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天崩开局:从捕妖人到人族大帝 > 第558章 圣子九幽,冥渊格局

进入古路后,天地逆转,一处土黄色的传送阵冒出阵阵霞光,组成奇异的纹路。

轰隆!

楚江与老十,就进入冥渊之中。

“这就是冥渊!”

楚江打量着周围的环境,一片阴森,还有淡淡的灰雾,有阻隔神识探查的作用。

重力,远超外界。

甚至比大秦玄机城的还强,乾坤境连掠空而行都做不到,不过融天境以上还是能够飞行。

楚江参照地图上的指引,来到一处树林。

这里的树与外界并不一样,它是倒着生长,所以也被称为倒生林,所有树木根须,尽是向上发散,枝叶反而沉入地底。

忽然。

楚江停下步伐,神识扫向远处。

“圣子,你还能逃往哪里去,莫非还想找你的阎罗殿主子,他被我们盟主打残,救不了你,还是乖乖跟我们走。”

“别以为逃进倒生林,就能救你的命!”

“妈的,真晦气,哥几个,小心点,别碰上这里的树,免得经脉逆流而亡。”

只见。

一个紫衣青年,正在倒生林中极速奔跑,身上全是伤势,脸色惨白,后面还有一群绿袍修士紧追不舍。

绿袍修士,全部持剑,浑身散发一股破败腐朽的气息。

紫衣青年突然看向前方的老十以及楚江,双眸迸发希望之火,大喊道:“大人,还请救我一命,时候我摆渡人一族,定有重谢!”

能进入冥渊的外来者,目前只有阎罗殿。

此人虽没有见过,但定是阎罗殿的新晋大佬。

身后追杀紫衣青年的十几名绿袍修士,看见楚江等人,脸色微变,警告道:“外来者,别妨碍我天残剑盟办事,识相的,走远一点,我们互不干涉。”

为首的绿袍剑修话落,手中的长剑宛如一道刁钻的灵蛇,朝着紫衣青年的后背刺去。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

“老十!”

楚江淡淡的道。

一个如山的身躯,瞬间爆冲而去,后发先至,庞大的体型,丝毫没有影响他的速度。

咔嚓!

灵剑瞬息被老十拍碎,吞入腹中,一只大手继续朝着绿袍修士的身躯拍去。

“前辈小心,别碰到倒生林!”

紫衣青年提醒道。

砰!

啪哧!

绿袍剑修被拍成肉酱,其他绿袍剑修也被老十左右横砸,大半陷入倒生林,经脉逆转,口吐血脉,化为养料。

大片倒生林拦腰斩断,被老十劈碎。

紫衣青年瞳孔一震,这大个子前辈,好厉害,居然无视倒生林的禁忌。

“你说你是摆渡人一族的?身为圣子,为何被追杀,冥渊现在发生了什么?”

楚江沉声问道。

冥渊之地,有大量土着人,妖魔,还有人族修士。

大致可分为三大势力:

冥河摆渡人——冥渊原住民,掌握横渡冥河的办法,阎罗殿与其关系匪浅,双方互有合作,这也是他出手的原因。

万妖国,冥渊本土妖魔,由巫妖王统治。

天残剑盟,是由三千年之前探索秘境,被困修士的后裔组成,身上有诅咒,修士最高寿命,不超过千年。

紫衣青年恭敬的回应,道:“晚辈正是摆渡人一族圣子九幽,天残剑盟的人追杀我,是要我的精血去炼制渡厄船,横渡冥河。”

“天残剑盟,不是自己有渡厄船吗,为什么要用你的精血去炼制?”楚江问道。

摆渡人一族,在冥渊之中,极其特殊,没有他就不能渡过冥河,前往另一端。

冥河的另一端,有着大量的天材地宝,奇珍,可以维持几大势力的生存。

渡厄船,就是横渡冥河的必要之物。

而且,渡厄船,只有摆渡人一族才能驾驭。

这更造就了他们的地位。

九幽继续道:

“现在出了点问题,几乎所有的渡厄船离奇失效,天残剑盟的人发现摆渡人的精血,可以制造新的渡厄船,血脉纯度越高,渡厄船效果越好,就开始大肆抓捕摆渡人,炼制渡厄船。”

“冥渊有变,他们担心以后连摆渡人精血,都无法在炼制渡厄船,所以想尽办法,短期内炼制大量渡厄船,派遣大量剑修前往冥河彼岸,收敛至宝。”

“现在,摆渡人一族,基本已经分崩离析,族老为了掩护我断后,估计已经被抓,还请大人救我摆渡人一族……”

“我愿以摆渡人的传承秘法,玄冥吞天图,答谢大人!”

说着。

九幽就对着楚江等人磕头,等待着楚江做决定。

“带路!”

楚江淡淡的道。

冥渊秘境之中,有规则,必须要渡厄船才能横渡冥河,弑神之血,在冥河的彼岸。

况且摆渡人在冥渊,算得上是阎罗殿罩的势力,还会帮忙寻宝。

自己人,自然不能放任不管。

“谢大人!”

一路上,楚江与九幽简单交流,楚江对冥渊之地更加了解。

冥渊之地的宝贝,无法吸入储物袋等空间法宝。

只能手拿,自己拿一个大麻袋。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