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游戏 > 传奇世界:映照现实,技能具现 > 第39章 极品嗜魂法杖升级成功

林凡赶紧清完一波,算了一下时间,升级的武器差不多到点了。

“嘿!龙纹剑一把。”

罗刚硬刚邪恶毒蛇,爆出一把三神兵,立马捡了起来。

不得不说,三神兵爆率并不高,整个猪七打穿了,也才出三把。

要知道,这次打的小白数量超过了100只,可见比例有多低。

而且,这一把还是邪恶毒蛇爆出来的。

四人风风火火,十来分钟,终于把猪七完整的清了一遍,但其实多次刷新,回头路上肯定又刷了很多怪。

这些林凡都没心思了,他把幸运项链交易给了罗刚后,立马回城。

清理背包,买好升级武器的材料,马不停蹄的传送到沙巴克铁匠铺。

这里有不少玩家也在升级武器。

林凡取出刚炼了三次的魔杖,换上嗜魂法杖后快速的点击升级。

一闪而过的新武器,依旧被周围的玩家发现了。

“凡皇又换新武器了?”

“没看清楚,太快了。”

“是魔杖吧。”

“不像,比魔杖粗多了。”

一时间,周围的玩家聊了起来,显然是更好凡皇是不是又换新装备了。就比如护身戒指,他们到现在还不知道林凡为何戴这个戒指,看属性还没有紫碧螺好。

林凡这会激动的心情也平稳了下来,这把嗜魂法杖可不能爆了。

升级第5次就要用上沃玛首饰,最后一次更要用祖玛首饰。若不是赤月峡谷还没有开放,他都准备用法神首饰了。

轻呼了一口气,林凡直接回城了,现在就等后面升级的结果了。

随即,又跑了一趟比奇练功房,一道雷电术砸落,伤害相差很多,因为没有幸运 7,必须要多次测试伤害。

数十次后,林凡确定失败了。因为魔法伤害比总魔法低了很多,显然是没有算上武器的魔法攻击。

没的说,还需要炼一次,暂时来说,只能先存仓库,等嗜魂法杖升级完成后再拿去升级。

他却不知道,就刚才那一会,林凡获得新武器的消息已经传开了。

这时,墨风私聊他了。

墨风:大佬,听说你爆了一把新武器?

林凡一愣,随即释然了,若是升级成功,早晚要见人的,便爽快的承认了。

林凡:是的。叫嗜魂法杖。

墨风:大佬,刚才听人说你已经在升级了,如果成功,我想要一把魔13的骨玉,你看行吗?

林凡都没想到,墨风竟然定制顶级属性武器,显然是觉得林凡回换下一把,至于血饮,他是不敢想的,不说价格,想一下就知道,林凡肯定给自己人先用。

林凡:可以,不过,不是骨玉,魔13的魔杖行不行。

正好,斌子的法师拿的是萌萌换下的魔13的魔杖,而萌萌现在手中的是魔14的骨玉。到时候换下的血饮就给斌子用,而前提是嗜魂法杖必须升级成功。

墨风:可以。价格到时候再谈,可不能太高哦。

林凡点点头:好说。一切等武器升级成功,如果失败可就亏大了。

谈妥后,林凡补充了一点药水,主要是给刀神带的,便让罗刚把他拉过去。

几人就这样一直在猪七打怪升级,只要这里没有被发现,他们就不会浪费时间。

期间,只有打祖玛教主的时候才会离开一会。

都是林凡先过去,直接用记忆套拉过去。

祖玛教主可不能放弃,毕竟这个BOSS也是爆神器的,而且还是麻痹,复活,护身之类的。

叮!

祖玛教主倒地的那一刻,爆出了一个恶魔铃铛和一个紫碧螺。

林凡大喜,道:“凑齐了。总算凑齐了升级的材料。”

此时,离打到嗜魂法杖已经是第二天晚上了。

中间相隔了4只祖玛教主,凡皇已经36级了,猎风和萌萌35级,猎风刚哥34级,萌萌殿下和刀神也33级了。

不得不说,猪七升级太爽了。

庆幸的是,现在还没有被发现,不过,刚不久有一个战神殿的法师幸运的闯进来,正好他们在门口刷怪,那法师刚出现,没一会就被秒了。

接着才来过来打祖玛教主。

“你们先回猪七吧,那人应该是运气好,没这么快找到正确的路线。”林凡说着,他回到盟重,立马前往仓库,把炼了六次的嗜魂法杖取出来。

神色严肃,颇有一种风萧萧兮易水寒的决心。

飞到沙巴克的铁匠铺,取出炼好的魔杖,心中贪心,前一把炼失败了,心中有一丝阴霾不定。

重重的吐了一口气,换上嗜魂法杖,再次查看了一下背包中的材料,4个纯度20的黑铁矿,2个恶魔铃铛,4个紫碧螺。

点击升级武器,林凡直接回城了。

把魔杖暂时存进仓库,连传送戒指都没换下来,便让罗刚拉回猪七。

“凡哥,怎么样?”

罗刚随口问了一句,一边不断跑动拉怪。

林凡没好气的来一句:“你是不是傻?刚升级,还需要等1小时。”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