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其他 > 星铁:我任务达人加入聊天群 > 第673章 星第一次见人自曝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锁国令之下,已无人可进出稻妻。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你又是何人?竟然能在这种情况下进入稻妻。

荧:额——锁国令主要是没有客船,我是搭乘商船进来的。

就算是封锁的在严,与外界的物资交换总要有的。

不然稻妻就只能天天啃鱼吃了。

荧:不过目前还在海上飘着就是了,等渡过了雷暴应该就可以抵达稻妻了。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商船……我记得无论是什么船,都允许再有外人在稻妻土地上停留太长时间,你……

荧:这我就不清楚了,北斗说她有门路。

琪亚娜:你就这样直接说出来了……

当着人家掌权者的面。

荧:……

荧:!!!

荧:@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您当我什么都没说过!

艾丝妲:封锁令?

艾丝妲:为什么要下达这样的命令?

在她的印象中,只有昏庸的掌权者,才会下达封锁令,封锁整个国家。

让一切发展停止。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自然是为了追寻‘永恒’。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世间一切皆如梦幻泡影,唯有永恒……

识之律者:哟呵!

识之律者:什么实力,说话这么牛掰!

识之律者:我告诉你,就算是永恒也有毁灭的一天。

识之律者:我都不敢说能让一个保持永恒不变。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你又是何人?

识之律者: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太虚山赤鸢仙人,符华是也!

林茂:其实大伙都叫她识之律者……

识之律者:你闭嘴!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仙人?璃月人?

识之律者:不好意思,什么璃月,没听说过!

识之律者:我是神州人士。

芙宁娜:额……忘记跟你说了,这个聊天群里的人不全是提瓦特人。

芙宁娜:除了我和@荧这位,其他人都来自别的世界。

其他世界的人……

识之律者:实话实说,我并不看好你的那什么锁国令,这东西绝对不是人可以想出来的。

识之律者:除非是不想让稻妻变好,不然谁会同意推行这个条令。

识之律者:当然,作为掌权者的你,竟然允许这样的条令在自己的土地上实施,简直就是愚蠢到了极点!

识之律者:简直比奥托还要低智千百倍!

看到识之律者言语犀利,攻击性极强的对锁国令的评价,雷电影眼神变冷了一些。

她的条令得到三大奉行其中两个的肯定。

民众对其满意度极高。

怎么可能会想识之律者说的那样,是一个愚蠢的命令。

而且,断绝和外界的往来,才能让稻妻永远保持这样,和平、没有危机。

有她在,外界的危险根本无法安全渡过雷暴。

稻妻人可以在这片土地上,拥有幸福的生活下来,而不用担心遭受无妄之灾。

现在这个突然冒出来人,竟然说这是愚蠢的条令,这让雷电影有些恼怒。

星:打起来!打起来!打起来!

琪亚娜:你真是,有点火星,你就在这里扇风,真是不怕烧到自己身上。

星:这有什么,大不了就当柴薪喽~

反正没有生命危险,大不了就去医院住几天喽~

艾丝妲:还得是你。

艾丝妲:不过锁国令真不是什么好条令,我这篇有记载实施过这种条令的国度,没有几个变好的。

艾丝妲:不是最后挨打了,就是自己把自己给玩废了。

艾丝妲:@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你真该查查看,是谁建议你实施这个条令的,说不定能钓到大鱼。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哼!锁国令乃是由勘定奉行和天领奉行合理举荐的条令,包括眼狩令,都是为了消除变数,让稻妻抵达永恒所需的必要手段。

荧:眼狩令?

荧:挖人眼睛的条令?

芙宁娜:是收缴神之眼的条令。

荧:吓死我了,我还以为我去了要被挖眼睛……好在我虽然能使用元素力,但是我没有神之眼,所以这眼狩令跟我没关系。

芙宁娜:咳咳咳!你别说出来啊!!!

人家没收神之眼可不是单纯的针对神之眼,而是为了避免稻妻境内,还有人可以使用元素力!

你自爆自己不用神之眼也能使用元素力,这种超乎常理的事情,在雷神眼中怕不是最大的那个变数。

御建鸣神主尊大御所:没有神之眼,可以使用元素力?

星:@荧,你完了。

荧:……

识之律者:放心!有我在她抢不走你的眼睛!

荧:谢谢你,识之律者女士!

“呼~有人撑腰的感觉真爽!”

“那确实!”

北斗听见荧说的话点了点头,望向前方天空的乌云,大口喝完酒瓶里的酒水。

“各位!准备穿越雷暴了!”

“……”

识之律者:叫我符华!

识之律者真的很生气,现在聊天群里全都是叫自己识之律者的,不然就是像林茂那样称呼自己为识宝。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