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游戏 > 万族图鉴:你管这叫F级天赋? > 第2210章 镌刻石碑,难以启齿!

今日第一更:2210章!1/3!

……

“鲲……鲲神!”血菩提呼吸急促,坐不住了。

“您能镌刻观想石碑?”

“别误会,老夫没有怀疑您自身之道的坚固性,只是观想石碑的建造,可非寻常人能做到的!”

观想石碑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刻录了一个人功法的特殊石碑。

石碑本身的材质就得来不易,非蓝星所有,需要从域外获取。

类似于各族试炼者在昊天塔内获得的技能卷轴。

但和技能卷轴不同的是,观想石碑主要是记录心得,镌刻大道的。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般学自外界的技能或血脉秘法之流,只学了技,而没学会术。

属于是照猫画虎的临摹手段。

观想石碑,没有直接赋予观想者相应能力的本事,靠的是观想者本身,需要观想者自己通过去感知石碑内承载的道纹,悟出切合石碑创造者的道,然后加以利用,成为自身的一部分能力。

也就是本!

一个是给你一张画,让你仿造,一个是教你画画的手法,让你自我创造。

不管是已经记载了道的观想石碑还是空白石碑,像是修罗族这种顶尖种族,自然是有的。

但问题不在于石碑,而在于能在石碑上刻下道的人!

开宗立派者,能将自己所悟之道代代相传,像是当初许坤等人在昊天塔十层之上前往丐帮轩辕台,可以从中感悟出降龙十八掌、打狗棒法的石碑一样。(当时是石碑嘛~忘了)

不过说起来,丐帮能传承两大SSS级绝学的石碑,还当不得观想石碑一说。

因为各族,包括人族所掌握的观想石碑,你不仅能从中感悟出创造者镌刻的功法、技能,还可以提升自己在某一方面的造诣。

就像是战柔柔报考学府时选择了西疆学府,正是因为那边有着数量不少的观想石碑,包括了托尔父神·奥丁镌刻自身之道的光明石碑。

一边悟道学习能力,一边提升自己在某一道上的亲和度,提升该道的属性值。

但当初彦在战柔柔观想石碑不利时就说过,西疆学府的观想石碑质量,可比不上天使族的。

彦指的,就是对应战柔柔光暗两道的,当初加尔、莫娜封存在约束之柜中的两大观想石碑。

她口中品质一般的观想石碑,那可是包括奥丁等人族强者留下来的啊!

所以此刻的血菩提为何会提出质疑?

像是丐帮轩辕台上,严格意义上算不得观想石碑的传承石碑,就已经是七境强者结合自身之道留下来的传承之物了。

丐帮祖师爷,庄义方!

但同为七境,亦有差距。

这一世,专心感悟光明之道的奥丁,有着前世的底蕴,在踏入七境之后留下来的观想石碑,那质量上必然比之丐帮石碑要高的多。

再往上对比的话,休说是这一世本源不全,靠着人族气运转世的奥丁,就算是前世巅峰期的奥丁,按照托尔的描述,大概也就和加尔、莫娜同等高度的存在。

而天使族的光明、黑暗观想石碑,正是那时的加尔、莫娜留下来的,里面镌刻的,是如此强大的两尊神明的道。

从中可以看出,倒不是说非要境界越高的,才能镌刻出高质量的观想石碑,但低境界,你连高处的世界都没见过,谈何立道?

这也是血菩提疑问的由来。

许坤的修罗之道,能征服元屠,能让血煞付出一切帮助他,不管高度如何,潜力上肯定是达到了。

可在观想石碑上镌刻下道纹,许坤二境之身,怕是做不到吧?

如果说,许坤只是镌刻出单独某项技能的传承石碑,在场众人是不怀疑的,他有这个能力。

可修罗之力,那是作为半神的血煞一身都没能完善的能力啊。

换言之,走到极致,那可是神明之道。

二境之身,镌刻神明之道,何其可笑!

对此,许坤的回答是:“姑且一试吧。”

啊这……

众人面面相觑。

许坤给众人吃了一颗定心丸道:“征服元屠、阿鼻之后,我已经悟出了阿修罗之道,开辟出了相应的领域,在血煞神的建议下,将其命名为……修罗领域!”

血色昙花飘起,许坤的修罗领域展开。

“如果我现在的感悟还不够的话,那最晚等到我踏入六境之日,依旧可镌刻修罗观想石碑。”

三境感悟领域,六境创造圣域,七境掌握世界之力。

一般情况下,次一等的传承石碑,也需要在踏入七境之时才行。

不过有些自身之道足够坚固的,在具备圣域的情况下,也能做到了。

即使是二境,也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当初轩辕之主仅仅在一境之时就感悟轩辕之道,才在丐帮的传承石碑中,留下了一道弥足珍贵的轩辕剑气!

再退一步的话,领域是这些力量的雏形,说起来,倒也可以一试。

“事不宜迟,我等立刻准备空白石碑,鲲神,就辛苦你了。”血菩提不敢犹豫。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