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着暖流与季风,船队抵达了遍布檀木、珍珠的琉球群岛;更向南,穿过吕宋海峡,一片传说中弥漫着奇异芬芳的群岛——被命名为“香料群岛”(大致位于今马鲁古群岛区域)——终于进入了东赵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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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从香料群岛归来的船队,带回了让整个王都沸腾的货物:肉豆蔻、丁香、胡椒……这些色泽深沉、气味浓烈的植物果实,在中原乃至更遥远的西方,是堪比黄金的硬通货。它们能掩盖肉食的异味,是富庶与地位的象征,更是医药中的重要成分。消息传开,不仅东赵商贾闻风而动,连大汉本土的豪商巨贾也纷纷遣使前来,欲分一杯羹。
然而,利益的狂潮也带来了无序的争夺。先到的船队为了垄断资源,对香料树进行掠夺式砍伐,甚至与当地土着部落冲突不断;后至者则因利益分配不均,在海上、在港口械斗频发。香料群岛的生态与秩序,眼看就要毁于一旦,这绝非文王开发海疆的初衷。
面对此乱局,文王赵桓与麾下精通律法、经济的能臣,历时一载,呕心沥血,制定并颁布了一部划时代的法典——《东赵海典》。此典不仅详细规定了海上航行、贸易、争端解决的律条,其最核心、最具开创性的部分,便是关于“香料群岛”等海外资源的开发模式。
《东赵海典·兴业卷》明确规定:
“凡海外新拓之地,其利源之开采,当以‘股份公司’制行之。以王室为发起,纳官府、商贾、乃至有功海民之资,共组‘兴业社’(即股份公司)。依出资多寡、贡献大小,定‘股分’,凭‘股契’分红。”
“各兴业社须订立章程,明权利、分职责,设董事局共议决策。王室持‘永续股’,不参与具体经营,但有一票否决之权,以确保国策大义。”
“凡开采,必循‘时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毁林垦殖者罚,滥采幼苗者刑,并需植树补种,以保其地生生不息。”
此令一出,天下震动。它将王室、官府、民间资本的利益捆绑于一处,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海洋利益共同体”。很快,第一个试点——“东**洋香料兴业社”在王都新邺城正式成立。王室以特许勘探权和前期投入占股三成,三大市舶司各占一成,其余五成份额,向大汉及东赵境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号、海商公开招募。
募股当日,各地商贾携重金云集,股契被抢购一空。一张张精美的“股契”,不仅是财富的凭证,更是一张通往未知财富世界的船票。一种全新的、基于契约与规则的海上商业秩序,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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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东赵海典》与“南洋香料兴业社”的框架,对香料群岛的系统性、可持续开发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社内设立了“农技监”,专门研究香料作物的生长习性。他们不再盲目砍伐野生林木,而是选择适宜岛屿,开辟规范的种植园,采用轮作、间种等法,并严格规定采摘年限和数量,确保香料树的自然更新。他们甚至尝试将幼苗引种至琉球等气候相近的东赵属地,以分散风险,虽成效缓慢,却体现了长远眼光。
“海事监”则负责组建与管理远洋船队。标准的“东海艨艟”被进一步改进,船体更大,结构更坚固,配备水密隔舱和更先进的帆索系统,以适应漫长的香料航路。船队定时、定点往返于东赵与香料群岛之间,航行严格遵循探索出的安全航线,并建立了中途补给点。
在香料群岛,兴业社并非一味索取。他们设立“市易所”,用带来的瓷器、丝绸、铁器、粮食,与当地部落公平交易,而非强取豪夺。社内雇佣通晓土着语言的“通译”,尊重当地习俗,甚至帮助部落修建水利、防治疾病。这种相对温和的殖民策略,减少了抵抗,赢得了部分合作,也为长期的稳定开发奠定了基础。
(当然,对于长期陷于愚昧、顽固不化的岛夷,如果屡教不改,自有兴业社的‘一手书卷,一手刀剑’的开拓队,‘教导’岛夷顺从王化、归入文明世界的怀抱。)
收获的香料在东赵的博多港、釜山港集散。这里建立了巨大的仓库群和专门的香料市场。来自大汉各地的商人于此采购,再通过内陆商路,将香料销往长安、洛阳,乃至巴蜀、江南。香料的涌入,极大地丰富了大汉的饮食文化和社会生活,也为东赵和大汉中央财政带来了滚滚税收。
但文王与兴业社的雄心壮志,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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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赵海典》鼓励“通四海之货,利天下之人”。香料兴业社的商路,很快分成了向东、向北两大方向,宛如两条巨大的丝带,飘荡在古老世界的海洋上。
向西之路(东行西向):
这是传统的,也是利润最丰厚的路线。满载香料的船队从东赵出发,一部分沿大汉海岸线南下,经交趾(越南北部)、占城,穿越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在印度半岛的港口,如注辇国(今印度东南部),东赵的香料与印度的棉布、宝石、象牙相遇交换。更胆大的船队,会继续向西,借助季风,航向阿拉伯海,抵达波斯(安息)、阿拉伯诸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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