原来是他们,这两个蠢货!不怕我秋后算账吗?”

真阳心中上火,这段时间他听说过两人名头,重要宝物出现,两人就会突然冒出来,捷足先登。

凭借不知哪来的遁术,逃之夭夭。

“血魔大遁!”

真阳周身魔气燃烧,遁速骤升,一息五千里,这速度堪称元婴后期之最。

可让他震惊的是,以自己的遁速居然也追不上。

那两人联合之下,一息七千里,呼吸工夫,便彻底消失在他神识覆盖范围内。

“难不成是合击遁法神通?”真阳不甘心,最终罢手。

白昼秘境只存在一年,他没精力追杀黑夜双煞。

而他一走,原本已经绝望的燕国四王、公羊复几人劫后余生,苦笑不已。

“为了帮真魔宗对抗无忧宗,我大燕镇北王、七王、齐王、陈指挥使葬身古灵国,而今卸磨杀驴,在秘境还要抢我等机缘。”

公羊复苦叹,怀念起燕帝来。

虽是叶不凡假冒的,但那时对方是何等强势?

无忧宗林真君,真魔宗碧霄大真君被强势击毙,就算不敌霸主,也能凭借头脑周旋。

如果真阳大真君让叶不凡吃亏,前者估计撑不住两年,就得死在哪条臭水沟里面。

而今老景王登基,虽是元婴后期,但太老了,根本不敢随便出手。

唯恐受创,当场坐化。

“唉,多说无益,叶不凡已经被太上皇得罪死了,没找我们麻烦就不错了。”

四王苦笑,太上皇临死前曾下诏,追捕叶不凡,俨然一副不共戴天的架势。

而后。

几人整理情绪,小心谨慎的向深处探索,寻找宝物。

如今他们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唯有抱团,才能在这秘境中获得一线生机。

……

“上古血冥灯,终于到手了!哈哈哈!”

一片乱葬岗中,鬼魂游荡,其中一个黄衫中年,气息强大,令成千上万的孤魂野鬼恐惧,不敢靠近。

而在黄衫中年脚下,则是小国老祖的尸首,浑身发紫发黑,显然是被毒死的。

“跟我黄麟真君抢宝物,也不看看你几斤几两。”

黄衫中年将一盏红纸灯笼收入乾坤袋,冲着尸首不屑地啐了一口。

“唰——”

一只手伸了过来,飞快的拽下黄衫中年腰间的乾坤袋,朝着远处遁去:“此物与我有缘。”

“黑夜双煞?!给黄爷死!”

黄衫中年发呆,目眦欲裂,祭起一根长长的毒牙,追击而去。

他听说过这对狗男女的名头,属实没想到会抢到自己头上,而且……抢的还是乾坤袋!

“咚!”

逃遁的流光驻足,转身双指化金,点碎毒牙。

一件中品法宝,还没他肉身强度高。

“你姓黄?无忧宗的黄麟真君?”叶不凡一顿,面无表情:“大燕的陈指挥使,是你杀得?”

两年前江老祖提及过这个名字,黑龙台掌舵者惨死于黄麟之手。

“是又如何?!区区元婴初期,黄爷杀了不知几何!”黄麟见对方折返,不惊反喜,当即口吐一把飞叉,激射而去。

黑夜双煞遁速无双,但本身战力并不强。

他有自信将其镇杀。

叶不凡神情冷漠,大手伸出,抓住飞叉,任凭其大力反抗,始终无法逃脱。

黄麟真君见状,脸色剧变,转身就逃。

他内心狂吼:“徒手擒高品法宝,这踏马是元婴初期?”

“嗤!”

然而刚转身,一条白绫从背后延伸而来,将其脖颈勒断。

黄麟的元婴惊恐地遁逃而出,“吼”的一声,一道声浪从背后翻滚而至,气血如岩浆,将元婴重伤。

紧随其后,大手伸出将元婴抓住,惨叫都来不及发出,直接被叶不凡炼化夺舍。

“天下间夺舍神通,都不及你万分之一。”

天机女帝收起白绫,露出异色。

分裂神魂,毫发无伤,夺舍速度更是快的惊人。

“也算是为陈指挥使报仇了,走吧,继续。”

叶不凡淡淡道,法眼开启,飞升上空观察。

等察觉西方气运鼎盛,立即带着天机女帝遁去。

片刻后。

西方云谷。

“啊哈哈,风铃树,风属性宝物,终于……”

“此物与我有缘。”

南方大冥湖畔。

“万年天神龟的全整躯壳,我……”

“此物与我有缘。”

北方……

叶不凡两人像是蝗虫,凡是机缘所在,必然出没。

大半个白昼秘境,诸多元婴被抢了机缘,甚至有十几位元婴后期,也惨遭被抢。

一次两次就算了。

关键是被抢了四五次。

一时间。

人心惶惶。

讨伐声此起彼伏,从三大霸主,散修联盟,仙族张家,鬼殿,还有一些大国真君,都没能幸免。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