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天崩开局:从捕妖人到人族大帝 > 第676章 领悟毁灭法则,自创神通截天指

轰!

虚空黑洞之中,楚江手持短暂恢复至巅峰的斩神刀。

背后雷火神盘浮现,五轮雷火法演化至极致。

杀至天崩地裂,差点肉身崩碎,但凭借生生不息的力量,硬生生的将新孕育的雷劫劈碎。

“这就是通天肉身!”

楚江感受身上的暴涨的气势,喃喃低语,肉身骨骼碎裂,但比之前更加坚韧,就连神识都发生惊天蜕变。

力量,无穷的力量。

肉身与灵魂,都经过雷劫的洗礼,得到新生进化。

“那是雷劫天池……”

楚江抬头,看向远处云层的深处,有一三丈大的雷池,满满的液体,璀璨夺目,蕴含庞大的生机,又激荡这毁灭的气息。

楚江靠近,热血沸腾。

这才是真是绝世神藏,雷劫液,天地间最顶级的宝液之一,举世难寻一滴。

超越七品的至宝。

这就是引起圣品天门发出饥渴的地方,若能将这一池雷劫液炼化,他的肉身定能进化。

而且,这天雷池里面蕴含完整的雷之法则,可借助这雷劫液,参悟雷之法则。

“现在,是收获的时候了。”

楚江张口一吸,一滴雷劫液,进入他的体内,仅仅瞬息,四肢百骸的伤势,都被修复,一片片紫色神光,在楚江的体内绽放,每一寸肌肤闪烁着雷弧。

洗骨伐髓,再度蜕变。

紧接着,就是第二口,地狱熔炉再度出现,强行摄入三千滴雷劫液储存。

楚江打开面板,加速炼化。

【第一年,你同时催动神象镇狱经与九转玄功,全力炼化雷劫液,天劫池中,有最完整的雷之法则,雷王体,圣品天门,加上八星悟性,你轻易的从中悟出雷之法则】

【第三年,你继续炼化雷劫液,你的雷王体长期经过雷劫液的浸泡,接连发生进化,雷池耗尽,你肉身达到通天三重极致,你于天雷池之中,感受到一丝毁灭的法则气息】

【第十年,你继续参悟毁灭法则,但是毁灭法则出现的时间太短,根本没有时间参悟,如同梦花水月,不可捉摸】

【第三十年,你继续枯坐参悟,但毁灭法则作为顶尖法则,领悟的难度超乎你的想象】

【第一百年,你观察雷池的周围,毁灭与新生,仿佛都在时刻湮灭之中,二者呈现混沌状态,你试图解析,观摩毁灭的气息,领悟出毁灭之意】

【第三百年,你对毁灭之意,有了一丝研究,可以勉强发挥出他的一丝力量】

【第五百年,你对毁灭之意领悟加深,第二次触摸到毁灭法则,被你捕捉,但这一次更深】

【第一千年,恭喜你,千年参悟,终于让你掌握一丝毁灭法则的力量】

【第一千六百年,你将一丝毁灭法融入指法,创造出小神通,你把他命名为截天指,蕴含破灭之意,断绝敌人的天地能量补给】

【推演结束】

……

楚江盘坐在雷池之中,雷劫液早已经干枯。

睁开双眸,浑身雷霆环绕,宛如一尊雷道大魔神,充斥着可怕力量,足以翻江倒海。

打开面板:

【境界:化天十重(肉身:通天三重)】

【天赋:超凡六星(悟性八星)】

【法则:雷之法则、刀之法则、毁灭法则、力之法则】

【体质:火王体、雷王体 3、冰王体】

【功法:外功——神象镇狱经、九转玄功。内功——青木帝皇功、天巫梵神经、冰皇典】

【武学:焚天九劫刀、上苍之手、斗转星移步、崩天拳、霸王独尊刀、裂天矛法……】

【神通:紫薇望气术上篇、五轮雷火法、掌中世界残卷、万象神引、截天指】

【妖魔天寿:七千九百年】

……

“雷王体,居然接连进化三次,距离神体就差半步。”

楚江极为满意,这雷劫液,真是好东西。

连天赋都升级一星,他现在已经是化天十重,就算是七品天材地宝,吃下去都不会提升天赋,身体的容量太大。

人的境界越高,增强天赋自然就越难。

要给他这种级别的存在洗骨伐髓,需要高级等的东西,才有可能实现。

他的地狱熔炉之中,还有三千滴雷劫液,未来可有大用,这可是劫云之中的东西,可遇不可求。

拿出部分给属下,洗骨伐髓,其他的存着。

这次的意外之喜,就是领悟了一丝毁灭法则。

这可是古籍之中记载的十大至强法则之一,绝对的顶级法则,基本上要登神路甚至成神,才有可能窥探这一法则。

楚江也是得亏有圣品天门,又是雷王体,恰恰还遇到天雷池,还有面板这个挂,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机会。

天时地利人和,才让楚江在化天境,就悟出这等惊世法则,哪怕仅仅掌握一丝,也足以让他的战力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缺一不可。

不过领悟最强的还是雷之法则,已经达到百分之三,别小看法则的力量,每增加百分之一,战力都是巨大变化。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