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父皇望子成龙?我直接养蛇化龙! > 第325章 龙体抱恙

当然,这么认为,从事件的表层逻辑上来看,没有半点毛病。

秦王沈灵玉早已被送回京师,其妻儿一同在宗人府中被看押,就等着秦州的事情查清楚再来处置。

而现在,以言王沈仙佑为中枢及首脑的势力们,把秦州给翻了个底朝天,把秦王沈灵罪证坐实。

逼杀秦王若成,秦州即便没有藩王,但也是在沈仙佑控制范围内。

逼杀不成,皇帝沈圣昀则会背负起包庇亲族的骂名,进而被骂作昏君,沈仙佑反而从中得利。

类似的风声传播极快。

大部分人都是这么认为,其中充斥着阴谋论。

对于这种说法,养心殿中的沈圣昀嗤之以鼻。

“在这群朝廷大员眼里,朕和朕的小儿子,仿佛只会徇私,不会秉公,不过这也怪不得他们,毕竟朕之前对犯过错的儿子处置确实不够严谨。”

“而且,这些年来,让言王那小子过于肆无忌惮了。”

“这也导致朕此次秉着公心处置秦王,反而成了阴谋论,也让他们用来挑拨朕与言王的关系。”

沈圣昀口中的“他们”,自然是太孙党。

周浦被诛杀后,勋贵们短时间内不敢蹦跶,附庸在太孙沈辰阳身上的人见缝插针,因为他们不这么做也没其他办法。

沈仙佑回到京师之日,便是他势头最大之时。

届时,一切与其作对的人,都会遭到清算或者报复。

而沈圣昀面前的宦官与臣子,并没有太孙党的人。

一位掌印太监袁鸣,一位提督太监玉焚,以及武英殿大学士,内阁次辅朱卿。

玉公公心直口快道:“陛下,既然如此,那不如将大事早些定下来,以免朝野众说纷纭。”

“万万不可。”

提出异议的人,是那位年轻书生朱卿,他旋即给出理由。

“玉公公,太孙毕竟是经过陛下册立,又有先太子的福荫,如若陛下废嫡立庶,则是取乱之道。”

“当今风声本就是认为言王在逼陛下禅让。”

“如此做法,正中太孙党下怀,而太孙又身在南方,届时他们可以以正统之名拥立太孙为帝,形成南北相抗的局势,麻烦会很大。”

沈圣昀表示赞赏:“对,朕也是这么想的,如果真要立仙佑为太子,朕也不会扩建他的言王府。”

“小玉,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

“心燥不得。”

玉公公却一改宦官姿态,淡淡道:“陛下您当初要是立仙妃娘娘为正后,不就没这个事了?”

袁鸣神色一震:“玉公公,此话是你能说的?”

“装什么装,我和你共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在这里还守着那君君臣臣的礼法管个屁用?”玉公公很不给面子。

沈圣昀和善一笑:“这事可怪不得朕,如若不是朕死缠烂打,你那位主子都未必会进宫。”

“而且,要是追根溯源,我们都没想到那小子会成长到今天这一步,也可以说他是谁都没有想到的变数。”

往年那些婆婆妈妈的事情有着太多隐情,且大部分和小儿子没有直接的关联。

如今再谈,与刻舟求剑无异,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意义。

这位玉公公已然沉默不语。

朱卿此刻很好奇,司礼监的袁公公,待在陛下身边时每时每刻都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

而从海外回来的玉公公,却丝毫没有把他当成那至高无上的皇帝。

即便言行上有些无礼,陛下也没有丝毫要怪罪的意思。

“小玉,朕知道你的意思,你现在也认为仙佑能堪大任。”

“正是因此,朕才敢下罪己诏。”

“朕的身边虎狼环伺,已经很不安全了,能否活到什么时候尚未可知,而下罪己诏,才是最好的解法。”

三人都看到了沈圣昀脸上的和煦笑意。

禅让不至于,逼宫也不至于,但一定是要把沈仙佑推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位置。

这也是他间接承认自己的老迈无能了。

那个位置,历朝历代,都是有能者居之。

无能者即便坐上去了,也不是皇帝,只是傀儡而已。

若是相反,亦是同理。

次日,秦王沈灵玉的罪证被诸多文武百官在朝堂上参奏,皇帝沈圣昀以大玄律法处以极刑。

并且,亲自观刑!

可在观刑期间,沈圣昀居然晕死了过去,皇城禁军迅速遮掩,而司礼监的人也没有让百官回家,而是找到每一个亲眼目睹的人,要让他们签下约书,不让他们将此事透露出去。

有人询问道:“圣上龙体如何?”

司礼监的人则回答道:“换做你看见自己的儿子被处以极刑,难道不会急火攻心吗?”

即便有这番合理的解释,但仍是显得此地无垠三百两。

针对沈仙佑的风言风语还在持续,而针对沈圣昀的风言风语悄然浮现。

远在燕州的沈仙佑得知这个消息过后。

脸色微微一变。

身旁众女也都是面面相觑,都感觉不可能,也都感觉有点……说不准!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