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邪鼎 > 第3220章 抢夺!

邪鼎 第3220章 抢夺!

作者:韩老大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6-03-18 01:39:24

殷三元瞥向两大老祖。

比他俩的能力强……

嘿!

这话老夫爱听。

不得不说,主子还是有眼光。

苏凡瞪去:“还不快去?”

“保证完成任务。”

殷三元立正敬礼,一跃而下,落在下方山间的丛林,消失无影。

血月老祖很不服气:“主子,刚刚你那话是认真的?”

“什么话?”

苏凡狐疑。

血月老祖开口:“他的能力,比我们强?”

“你猜。”

苏凡呲牙。

血月老祖和火云老祖相视,内心有一股很想揍人的冲动。

火云老祖道:“主子,你信不信,周七可能回不来?”

苏凡不解:“为什么?”

火云老祖解释:“因为就他这点修为,没等他靠近,林老祖和总殿主就已经先发现他。”

“没错。”

血月老祖点头附和:“你这就是让他去送死。”

苏凡淡笑:“那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目光短浅的两个老头,老殷的能力可不是你们能质疑的。

小半个时辰不到,殷三元便从下方丛林掠出,落到苏凡身旁:“已经找到他们。”

两大老祖面面相觑。

这怎么可能?

苏凡笑问:“在哪?”

“就在出口外,跟我来。”

殷三元带着三人,进入下方丛林,全程收敛着气息,避开一头头妖兽,来到一处山岭跟前。

山岭高达百丈,如一条巨龙横卧于大地。

在殷三元的带领下,三人一路飞檐走壁,落在山岭上的一处制高点。

站在这,眼前的视野赫然开朗。

数十里之外,就是一片波澜壮阔的汪洋大海,一片片大浪随着狂风滚滚而来,拍着海岸。

殷三元指着不远处一片茂密的丛林:“林老祖和总殿主就藏在那林子里。”

火云老祖质疑:“你确定?”

殷三元点头。

当然确定。

当时在醉仙楼,苏凡就已经把两人改头换面的模样告诉他,所以绝对不会认错。

血月老祖寻思:“要不我们去确认一下?”

“别去打草惊蛇。”

苏凡瞪了眼两人,转身走到一旁的草地上,背靠一块石头,拿出一坛下品神酿,有一口没一口的喝着,目中闪烁着思索的光芒。

血月老祖瞧了眼苏凡,心灵传音:“周七,他是不是又在琢磨什么鬼主意?”

殷三元点头:“有可能吧!”

血月老祖又瞄着苏凡肩上的大黑狗:“还有,主子怎么老是喜欢带上那只宠物?”

殷三元一惊。

宠物?

老哥,别乱说话啊,小心祸从口出。

这个你眼里的宠物,是你永远也招惹不起的存在。

时间一天天过去。

五天后的中午。

“主子,有人出现了。”

火云老祖的声音突然响起。

苏凡睁开眼,起身走到三人身旁,抬头望去,果然看到两道模糊的身影,渐渐从东海出现。

虽然他看不太清楚,但火云老祖和血月老祖,已经看清那两人的身影。

因为他们是主神,所以视力比苏凡更强。

“是纪星辰。”

“旁边有一个中年大汉,好像是赵峥,以前本祖在东海见过他,也是东海古城的人,九境巅峰上位神。”

血月老祖传音。

主神就是好,全程都可以用心灵交流,不管讨论多重要的事,都不用担心被人听到。

“屠家三兄弟已经死光,他肯定要重新找个保镖,至于血麒麟,毕竟是神兽,血统高贵,不可能什么事都让它出手。”

苏凡低语,沉吟了下,吩咐:“等下出手的时候,你们别用主神之力,更不要开启你们的主神奥义。”

虽然血月老祖和火云老祖有改头换面,但一旦开启主神之力,或主神奥义,身份必然暴露。

毕竟主神奥义,独一无二。

血月老祖两人一愣。

不开启主神之力和主神奥义,他们怎么和总殿主两人一战?

“不出意外,等下林老祖会先出手,趁血麒麟不备,将其拖进空间战场。”

“接着总殿主再出手,拿下纪星辰和赵峥。”

“所以到时,只要你们一露面,放出主神的气息,总殿主就不敢跟你们正面交锋。”

苏凡解释。

两人恍然点头。

有道理。

“但是……”

苏凡眼中精光一闪:“我要让他们在纪星辰面前,暴露出真实身份,所以到时你们找个机会,给总殿主服下一枚复容丹。”

“这简单。”

两大老祖自信满满。

对话间。

纪星辰已经带着赵峥,从东海走出来,进入山川上空。

血麒麟一如既往的趴在纪星辰肩上,就跟大黑狗一样,常年闭目打盹。

苏凡很纳闷。

这些强大的妖兽和神兽,难道都是一个德行?

殷三元看了眼越拉越近的纪星辰两人,又看向不远处的树林:“应该差不多了吧!”

果然!

下一刻。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