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其他 > 综穿之配角不按照剧情走 > 第225章 欢乐颂——樊胜美(11)

次日,樊胜美早上起来。

正好邻居家在吃早饭,他们招呼着樊胜美来吃。

又问起了昨日的事情。

樊胜美可没什么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将昨晚的事情全说了。

邻居:……

要说啊!还是樊建国不是东西,人家都怀孕了,你连钱都不留。

“小美,你是怎么想的?秀芬肚子里的孩子到底是你爸的孩子。”

“这孩子都有了,总不能就这样打掉。”

邻居对陈秀芬心生怜惜,也觉得她可怜。

她觉得小美在外读书肯定见识广,必定有见识。

“啊?不知道。反正房子也没在我名下。我还在读书,也没钱养娃。”

樊胜美摊手,爱莫能助,她也是靠别人才能读完大学呢!

于是,她就开始在邻居面前诉苦,诉说着自己在外面的艰难。

最后,她还感叹了句,说:“我爸死了,我的学费都不知去哪里找。”

邻居瞬间觉得她过得苦,没爸又没妈,以后她可怎么过哦?

“你爸的房子,不在你爸的名下?”

邻居发现了新大陆,天杀的樊建国!

他居然将放在了胜英的名下,明显是在防备新媳妇。

“嗯。在我哥名下。不过,跟我没什么关系。”

“我爸表面上对我好,其实最在意的人还是我哥。”

樊胜美说这话的时候,眼泪就往下掉,惹得邻居更是心疼了。

当天,邻居就在村里宣传开了,说小美这孩子惹人心疼,还在读书就没了爸,以后可怎么办哦!

其他人便说起了陈秀芬,她还大着肚子就没男人,这孩子能生下来?

“还是樊建国不是东西,在陈秀芬结婚前,他就将房子过户给了胜英。”

邻居说着从樊胜美那里得到的第一手消息。

其他邻居都瞪圆了眼睛,眼眸中尽是震惊。

“这...真不是东西!”

本来在做事的女人嘀咕道,樊建国也太没良心了,这不是防备着陈秀芬吗?

要是胜英不良心,将陈秀芬赶了出去,这不是逼她去死?

“怎么就不是东西了?毕竟是二婚,樊建国肯定是要防备的。要知道陈秀芬娘家还有弟弟。”

另一个人却不觉得樊建国不是东西,反而觉得他做得对。

那些在干活的女人七嘴八舌的说着这件事,但不少人还是觉得樊建国做得无情。

【为什么她们会维护男人?明明她们都是女人?】

珠珠完全不明白,为什么女人会维护男人的权益?

“她们只是没觉醒而已,下意识的去维护男人,她们也没觉得此事不对。”

樊胜美觉得环境影响人,在后来不少人离开了小村庄走到了城市,成为了最新时代的女性,思想也得到了解放。

【思想问题。难怪,原主会......】

珠珠想到了原主的经历,她割舍不下这个家庭。

*

樊建国入土后,樊胜美让珠珠将剧情传到樊胜英的脑子后,便收拾东西走了。

樊胜英本想走,但没走成功。

因为被樊爷爷留了下来,他说:“你要是敢走,我就去你工作的地方闹事。”

樊胜英失望又伤心,最终还是留了下来。

樊胜美回到北京后,便开启了卷王之路。

她本是读得文学系,但她还辅修了计算机系和政法系。

这样一来,她更加没时间去管樊胜英的事情了。

大约三个月后,樊胜美正参加完一次计算机系的选拔。

她就接到了樊胜英的电话,他的语气异常疲惫,像是熬了几个通宵一样。

“小美,对不起!”

“你的道歉我接到了,但我不原谅。”

其实,樊胜英的道歉,有点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剧情中的他确实是原主的拖累,原主不断为他解决麻烦。

“小美,你也是梦到了未来?”

樊胜英语气中有点激动,如果小美也梦到了未来是不是能找到点发财的契机。

“未来?什么未来?有其他事吗?没事的话,我就挂了。”

樊胜美是不会承认自己梦见过未来,也不会承认自己是从未来回来。

她就是她,不是原主,不配帮原主原谅和理解任何人。

“小美,陈姨生了,是个男娃,叫樊胜勇。”

“我把房子过户给了爷爷,至于怎么处置,便由他决定。以后,我也不会回去了。”

其实,樊胜英这样做,也是为了报复大伯母。

如果不是大伯母怂恿着陈姨,那个孩子未必能留下。

于是,他放弃继承爸爸的存款,将存款和房子都给了爷爷。

“你真毒!”

“毒?也许吧!我既然不舒心,那么,大家都要不开心。”

“大伯母不是说那是樊家的金宝贝吗?那就看看在绝对利益面前,金宝贝还是金宝贝?”

樊胜英太了解人性了,大伯母不是好人,也不是坏人。

镇上的房子既然是爷爷的,他们肯定会争。

但,陈秀芬想要有居住的地方,也是要争的。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