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都市 > 纯阴总裁被逼双修镇寒毒 > 第467章 日后都是一家人,有什么难为情的。

“主人,我能感应到一丝与自身同源的气息,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发现。”

造化的声音在陈凡脑海中响起。

一旁的夏灵悦也朝陈凡投来询问的目光,嘴唇微微抿着,像是有话想说,却又没先开口,显然是在等陈凡拿主意。

陈凡沉吟片刻,目光扫过两人,缓缓说道:

“眼下没别的办法,只能等找齐五枚令牌再来。我接下来要去货船上接人,你们是想在这石坪等我,还是跟我一起去?”

“凡哥,我当然得跟你一起!万一你火山再爆发,都没个灭火的。”

云栖月想都没想就脱口而出,拉着陈凡的胳膊不肯松开。

“什么火山爆发,要灭火?难道是刚才那样?”夏灵悦好奇中满是担心。

“岳母,别听栖胡说,没有的事!”陈凡只觉得耳尖发烫。

“我胡说吗?到时候可别找我!”云栖月冷哼一声。

“贤婿,你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日后都是一家人,有什么难为情的。

那我也一同去,多个人多份力量,说不定关键是能帮点小忙!”

夏灵悦拍了拍陈凡的肩头,一副关心的神态。

“岳母,我真的没事,那就一起去吧!”

陈凡说完,心中暗忖:这事你能帮吗?难道在一旁叫“加油”。

想到从夏灵悦的山洞到这里,就花了十来个小时,山洞到货船还有一段距离,那边应该不是很远。

若按这样赶路,一来一回,差不多要一天,外界就是二十天了。

也不知外面的情况如何,不能再耽误时间。

算了,岳母也不是外人,与其一起赶路,不如干脆将两人收入造化世界。

既然这山对自己没有了压制,那直接从这里御剑飞到货船上,既安全又要快很多。

至于宋船长他们,到时可连人带船一起收进造化空间,到了外面的世界再放他们出来。

打定主意后,陈凡对两人说道:“这里到货船路途不近,带着你们赶路会慢很多。

岳母,你和栖月一起到我空间里去,等到了货船附近,再把你们放出来,你们看怎么样?”

云栖月点了点头,眼睛瞄了眼夏灵悦,心中直嘀咕:

“以前凡哥不是说,只有自己的女人才可进去的吗?难道凡哥昨晚真得和夏灵悦……”

这话却被陈凡听到了心声,他看了眼云栖月,心头暗骂:

“这妮子,真是脑子不健康,得多修修。现在可是特殊时间,能一样吗?”

夏灵悦听到陈凡让她去空间里,知道这可是一个人最大的秘密。

陈凡都让她进去,是真把自己当作了最信任的人,想起玄家的种种,不禁眼里满是泪花。

在仙界,身怀这种空间的人,即使自己的父母,儿女都不敢说。

如果走漏了消息,说不定,什么时候稀里糊涂脑袋就搬了家。

为了一个能装活人的空间法宝,在有些人眼里可比自己的亲人更重要。

她抬手拭去眼角的泪花,激动地应道:

“我听贤婿的安排。”她还没见过能装活人的空间,巴不得去见识一番。

陈凡不再多言,一手拉住一人,心念一动,便到了造化世界中。

夏灵悦只觉得眼前光影一闪,下一秒便置身于一片鸿蒙紫气充裕的天地。

睁开眼只见头顶是满夜星空,四周符文闪烁,前面一座九层高的塔,散发着奇异的光芒。

“贤婿,这……这就是你的空间?”

夏灵悦目光好奇地扫过四周的符文,满脸惊奇,说话都不利索了。

“这是造化世界,前面是造化塔,栖月,你等先给我岳母介绍一下,也可教她去淬体,我就出去赶路了。”

“好的,凡哥,我这就带伯母去。”云栖月说完,挽着夏灵悦的胳膊走进了造化塔。

陈凡看了看造化塔外的空地,心中思忖,希望那货船能装的下。

他身影一晃,便退出了造化世界。

陈凡脑海中呼唤:“伟哥,出!”

话音刚落,诛魔剑顿时悬浮在陈凡面前,剑身泛着冷冽寒光。

陈凡足尖一点地面,纵身跃上剑身,沉声道:

“走,回货船!”

随着鸿蒙紫气灌注,诛魔剑化作一道流光,裹挟着陈凡朝天际飞去。

下方的山川河流飞速往后倒退,只剩模糊的虚影。

陈凡抬手看了眼手表,指针指向凌晨两点十分,他轻轻叹了口气:

“唉,也不知天亮前能不能赶到!”

一路风声呼啸,陈凡再无他言,可造化世界内,云栖月与夏灵悦却聊得火热。

云栖月牵着夏灵悦的手,边逛边介绍 ——

从各楼层的时间流速差异,到淬体池 “淬炼肉身、锻造银骨” 的作用,再到一楼书架上摆放的各类修仙功法,事无巨细地讲了个遍。

夏灵悦伸手想去摘一楼树上的仙果,云栖月忙拉住好,“伯母,这个不好,你稍等一下,我去五楼摘些好的给你。”

说完,一晃就不见了身影。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