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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其他 > 穿越大明:本公主配享太庙 > 第283章 大国改革(二)

对于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朱祁锂采取了“有限接纳”的态度。他允许虞国的《劳动日报》在越国发行,但要求每篇文章需附“国情说明”,注明“内容仅作参考,不适用于越国现状”。

他参观了越国的国营工厂,借鉴虞国的“工人参与管理”模式,在三家试点工厂设立“劳资协商委员会”,由工人代表与管理层共同决定工作时长、安全标准等事务,事故率下降18%,但明确拒绝“公有制”,强调“保护私人财产是立国基础”。

宁国的改革,始于朱奠培在接管夏国疆域后的第三个月。作为大明联邦中唯一全域位于南洋的大国,宁国的政治根基与越国和虞国截然不同 ,其制度框架完全承袭自上一代皇帝朱权,核心架构脱胎于明太祖朱元璋。

仅在细节处做了适配南洋环境的调整。朱权在位时,虽提升了工部地位以适应航海需求,将五军都督府的前中后左右军都督府,改组为海军、陆军、空军、禁军、锦衣五都督府,由皇帝亲任大都督掌控全国兵权,但本质上仍未脱离封建地主阶级的治理逻辑。

接管夏国疆域后,宁国的版图扩大近一倍,涵盖几乎整个太平洋地区。新纳入的夏国旧地多为工商业发达区域,士绅、商人、矿工等新兴阶层的人口占比达三成,远超宁国本土的传统农业人口结构。

原有的制度体系开始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夏国旧地的商税征管仍沿用宁国本土的 “按亩计征” 模式,与实际的商品流通规模脱节;南洋群岛的矿产资源开发因缺乏统一规划,导致五都督府下辖的军队各自为战。

甚至为争夺矿脉爆发小规模冲突;更关键的是,朱权时代确立的 “皇帝直管六部” 体制,在疆域扩大后效率骤降,一份从太平洋南端的奏报送到京城,需经七道审批流程,耗时往往超过一个月。

此时,已在明国退位荣养的太上皇朱权,通过锦衣都督府传回了长达万字的《宁政革新策》。朱权在策中直言:“疆土倍增而制度不变,犹以小舟载重物,倾覆必矣。”

他建议朱奠培 “借思想浪潮之势,行制度转型之实”,核心是在保留皇室财产与象征地位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权力架构的现代化。这份策论成为宁国改革的总纲,朱奠培随即成立由七位心腹大臣组成的 “革新筹备处”,开始推动具体措施落地。

宁国改革的第一步,是在六部之上设立内阁。与虞国的计划经济主导、越国的君主立宪不同,宁国内阁的设置带有明确的过渡性质。按《宁政革新策》的设计,内阁总理为实际行政首脑,统管六部及五都督府事务。

其任免需经 “国务会议” 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国务会议由各省督抚、军方将领及士绅代表共五十人组成,取代了原有的 “廷议” 制度。朱奠培在首次国务会议上明确:“内阁总理需对全国政务负总责,朕仅保留礼仪性职权。”

为确保过渡平稳,首位内阁总理由跟随朱奠培多年的老臣徐有责担任。徐有责曾主持夏国旧地的接收工作,熟悉跨区域治理,且在军方与士绅阶层中均有较高威望。

其上任后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内阁与六部权责划分细则》,明确:六部仅负责具体执行,政策制定与资源调配权收归内阁。

原属皇帝直管的 “密折奏事” 制度被废除,所有政务需通过内阁统一流转;五都督府的军事行动,需提前七日向内阁提交预案,经总理签字后方可执行,但战时紧急调动除外。

这一调整直接解决了效率问题,以矿脉纠纷为例,原流程中需皇帝亲自裁定,如今改由内阁下设的 “资源统筹司” 协调,五都督府需按司内制定的《矿脉开发优先级表》。

行事表中明确 “军用矿产优先于民用,大宗矿产优先于稀有矿产”,并规定 “冲突地区由内阁总理派遣专员仲裁”。实施首月,南洋群岛的矿脉冲突便减少了 60%,矿产运输效率提升近四成。

第二步是重构军事体系,朱权时代的五都督府制度,虽将兵权集中于皇帝,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都督府为争夺军费与资源,常出现 “各自为政” 的现象。

朱奠培按朱权的建议,在五都督府之上设立 “军事委员会”,由内阁总理兼任委员长,成员包括五都督府大都督及三名非军方背景的战略顾问。

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 “制定五年军事规划”,明确各都督府的职能边界:海军都督府专注于太平洋舰队的建设与维护,陆军都督府负责陆地防务及边疆治理,空军都督府承担侦察与通讯任务。

禁军都督府负责都城及皇室安全,锦衣都督府则保留情报收集与反间谍职能,但需定期向内阁提交工作报告。

军费分配机制的改革尤为关键,朱权在《宁政革新策》中指出:“军费若由皇帝随性拨付,必致军队私化。” 宁国因此建立 “军费预算制度”,每年由军事委员会根据五年规划,制定详细的军费开支方案,经内阁审议后提交国务会议表决。

通过后方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预算中明确 “人员薪资占比不低于 40%,装备采购不超过 35%,训练经费不低于 20%”,避免了以往 “重装备轻人员” 的弊端。改革首年,陆军士兵的月饷平均提升 15%。

第三步是调整经济治理模式。朱权时代的经济政策,以 “重农抑商” 为基调,虽提升了工部地位,但对私营工商业的限制较多,商人需经 “市舶司” 与 “工部” 双重审批方可开业,且需缴纳高达 20% 的 “经营税”。

接管夏国疆域后,夏国旧地的工商业基础与宁国的传统政策产生冲突,多地出现 “商人罢市” 现象。

朱奠培按朱权 “农商并重” 的指示,颁布《工商条例》,废除双重审批制,改由 “商务部” 统一管理;将经营税降至 10%,但新增 “累进所得税”—— 年利润超过万两白银的商户,需额外缴纳 5% 的税款,用于补贴中小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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