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源界环主 > 第223章 青环定界 · 唤渊之始

源界环主 第223章 青环定界 · 唤渊之始

作者:朝覆雨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7-19 15:17:27

湮纪界 · 问渊浮岛 · 命因界战场 · 第七魂域

此役,是秦宁自获“命因主印”后,首次进入【浮岛级魂战】核心战场。

敌非人,亦非魂兽。

而是一条以湮纪构魂术塑成的“命渊幻因龙”——其身由历代命初者残魂构写而成,每一击皆源于曾经真正战死者的魂技之残痕。

它没有自己的定义,却能吞噬他人的“存在合法性”。

众魂技失效、浮岛识域扭曲,青环于高空鸣响,却迟迟未动。

众人皆以为:秦宁已被迫回避。

然而——

他忽而静立不语,右手缓缓探入识海深渊,唤出一物。

不是青环,不是命因主印,而是……

一柄早被封印、黑金环绕、沉于寂界残页的长剑。

灭源神剑 · 原界唯一否定器具。

自湮纪界诞生以来,从未出现。

问渊浮岛主魂碑骤然震荡!

整座魂域识海开始发出不可识别的警告鸣音:

【越识级构武 · 未备案 · 未入籍 · 无定义名号】

【当前场域无法承载 · 推荐冻结命题维度】

秦宁抬眸一望,眼中却只有冷意与不容置疑的坚定。

他轻轻开口:

“我之技,无需湮纪界定义。”

“我可为它写下定义。”

他将剑横于身前,青环同时亮起,与命因主印瞬间同步频振!

紧接着——秦宁右掌一划,以“命因主印”为笔,以“青环”为魂频锚,书下一句从未存在于湮纪界的命题:

【若命可归因,吾剑即为断因之器。】

刹那间,神剑彻底亮起,全场再无系统封锁!

湮纪界,第一次将“灭源神剑”的存在纳入自身逻辑框架中,形成了一道名为:

【构识复权 · 断命绝归】

新魂技,合法确立。

秦宁未动剑,敌识已颤。

他一步踏出,横斩长空,剑光如绝灭之裁,直斩“命渊幻因龙”的魂脊中心!

——不是斩其身,而是断它存在的因果通路!

那龙怒啸嘶鸣,魂骨一节一节崩断,最终在剑光中发出哀绝之语:

“我无命可归……”

便彻底湮灭。

剑收,界寂。

众魂主碑自动更新记录——

【已识别越识技:构武编号#0001 · 断命绝归】

【施技者 · 命因主承 · 秦宁 · 拥有主书权】

这一刻起,整个湮纪界第一次:

向秦宁的旧界之力低头,并承认它为“新界合法技术构件”。

而灭源神剑,也成为了——

湮纪界 · 第一件“越识注册构武”。

那一剑斩落,“命渊幻因龙”于魂识中哀鸣陨灭,而高天之上的湮纪界律印却未散。

反而,在它寂静片刻后,缓缓浮现出一道史无前例的评定语:

【越识构武注册成功】

【判定者:命因主承 · 青环魂主】

【构式评价等级:越识唯一 · 可溯构 · 可授因】

这一刻,湮纪界第一次承认:

“他带来的技,不是湮纪界写出来的;但湮纪界——必须学会它。”

魂域崩散,天宇破空而鸣,问渊浮岛所有主魂碑自动亮起,映照秦宁体内的那一环——

青环。

当六式魂技完全展开的刹那,整个湮纪界第一次真实感知到了:

? 那不来自此界的魂频;

? 那无法由湮纪文字解释的技式;

? 那连本命武魂锚点都被迫颤抖的存在逻辑。

【青环六式 · 全开】

灵锋透界 —— 打穿结构本质,让“规则之内”变为“可越界”;

断界寂光 —— 熄灭构界源魂,让一切逻辑闭环化为灰烬;

寂源轮狱 —— 将所有伪构技链纳入毁灭识轮,循环崩灭;

界渊反衍 —— 倒推湮纪设定源条,强制外覆新的理解结构;

灵垢湮天 —— 将残识、错构、定义混乱的力量净化并剥离湮界体系;

寂界归初 —— 最终命题:若一切皆不可定义,则一切可由我重定。

六技并行,天魂碑不止震动,甚至……

重写。

【构界仪式 · 自魂主而起】

此刻秦宁双环并现——

? 一环为【青环】;

? 一环为【命因主印】。

他高举命因之环,于天际之上,写下这一句:

“技无定序、魂无定名、武无定命、兽无定构。”

“我之所书,为因之始;我之所赦,为构之名。”

“自今日起,湮纪界——将接纳一切被认知之外之魂。”

此言一落,万碑失光,全浮岛进入一种短暂无逻辑状态!

随后,湮纪界的核心结构——

【构技评定规则】、【本命武魂合法性确认表】、【魂兽适格登记器】、【技链合法存续缓存】

全部被重新灌注了【青环六式逻辑】与【命因主印的主承权限】!

这不仅仅是“注册”,而是——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